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山 发表于 2011-7-27 08:39:56

邓小平:根据地建设与群众运动。

  (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日)

  一、根据地建设的规律。

  在讨论中有同志提到根据地建设的规律性问题,这个问题在彭德怀同志的小册子中已经回答了。一个革命根据地除了必须具备的地理、敌情、时机等条件外,其本身必须具备着革命的武装、政权、群众组织和党等四种力量。彭德怀同志说:“革命根据地的巩固不巩固、健全不健全,就决定于上述四种组织的巩固不巩固、健全不健全。”这四种革命力量是缺一不可的,缺了一种都不能形成革命根据地。这四种力量又是互相配合的,任何一部分不得力都会影响到其他部分,互相配合不好也会使根据地受到损害。
  有人会问:根据地的创立是先有武装还是先有党和群众运动呢?这是一种机械的提法。实际上,有的地方是先有党和群众运动,实行农民暴动,自己创造武装和政权,形成根据地,然后又用这个武装和政权的力量去扩大根据地,创造新的根据地。有的地方则是先有了革命武装,以武装力量打开局面,建立党、政权和群众组织,形成根据地。但是,不管哪个在先,只有在上述四种革命力量形成起来的时候,才有革命根据地。
  有人会问:这四种革命力量哪种更重要,哪种是中心环节呢?我以为这同样是机械的提法。实际上,这四种力量既然是缺一不可的,所以是同等重要的。假设一定要定个先后的话,则应根据中国革命的特点、战争的特点,将武装放在第一位。但必须懂得,只有武装,没有党、政权和群众力量,武装斗争便不能支持而会走向失败,历史上有些区域由于单纯军事观点而失败的例子,证明了这点。只有群众运动或坚强的政权工作,而没有坚强的足够的武装,或军事路线发生错误,也会使根据地失败,党政工作群众工作垮台,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后退出中央苏区的例子,证明了这点。没有坚强的政权工作,财经建设、除奸司法等工作无成绩,不仅不能建立根据地的秩序,而且要影响到军需民食,这样也会影响到根据地的巩固与坚持,太行区一九三九年的例子可以证明这点。最后,没有坚强的党的领导和党的组织基础,没有党的一元化的领导,党的领导不贯彻于武装、政权、群众组织等各系统中,党的领导发生错误,都要影响到根据地的建设、巩固与坚持,许多例子证明了这点。所以说,哪种力量最重要最中心的提法是不对的。但是,是否我们应该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下,都同等地去注意这些工作呢?不是的。党的指导要依据于当时当地的情形,提出当时注意的中心。如政权工作薄弱就加强政权工作,群众工作薄弱就加强群众工作。当然,在加强这一工作时,要有其他几种力量的配合。例如,在华北的开辟阶段,与历史上的前例又有其不同特点,首先抓住以强大的八路军的力量打开局面为中心,接着把中心放在建立政权,自上而下地建立、发展党和群众组织,建设财政经济,建立社会秩序。这样就抓住了规律性,因而获得了伟大成绩。又如在巩固阶段,我们应以执行土地政策、发动群众为中心,并建设健全的民主政治制度,但在这一点上我们过去执行中央、北方局的指示不够,在一九四○年、一九四一年注意群众工作不够。这正是我们的历史教训。
  有人会问:武装、政权、群众、党四种力量如何联系与配合呢?首先是党的领导问题,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在没有党的地方,革命队伍的责任是建立党与发展党。根据地的党的责任是要善于掌握几种力量的联系与配合,根据不同条件去决定自己注意的中心方向,在解决这一中心工作时要求得其他工作的配合。武装力量的责任是保卫根据地,保卫革命政权,保卫人民利益,建立党而又服从党的政治领导,建立革命政权而又服从政府的革命法令,参加群众工作,发动群众,而又为群众所帮助、所监督。政权的责任是服从于党的政治路线和政策的领导,扶植群众运动和照顾基本群众利益,巩固统一战线,爱护军队和解决军队的供给、补充。群众团体的责任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独立地去进行发动、组织与教育群众的工作,把群众的认识提高到政治斗争武装斗争阶段,使群众形成一个自觉自为的阶级力量,去与地主资产阶级实行统一战线而又巩固统一战线,诱导群众执行政府的革命法令,号召群众参加与拥护革命军队并把自己武装起来加入民兵。这就是这几种力量的配合与联系。有了武装就有了一切,或有了群众就有了一切的说法,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是对的,否则是有毛病的。
  还要着重说到的是,我们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巩固,还要看统一战线巩固的程度,这也是一个决定条件,也应引起我们注意。
  以上就是根据地建设的规律。
  有人还会问:我们过去是否掌握住根据地建设的规律呢?肯定地回答,一般是掌握住的,所以才有这几年坚持与建设根据地的伟大成绩。否认这一点,就不能解释为什么我们能坚持,根据地能日趋巩固。但是,我们有无缺点和错误呢?我们的回答是,有的,如一个时间内武装政策中的偏向,相当一个时期内对群众工作的忽视,几种力量的联系与配合还很不够。假如没有这些偏向,我们的工作会做得更好,根据地会更巩固些。有人说我们根据地还不巩固,当然是不正确的。
  中央、北方局历来就有建设根据地的明确方针,我们的偏向或错误,就是对中央、北方局的指示研究不够、执行不够的结果,这正是我们的历史教训。
  今后在残酷斗争中,我们必须正确掌握根据地建设的规律,提高根据地的巩固程度,并以最大努力保卫我们的根据地。如果我们没有根据地,则抗日与民主政治的建设乃至反攻将无所依托,切不要忘记历史上没有根据地时候的痛苦。

