天柱山 发表于 2010-6-13 15:30:42

客家人“过房”习俗。

  客家人“过房”习俗一般有几种:卖乖、安乖、真过房(立嗣)、入屋(入赘)、鼎两房。
  1、象征性过房(安乖)
  有些小孩出生后身体虚弱多病或经常啼哭、也有人认为自己家族不够兴旺(小姓),过房给他人沾点好风水,有些家境虽好,但小孩出生时辰,认为“命硬”与父母相冲、相克,须“过房”;有些小孩人生得精灵、活泼可爱,对方要求“过房”以开心逗乐。象征性“过房”主要目的是让孩子健康成长。象征性“过房”小孩叫过继的父母为干爸干妈。
  生父母择好时日带上庚书(嗣贴,即生辰八字),小孩、三牲(猪、鸡、鱼)、果品;长命草、柏树叶、布带9尺(意指长命百岁、带子带孙)贴上红纸到干爸干妈家中祭拜祖宗。吃过年饭后即带小孩回家;干爸干妈要配一付碗筷、一碗米、童衫、童裤送给干儿女。
  象征性“过房”随意性很大,过房双方彼此相交甚欢则可频繁交往,交往不快也可随时淡忘。
  2、真过房(立嗣)
  “真过房”一般都是宗族内和兄弟叔侄或亲戚朋友中进行。旧时有些人只有女孩未生男孩的家庭。为了家中的香火,财产的继承,死后有人披麻带孝。“真过房”是族内兄弟叔侄或亲戚朋友中生有二三个男孩的人经协商同意将其中一个男孩“过房”给未生男孩的人家,接受男孩的人家叫“立嗣”,这种“过房”不一定是年纪小的小孩,只要是未婚男子都可以过房给人家。
  有一种“立嗣”是买断关系,到外地或邻村去买一个男孩(通常在4岁以内),被卖的男孩不知道自己的出生地和父母及其它亲人的情况,目的是不让他长大后寻找亲人和产生回原乡的念头,相熟的人或邻村被卖的男孩,双方家长也必须言明被卖的男孩改姓后不得再有往来。
  3、入屋(入赘)
  指只生女儿未生男孩的人家,为了“香火”、家业的继承,晚年有人照顾而招婿入屋(即男到女家生活),“入屋”的男子一般是兄弟较多的家庭。
  另一种“入屋”的形式是男人过早辞世,由妻子“招郎入屋”;这类男子“入屋”后有些须按女子前夫姓氏改姓。
  4、鼎两房
  在“真过房”(过继)缺少条件的前提下,所采取的一种方式叫“鼎两房”(也叫半过房)。即娶两房妻、(不论族中、外姓均可)各妻所生的儿女归各房或各姓。
  不论“真过房”、“鼎两房”、“入屋”都要履行一种俗礼,写庚书(嗣贴)、祭拜天地、拜祖宗、摆酒宴请亲朋并告诉亲戚朋友。
    (林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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