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山 发表于 2011-5-31 18:11:16

民国时的南京人,更愿意“租房”住。(李开周)

  民国时的南京,租房市场又是怎样一番光景呢?房屋出租市场是否也有如同房屋买卖市场那样的怪现象呢?
  在民国时代的南京,向外出租房屋的主要有两种人,一是南京原住民,把自有房产的空闲部分租出去;二是开发商,把尚未出售的楼盘租出去。
  说来奇怪,民国的开发商除了规模小、多数兼营其他行业、每年开发量和开盘量都不大等等特点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特点:多数开发商只开发,不出售,把开发好的楼盘租出去,以细水长流的房租收入来保证长久利润。
  为什么会有这种特点呢?跟以下三个因素有关:
  第一,从隋唐到清末,我国历代开发商都有只开发不出售的习惯,大家可以翻翻《旧唐书》、《资治通鉴》、《太平广记》等,里面记载的兼营房地产的官员如桑维翰、夏竦、高士奇等人,都是只开发不出售。这种源远流长的经营习惯被民国开发商完全继承。
  第二,民国不动产税费太多太重,购买房屋和持有房屋的成本太高,使得多数人选择了租房而非购房。既然大家都选择租房,那么开发商自然也会选择出租房屋而不是出售房屋。
  第三,民国战争频仍,兵火连绵,从市民阶层到精英阶层,相当一部分人会有朝不保夕的危机感,与其花大半生积蓄在一个地方购房定居,不如支付少量成本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像当时名气很大而且收入很高的大文豪鲁迅、矛盾等人,不管买得起房还是买不起房,都是租房居住。我们现代人以买房为荣,以租房为耻;民国人恰恰相反,他们觉得买房是累赘,租房才明智,这种生活理念对开发商的影响也肯定不会小。

  民国时建有专门的“出租屋小区” 好小区的租户一般是高层公务员

  民国开发商有大有小,有专业有兼营,开发出来的出租屋也有质量差别。
  比较好的出租屋是首都营造厂(即建筑公司)和各大银行联合开发的花园洋房和普通洋房,都有客厅、餐厅、浴室、自来水,一般都是独立住宅,每栋两到三层,每层一到三间,每间15平方米到26平方米,每月房租在50块大洋到200块大洋之间。这类出租屋一般都是成片开发,每片住宅拥有10所到几百所洋房不等,外面有隔离带,类似今天的小区,只不过现在的小区房屋主要用来出售,而这种小区房屋主要用来出租,可称为“出租屋小区”。
  1933年前后,南京市名气较大的“出租屋小区”有新街口附近的“正洪里”、慧圆街的“慧圆里”(即今天的慧园里)、竺桥的“桃源新村”、汉府路的“梅园新村”等,租户以中高层公务员为主。
  稍差些的出租屋是个体开发商开发的,一般规模小,平房居多,洋房较少,室内没有餐厅和卫生间,也没有停车场和地下车库(事实上截至1936年南京市总共才有2066辆汽车,普通租户根本不需要停车的地方),租金较便宜,普通的一楼一底上下四间的小洋房,简装修不带家具,月租只需30块大洋左右。这种出租屋一般也是成片开发,有成贤街的“成贤里”、傅厚岗的“仁爱里”、三条巷的“复兴里”、乌衣巷的“泰安里”、公园路的“广严里”、大光路的“大光新村”等,租户以下级公务员居多。

  巴金在南京租的是平民房 苦中作乐的他写出《繁星》一文

  再差些的出租屋就是南京原住民向外出租的民房。早期南京民房大多是左右对称式的、由多间瓦房和一些空地构成的院落,原住民住不完,就把空余的房屋出租出去。
  在老城南段,人口极为稠密,新移民很多,靠几间老宅分租为生的南京土著比比皆是。一间两丈进深的瓦房,中间用木板一隔,后墙开一小门,就变成了南北两间小屋,其狭窄程度往往只能放下一床一桌。如果仍有房客上门,房东还会在已经隔开的小屋当中再竖起一张木板,然后在东墙或西墙再开一道小门,使隔开的小屋变成东西两间更小的小屋。像这样的小屋租价,少则三四块大洋,多则八九块大洋,房客以店员、雇工、机关小职员和学生居多。
  1924年,巴金先生到南京求学,就曾经租住这样的小屋。后来巴金写了一篇叫《繁星》的文章:“三年前在南京我住的地方有一道后门,每晚我打开后门,便看见一个静寂的夜。”
  这道后门其实就是房东在后墙挖开的一道小门,方便巴金这样的房客出入,因为房间已经隔开,除了这道后门,没有其他可以出入的地方。还好巴金先生善于苦中作乐,身处蜗居,仰望星空,物质世界贫乏,精神世界丰富。
  还有一种较为特殊的出租屋是政府开发的,南京国民政府为了让多数穷人能够住上租金更便宜的住房,用财政资金和慈善捐款陆续开发了一些“平民住宅”和“市民住宅”,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