  二、群众运动的规律。

  群众运动有其自身的规律,党在指导群众运动中,必须掌握住这种规律。过去由于我们对中央、北方局的指示执行不够,所以今天的群众工作没有获得应有的成绩。
  什么是我们指导根据地群众运动应掌握的规律呢?第一是发动群众,在发动群众中组织群众、武装群众;第二是在发动群众之后,立即注意整理与健全群众组织生活;第三是在发动与组织群众中注意群众的政治教育,在发动与组织任务完成之后,应将重心转入教育群众,把群众运动提高到民主政治和武装斗争的阶段,使群众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力量,去参加统一战线,去参加群众性的游击战争,以巩固既得的政治经济权利;第四是把群众的经济斗争政治斗争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不了解这些发展的规律,不懂得诱导群众运动逐渐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就会使运动脱节,就不能逐步地提高群众到自为阶级的阶段,也就不能保卫其既得的利益。
  有人说,过去我们应该划定一个阶段来集中力量发动群众,没有这样做是个损失,是个缺点。这种说法是很对的。但是也有人说,过去没有划定一个阶段来发动群众,就是没有掌握住根据地建设的规律性和群众运动的规律性。这种说法是不能同意的。应否划定一个阶段,是发动群众的方法问题,而不是规律性问题,不能设想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都能划定一个阶段来做群众工作。例如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巩固华北,以进一步深入群众工作为中心,但并未指出要划出一个阶段来做;又如华中群众工作做得很好,但一九四一年还未提出划出一个阶段问题,这不等于中央或华中局没有掌握住群众运动的规律性。而且认识是个发展的过程,只有在今天来看过去,才知道我们如果在一九四○、一九四一两年划出一个阶段来做,是最好的办法,没有这样做,是一个很大的缺点。特别要指出,过去我们对群众运动指导的主要错误,不是没有划出阶段的问题,而是没有在巩固阶段以执行减租减息、雇工增资等土地政策中心去发动群众的问题。有人说,过去我们放过了相当的时机,没有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这是对的。但不能说,过去我们没有发动群众。我们不仅有抗战初期广大而深入的抗日发动,反磨擦斗争中热烈的群众运动,而且有今天冀南的中国人大团结的群众运动,这些发展的政治意义是丝毫不可轻视的。就是在减租减息发动群众上,我们也做了一些工作。特别对去年下半年的成绩,要有足够的估计,只是各地成绩大小不同,如太行比太岳、冀南要略好些。
  接受历史教训,是为了今后的工作,但不是把历史上可能做的,机械地搬到今天来运用,而要看今天的具体条件,来决定如何去做。今天太行、太岳还可以划定一个时间来发动群众,但在冀南根据地变质后的广大游击根据地(除少数基本根据地),就没有这个可能了。冀南今天是密切结合对敌斗争去适当照顾基本群众利益的问题,是以对敌斗争为中心去发动群众的问题,而不是以减租减息、雇工增资为中心去发动群众的问题了。就是在太行、太岳区也要注意到今天敌后残酷复杂的斗争的特点,对封建地主不能机械地去划分打的阶段和拉的阶段,而应是又打又拉,打中有拉,拉中有打的正确运用,打的时间要求缩短,不宜过长。这是新条件对我们的要求。
  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是困难的,是需要时间的,不能要求过急。但认为“一年做不好有二年,二年做不好有三年”,也是不好的。太岳、太行区一般应在今年内克服不平衡,完成发动群众与组织群众的任务。冀南应大胆地去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但主要是在对敌斗争中,而不是在执行土地政策中去发动组织群众。土地问题在冀南无疑是应居于次要地位的,就是在太行、太岳,也要约束于统一战线之内。所以在冀南单独提出削弱封建的口号,是值得考虑的。
