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和团真相:曾一次烧毁北京1800多家店铺。
100多年前的庚子事变曾给我们这个古老的国度带来了无尽的创伤和迷惘,至今都在人们的心目中充满了矛盾、模糊和冲突。义和拳到底是什么、是怎么产生的,这些问题并不是一言两语可以理清的。不过,在那个炎热的夏天,这个令世界震惊的事件还是留下了很多斑驳的特点,而作为事件的主角,他们又是怎样一个众生态呢?试述之。(一)、旱灾与焦躁情绪
1900年5月21日,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在致英国外交大臣的信中曾这么说过:“我相信,只要下几天大雨,消灭了激起乡村不安的长久的旱象,将比中国政府或外国政府的任何措施更迅速的恢复平靖”。
很奇怪的是,庚子年北方各省的自然灾害与往年以涝为主的态势相反,这次是普遍而严重的干旱,譬如之前曾提到当时直隶的旱情记载:“光绪二十五年(1899 年)春天至冬,未得下雨,汗(旱),春麦未种,……直隶三省未下透雨”。北方的这次旱灾蔓延甚广,除了山东与直隶外,山西、河南与陕西等地也饱受干旱之苦。在很多地方的县志中,当年都有“春夏大旱”,“十室九空”,“晚禾尽萎,大饥”的记载。由此,历史上描述旱灾“赤地千里、“易子而食”的悲惨画面再次出现,其记载令人不忍卒读。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旱灾被水灾更加的可怕。一般来说,水灾有时间限定性,暴雨不可能一直持续,只要大水退去后,灾民尚可以回到家园重新恢复生活,而且洪水带来的淤泥还能增加土地的肥沃度,有利于提高作物的产量。再者,水灾造成的焦虑情绪往往可以通过追究渎职的水利官员得以宣泄,并可以通过疏浚河道、加高河堤等措施来恢复信心。换句话说,水灾是一目了然的,但旱灾就不一样了。
旱灾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往往在于它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它是一种持续性的、渐进式的苦难和折磨。水灾一旦发生,它便已经成为一个过去的事情,人们基本上可以确定它的结束日期并规划灾后的生活,但旱灾的不确定性则让人充满焦虑。正如柯文在《历史三调》中说的:“旱灾持续的时间越长,这样的问题就越急迫:什么时候下雨?干旱什么时候结束?它会结束吗?简言之,水灾形成后,人们最关注的是已发生之事,而旱灾形成后,人们最为关心的是尚未发生之事。可以说,旱灾给人们造成的心理压力更大”。
从中国传统的灾荒观来看,旱灾往往被解释为得罪了上天(玉皇大帝),因此皇帝和官员们往往会举行庄严的祈雨仪式,祈求上苍原谅,赐以甘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祈雨活动都会得到回报,譬如庚子年的干旱就并没有因此而得到缓解。
干旱使得直隶、山东等地的农民无所事事,义和拳也由此得以蔓延。据《天津政俗沿革记》中记载:“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正月,山东义和拳其术流入天津,初犹不敢滋事,惟习拳者日众。二月,无雨,谣言益多,痛诋洋人,仇杀教民之语日有所闻。习拳者益众。三月,仍无雨,瘟气流行。拳匪趁势造言,云:‘扫平洋人,自然得雨’。四月,仍无雨。各处拳匪渐有立坛者”。
最为巧妙的是,义和拳宣扬的反教观念正好为缓解干旱带来的焦虑烦躁情绪提供了一个宣泄口,这便是在义和拳的揭帖中反复强调的,当时北方久旱不雨,原因是“洋人得罪了老天爷”,所谓“天无雨,地焦干,只因鬼子止住天”,“天久不雨,皆由上天震怒洋教所致”,只有“扫平洋人,才有下雨之期”。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天怒人怨”,在人的能力范围之内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寻找一个替罪羊便显得十分必要了。洋人洋教与中国传统及文化的格格不入,正好为天庭震怒找到了原因。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中说的:“群众不善推理,却急于采取行动。……那些教条,具有不容讨论的专横武断的力量”。
反过来说,假如是洋人洋教得罪了天庭导致干旱,那普降甘霖岂不又证明了他们的无辜?正如时人王照在《行脚山东记》中说的,当德国人在山东修建铁路时,当地人“喧传凡铁路所经若干里内,禾稼皆死”,于是“齐向洋人拼命”,但“他日见禾稼不死,即为悦服洋人之日矣。”事实上,当年六月,直隶、山东交界一带下了一场透雨,附近一带的义和拳便纷纷回籍,正如某佚名士大夫记载的:“团即返奔,途中自相语曰,天雨矣,可以回家种地矣,似此吃苦何益?”但是,并非是所有地区都像直隶、山东交界一带那么幸运,直隶北部等地区的旱情就一直没有得到缓解,这也是造成庚子年那场混乱的重 事实上,那些在华的传教士也在不停的祈求上帝赐予人们一场大雨,一个传教士在信中说:“拳民们威胁要抢劫并杀害传教士和教民,……人民无所事事,只谈论如何杀洋人和教民……形势越来越险恶,如果一直不下雨,什么样的暴力事件都可能发生,我们知道,如果上帝愿意,他会普降甘霖来解救我们。”另一个传教士也说:“雨水对我们来说意味着安全,正是由于久旱无雨,他们才在这里闹事,并不是因为义和团……他们本来都是安分守己的人,但他们现在被饥饿折磨得绝望了。”