  租房市场兴旺加上社会治安很差 催生保人行当大把赚钱牛气冲天

  曾经在南京长期定居的清朝文学家吴敬梓先生在《儒林外史》第二十三回写杜少卿租房:“当下走过淮清桥,迟衡山路熟,找着房牙子,一路看了几处河房,多不中意,一直看到东水关。这年是乡试年,河房最贵,这房子每月要八两银子的租钱。杜少卿道:这也罢了,先租了住着,再买他的。南京的风俗是要付一个进房,一个押月。当下房牙子同房主人跟到仓巷卢家写定租约,付了十六两银子。”
  从这段文字可以得知,在明清时代的南京租房,按惯例要向房东预付至少一个月的房租(进房),同时还要交上一些押金(押月),以及跟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约)。这些规矩现在也有,毫不稀奇。但是到了民国二三十年的南京,规矩变了,房客不但要预付房租,交上押金,还必须得找保人做担保,至于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房东是不跟你签的,以便他将来可以随时给你涨房租。
  为什么必须让房客找保人做担保呢?这是因为民国南京治安不好,警力又奇缺,国民政府为了维持首都秩序,出台连坐制度:房客犯事,房东也得跟着受罚。比如说,房客私自卖酒,或者聚众赌博,被警方抓到,罚款的一半是要由房东担负的。如果房客消息灵通,赶在警方来临之前逃掉,则房东要担负所有罚款。所以房东必须让房客找一保人,以便将来罚款的时候让保人代缴。
  保人可不是谁都能做的,首先必须是房东认识并信赖的人,例如房东的邻居或亲戚;其次必须有钱,不然无法替房东代缴罚款。问题是,不可能每一个来南京租房的人都认识这样的保人,即使他们认识保人,保人也未必肯替他们做保——谁都知道,做保人有风险,保不准哪天得掏腰包交一大笔罚款的。于是一个行业应运而生了。在民国二三十年的南京,突然出现了以前从未有过、以后也不再出现、正所谓空前绝后的一个新职业,这个职业没有一个规范的名称,总之是一些南京土著,别的什么事儿都不干,专门给外来房客做有偿担保。你张三来南京租房,人地生疏,找不到保人,那么好,找我,给我一百大洋,我出面给你做担保。你李四来南京租房,也找不到保人,也给我一百大洋,我出面给你做担保。这样做保人来钱很快,比抢钱都快。

  民国南京租客有很多假夫妻 与今日男女合租 原因完全两样

  除了必须让房客找人做担保,在南京老城还有一个更加变态的规矩:不租给单身房客,无论男女。原因也很简单:在一些南京原住民眼里,外来的单身男房客可能犯偷盗,有危险性;外来的单身女房客可能做私娼,也有危险性。所以他们只把房子租给有家有口的人。
  广大单身房客傻了,花大价钱找了保人,就因为没结婚,或者没把家里那一位带过来,还是租不到房子,怎么办呢?有办法,他们拼租,男的找女的拼租,女的找男的拼租,两互相不认识的单身男女冒称小两口儿,总算把房子租到手了。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那时候的房东怎么会有这么多变态规矩?他们就不怕惹恼了房客,从此不再有人上门租房吗?坦白说,他们还真的不怕,因为那时候的南京房子实在太少,人口实在太多,租房市场一直需求旺盛,哪怕一万个人耍脾气不租,还有十万个人在排队找保人呢。

  民国房屋租金不便宜 政府修建廉租房 来解决租房难

  无论是开发商开发的“出租屋小区”,还是南京原住民分割出租的小黑屋,房租都不算便宜。
  据南京社会调查所调查,大多数南京居民(主要是新移民)的家庭月收入在30块大洋以下,花园洋房每栋每月上百块租金,他们租不起;普通洋房每栋每月几十块租金,他们租不起;原住民分割出租的小黑屋每间每月10块大洋以下,终于租得起了,但是他们还有别的开支,买米买面,让小孩上学,给老人看病,开同乡会(对外来人口而言,民国南京的同乡会非常重要)凑份子钱,一来二去收入全没了,哪有钱交房租?
  国民政府从民国二十年开始也在南京建起了平民住宅和市民住宅。平民住宅以外来劳工为出租对象,每所有屋两间,一般是砖木结构的瓦房,屋内青砖铺地,屋外用煤渣硬化路面,每若干所连成一排,每排之间有三四米宽的胡同。
  市民住宅以工薪阶层为出租对象,每所有屋两间,有砖木结构的瓦房,也有少量的洋房,质量和设计优于平民住宅。
  见于民国文献的平民住宅和市民住宅在南京有这么几处:和平门外一处,建有房屋60所,每所每月房租1.8块大洋。武定门外一处,建有房屋200所,每所每月房租1.5块大洋。光华门外一处,建有房屋100所,每所每月房租4.2块大洋。止马营一处,建有房屋223所,每所每月房租2.6块大洋。七里街一处,建有房屋200所,每所每月房租2.5块大洋。
  以上住宅集中兴建,有围墙和大门,内设公厕、水井、诊所、学校、警卫室,实际上相当于现在的廉租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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