  冀南游击根据地发动群众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以为:第一,广大群众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对敌斗争,不仅先进部分,而且落后部分都参加了斗争;第二,在对敌斗争中,基本群众参加了人民武装(公开或隐蔽的),并掌握了这些武装;第三,在村政权中,基本群众自觉地参加,真正实现了“三三制。第四,在对敌斗争中适当争得基本群众自身的利益,并巩固了与地主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共同对敌;第五,有了群众自己的组织,或在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取得了基本群众的优势;第六,群众相信党和八路军,懂得只有跟着我党我军走,才能得到自己的解放。
  有人说,似乎这样的标准要求在冀南不成问题了。这是空洞乐观的估计,实际上还差得很远。没有正确的政治领导,没有艰苦严密而有贯彻力的组织和教育工作,这样的要求是不能完全达到的。
  三、发动群众与巩固统一战线。这是一个如何把群众斗争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的问题,是照顾到既能发动群众又能巩固各阶层团结的问题。这里只说几点认识上的问题。
  (一)把打的阶段与拉的阶段结合起来,实行打中有拉,拉中有打,打得要恰当,拉得要及时。当然在各个县、区还有划分打与拉的阶段的必要,但打的阶段不宜过于拖长。在打的时候,应更多采取说理方式,争取开明分子来影响其他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即使他们假开明,也有好处,也应鼓励;只有对个别顽固分子,才经过一番孤立工作之后,实行斗争的方式。在拉的时候,要防止地主的反攻,特别要教育群众自动地去团结地主。
  (二)是削弱封建,而不是消灭封建。我们的方针是既要改善群众的生活,也要使地主保有一定的经济地位。过去有个别地方执行减租清债等法令时,有些过分的地方,应该纠正。政府的法令是一般的原则,在执行中必须依据上述方针,加以恰当的执行,尤应纠正算很久以前的老帐的办法。
  (三)削弱封建不只是在经济上,而且表现在政治上思想上。在政治上打坍地主阶级的统治,实行“三三制”民主政治,其本身就是削弱封建阶级在政治上的地位,但绝不能解释为消灭封建阶级的政治地位。地主阶级只要它是抗日的,不反对民主政治的,它就有参加“三三制”民主政权的权利。所以我们在政治上,不仅要保障群众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还要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在群众运动中不能提倡侮辱地主人格的行为,如打人、唾口水等。尤其在党的领导上,应防止这些现象成为风气,因为这些做法,会失掉社会同情,有碍团结地主抗日,也妨碍争取落后群众卷入斗争。削弱封建阶级的政治地位,是一个严重的斗争。过去的经验证明,地主阶级,特别是大地主,非常重视其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减租减息他们还比较容易接受些,一触及到政权问题,就要遇到他们的严重反抗。所以没有群众自觉地参加政治斗争,要想削弱封建阶级的政治地位,是不可能的。
  (四)团结地主抗日,只靠方式上的讲究是非常不够的,主要应使之能够生活,能够保有一定的经济地位,保障其合法的财权,否则即使我们态度很好,即使选他当了代表和参议员,都会无济于事。这点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应加以注意。
  (五)群众“左”可怕不可怕的问题。只有当我党能够及时掌握与恰当纠正“左”的现象时,“左”才是不可怕的,如果让“左”的东西发展到破裂统一战线的地步,那就是值得可怕的。我们共产党人,不仅要认识世界,而且要改造世界,不仅要当群众的学生,还要当群众的先生,党不是要发展群众运动中的自流性,而是要使党的方针在群众运动中获得实现。这就说明了党的指导的作用。
  (六)对富农应采取削弱其封建部分、奖励其资本主义部分的方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主要在政策法令上要照顾这两个方面。同时在斗争中,不能把富农与地主一样看待。过去斗争的对象,富农占的比例不小,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今天各地已经发生了某些过分的现象,应注意作适当的纠正。
  (七)群众运动要求深入,但亦应注意其规模。例如,应该讲究这一区域对另一区域斗争的声援,这一群众团体对另一群众团体斗争的声援,召开必需的一定范围的群众会、群众干部会、代表大会等等,都是很重要的。这样,既可以使群众斗争的经验教训普及,可以影响落后区,争取运动的平衡,又可以提高群众的阶级觉悟和自信心,还可以培养群众的领袖。