(二)反洋与排外行为
持续旱灾带来的焦躁情绪往往会使人失去了理性,正如勒庞说的:“群众不善推理,却急于采取行动”,出于对洋人与洋教破坏国人传统生活的憎恨,义和拳对一切外来事务都持一种非理性的排斥态度。除了焚教堂、杀教民之外,义和拳对洋货也是深恶痛绝,正如《天津一月记》中记载的:“团中云,最恶洋货,如洋灯、洋磁盂,见即怒不可遏,必毁而后快。于是闲游市中,见有售洋货者,或紧衣窄袖者,或物仿洋式,或上有洋字者,皆毁物杀人”。
对于义和拳此类活动,当时有很多记载,譬如杨典诰在《庚子大事记》中说:“自教堂教产烧毕后,所有城内外凡沾洋字各铺所储洋货,尽行毁坏,或令贫民掠取一空。并令住户人等,不得收藏洋货,燃点洋灯。于是家家将煤油或箱或桶泼之于街。又传言杀尽教民后,将读洋书之学生一律除去,于是学生仓皇失措,所有藏洋书之家,悉将洋书付之一炬”。仲芳氏也在《庚子纪事》中说:“又哄传各家不准存留外国洋货,无论巨细,一概砸抛,如有违抗存留,一经搜出,将房烧毁,将人杀毙,与二毛子一样治罪。”更有甚者,《拳事杂记》中记载说:“当拳匪起时,痛恨洋物,犯者必杀无赦。若纸烟,若小眼睛,甚至洋伞、洋袜,用者辄置极刑。曾有学生六人,仓皇避乱,因身边随带铅笔一枚,洋纸一张,途遇团匪,乱刀并下,皆死非命”。
由于洋货在很多方面的确具有先进性并为老百姓提供了方便,因此除了毁坏之外还有另外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给洋货或者带“洋”的货品改名换姓,譬如“洋药”改称“土药”、“洋布”改称“土布”或者“西布”,“洋货铺”改称“广货铺”,就连从日本引进的东洋车,本不属于“反洋”系列的产品(毕竟,日本人在国人眼中乃同文同种,和西方人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庚子年的事件本与日本无关),但车夫们还是忙不迭的将之改名为“太平车”,并用醒目的红纸贴在车尾,以防不测。60多年后,红卫兵将“西红柿”改成“东红柿”,可谓是有异曲同工之妙。
如此一来,义和拳在精神上获得了胜利,老百姓也由此得了便利,减少了损失,倒不失为一个万全之策。义和拳在语言系统上革新颇令人忍俊不禁,如柴萼在《庚辛纪事》中说:“德宗(光绪皇帝)谓之一龙,礼王(世铎)、庆王(奕劻)谓之二虎(也有说是奕劻和李鸿章的),百官谓之百羊,百姓年三十以上或与洋人相关者谓之二毛子,年四十以上或间接与洋人相关者谓之三毛子,洋人谓之鬼,洋钱谓之鬼钞,洋炮谓之鬼铳,洋枪谓之鬼杆,火药谓之散烟粉,铁路轨道谓之铁蜈蚣,机关车谓之铁牛,电线谓之千里杆,老妇谓之老寡妇,少艾谓之小媳妇,女阴谓之小妖洞,强奸谓之搅小妖洞”,甚至连“洋”也改成右边加个“火”字,意思为“水火左右交攻”。
在义和拳的眼中,就连光绪皇帝也不是好人,因为他在康有为的怂恿下背叛祖先,搞变法维新就是引进西方的那一套东西,这是义和拳所不能容忍的。王照在《山东行脚记》里就记载了当时的很多谣言,说他在山东莱州府一带游历时,听到的“街谈巷议,大抵不外‘天灭洋人’、‘李鸿章卖江山’、‘光绪爷奉教’、‘袁世凯造反’、‘康有为封六国圣人’之类”。很显然,这几个人都是倾向于洋务的,这才会遭到义和拳的诋毁(流亡国外的康有为做了“六国圣人”,意思做了汉奸卖国贼)。
物极必反。 1900年6月16日(五月二十),义和拳在焚烧“老德记”西药房等洋货铺的时候,连带北京南城最繁华的大栅栏商业地区1800多家店铺和7000多间民房被焚,其火势之凶猛,连巍峨的正阳门城楼都被殃及并烧毁坍塌。李希圣在《庚子国变记》里说,这次大火“焚正阳门外四千馀家,京师富商所集也,数百年精华尽矣。延及城阙,火光烛天,三日不灭。”仲芳氏也在《庚子记事》中记载说:“及至延及旁处,团民不许扑救,仍令各家焚香,可保无虞,切勿自生慌扰。既至火势大发,不可挽救,而放火之团民,已趁乱逃遁矣。是以各铺户搬移不及,束手待焚,仅将账目抢护而已。”
在这个事件之后,当时很多人开始反思义和拳到底在干什么,譬如仲芳氏在《庚子记事》的前一部分中用肯定的语气记载义和拳的种种活动与传闻,但是大栅栏大火之后,仲芳氏的态度发生明显的变化,他在文中指责义和拳造成了一场“从来未有之奇灾”,并认为“义和团如此凶横,是正耶,是邪耶,殊难揣测”;“若看其请神附体,张势作威,……焉有杀人放火之神灵乎?且焚烧大栅栏老德记一处之房,遂致漫延如此大火,何以法术无灵;以此而论,又似匪徒煽惑扰乱耳。”
对于义和拳的此类行为,杨典诰也在《庚子大事记》中认为,义和拳“虽有法力,只可以倡乱,不足以成事。……闻者惊以为神术,遂开千古未有之奇祸……四月,保定有烧电杆,毁铁路之举。不知电杆,铁路乃国家营造者,既悬‘保清灭洋’之旗,而又烧焚公家之物,是直与国家为难,非乱民而何。……而老成谋国者,以为乱民不可恃,兵端不可开”。由此可见,当时清醒的人还是为数不少的。
(三)、暴戾性杀戮
毫无疑问,在庚子年的那场浩劫中,华北地区的居民们都亲眼目睹了一场野蛮杀戮的恐怖场景:开始是义和拳杀中国教民,其中也包含了极少数的外国传教士或者洋人甚至外交官(日本书记官杉山彬和德国公使克林德);接着是清军与义和拳及其八国联军的相互攻击,义和拳与清军死伤惨重;最后是八国联军对义和拳乃至中国无辜平民不加区别的残酷报复。在这个酷烈的夏天,天津的附近河流中几乎每天都有死尸漂流,而且大多是无头或者肢体不全,有时候尸体多到将河段拥堵。
据马士在《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的统计,在这场浩劫中的外国遇难者为 231人,但被杀的中国教民和无辜百姓,目前已经无法统计出具体数字。但根据中外各方的动辄数以百计乃至数以千计的记载来看,这个数字必然是外国遇难者的上百倍甚至是上千倍不止。据统计,仅山西一省就有5700余名教民被杀,而直隶、北京、天津的遇难人数更为巨大,如《庚子国变记》中的记载说:“城中焚劫,火光蔽天,日夜不息,车夫小工,弃业从之。近邑无赖,纷趋都下,数十万人,横行都市。夙所不快,指为教民,全家皆尽,死者十数万人。杀人刀矛并下,肢体分裂。被害之家,婴儿未匝月亦毙之,惨无人理。”
在北京和天津等城市涌入了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义和拳后,可以想象当时的社会秩序将是何等的混乱,而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的华北平原上,也同样可以想象那些孤立的教民们当时所处的悲惨境地。在当年的7月中旬,某士大夫管鹤逃出天津,他在《拳匪闻见录》中描述说:“沿河所见,浮尸甚多,或无头,或四肢不全。妇人之尸,往往乳头割去,阴处受伤,男妇大小,怆形万状,不忍瞩目”,“气味恶臭,终日掩鼻”,“或谓此皆教民,为拳匪所杀,平人不敢过问也。”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比如刘孟扬在《天津拳匪变乱纪事》中说义和拳“杀人之法,一刀毙命者甚少,多用乱刀齐下,将尸剁碎,其杀戮之惨,较之凌迟处死为尤甚。”
义和拳不分青红皂白的杀害教民乃至无辜者,这是一种得到充分宣泄的群体性暴戾。这种暴戾在当时被赋予了“正义性”,在失控的特殊时期里,他们因为人多势众甚至不需要承担责任。正如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指出的,“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群体感情的狂暴,会因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意识到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得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由此,勒庞得出一个结论,这便是“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其行为主要看环境如何,它可以成为犯罪团体,也可以成为英雄主义团体。”正因为如此,“群体数量上的强大使它感到自己势不可挡,孤立的个人不可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但成为群体的一员后,足以让他产生杀人劫掠的念头并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
对于这场灾难,清廷中以载漪为首的那些守旧派需要承担相当的责任,他们不仅为这种残暴行为拍手叫好,庄王载勋还曾出告示悬赏杀洋人:“募能杀洋人者,杀一男夷赏银五十两,女夷四十两,稚夷二十两。”这种残暴无理之举,足以反映出这个亲贵集团的愚昧凶蛮之程度。事实上,这个亲贵集团为了一己之利,甚至想突行“非常之事”,所谓杀“一龙二虎”,夺得王位也(“龙”指光绪皇帝,“二虎”指礼亲王世铎和庆亲王奕劻)。
在权贵们的支持下,义和拳更是肆无忌惮,任指他人为教民,甚至借机报以私仇。据记载,如有良民被指认为教民后,便强令烧香焚表,倘若纸灰不起,便诬称为教民,结果往往是“枪刀并下,众刃相交”,或者是“乱刀剁死,就地掩埋”等。另外,还有一种辨认教民的方式便是看额头十字 ---但额头岂能看出什么字!不过是随意指认,随意诬指,多几个冤杀鬼罢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