  四、党与群众团体。

  所谓群众团体的独立性,是在组织意义上讲的,在政治上必须保障其在党的政治领导之下。党对群众团体,应加强其政治领导,不应在组织上去包办。群众团体的工作,应由群众团体自己去讨论和执行。党对群众团体的政治领导,也不能直接下政治命令,而是经过党团去实现。过去各地对群众团体的认识是不清楚的,一般是包办与放松政治领导两个毛病都有的,今后应加纠正。同时,在提出群众团体的组织独立性时,又要防止群众团体脱离党的政治领导的倾向,防止党团脱离党的领导的闹独立性的倾向。
  今后的群众运动,应做到由群众团体特别是农会去出面领导,党务工作干部、军事工作干部去从事群众运动时,可以群众团体面目出现,或经过群众团体的介绍。只有这样,才能培养起群众自身的组织观念,培养群众团体的威信,也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群众的领袖。
  同时,党对群众运动的指导必须加强,要派遣很好的与群众有联系的干部到群众团体去作负责工作,特别要注意提高下层群众团体的工作能力。对于各种群众团体,不可能加以平均的注意,今天应特别加强党对农会工作的领导,首先健全农会的组织和生活。
  各救国会组织在区以上仍采取救国联合会的形式,不必变动,但在村一般应分开组织。上级救联人数尽量减少,把干部充实到下层去。
  群众团体的经费,应逐渐做到自给,政府给以足够的津贴。今后群众团体的经济开支,可以自己负责,不必由政府审核。
  党应用最大努力去培养大大小小的群众领袖,要知道群众领袖是最值得珍贵的,没有他们是不能支持最困难的斗争的。

  五、政府在群众运动中的地位。

  政府对于群众运动应是扶植的态度,所以不应对群众运动采取旁观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但是群众运动应该是群众自觉自动的运动,所以政府也不要采取干涉或代替包办的态度。
  敌后抗日民主政府,是统一战线的政权,是在我党政治领导之下的政权,它的施政纲领和法令,是符合于党的政策的,是既照顾了工人、农民又照顾了地主、资本家的,所以是有利于基本群众的。我们在群众运动中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等有利于基本群众的事情,就是在执行政府的法令;而政府在公布了这些法令之后,还必须保障其实现,所以把群众运动和政府态度对立起来是不对的。党和群众团体在指导群众运动中,政府在扶植群众运动中,都是保证这些法令的实现,都是要把群众运动约束于政府法令之内,亦即是约束于统一战线范围之内,所以群众团体和政府对群众运动的立场是一致的,只是在各自的岗位上有其不同的态度和作法。
  政府对群众运动的正确态度是什么呢?
  (一)当某一地区还没有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等法令时,应派人下乡解释政府法令,督促实行,并坚决表示不准不实行的态度。
  (二)当群众已经发动起来,实行减租减息等斗争时,政府人员应尊重这种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尊重群众自觉自动的阶级觉悟,不应采取自上而下的干预或包办群众斗争,不应利用政府权力,采取行政手段去过早结束群众斗争。这种干预、包办的方法在表面上可以使群众容易得到利益,但是妨害了群众的自觉性,使群众不会相信自己的伟大力量,更不能提高群众的觉悟达到政治斗争的阶段,这是有害的方式。
  (三)在群众斗争中,政府人员的工作是加强政府法令的解释工作,这实际上就帮助了群众运动。
  (四)当群众与地主发生争执时,政府采取坚持法令秉公办理的态度,这也实际上帮助了基本群众。
  (五)当群众运动中发生过左行动时,政府人员首先应通知党或群众团体加以说服纠正,或商定互相配合加以纠正,切忌简单地采取行政方式处理。但当这种“左”的行动影响太大,特别是为反动派利用,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时,政府就应出面干涉制止,制止后仍须对群众进行充分的解说工作。
  (六)在群众运动中,政府人员应对地主士绅进行工作,主要是解释政府法令,劝说他们遵行。不能在地主面前去打击或批评群众团体及其干部,以致增高地主气焰。如群众团体或干部有失理处,可以加以解释,同时指出地主的不合理。
  (七)政府人员在群众面前应处处尊重群众领袖,帮助培养对群众领袖的信仰。同时,党及群众团体在群众运动中,亦应提高抗日民主政府的威信,如在群众中损害了政府的威信,是非常有害的。
  军队参加群众运动还是很重要的。过去取消民运部门,是因为当时对地方工作成绩估计过高,加上军队干部有些工作方式生硬,影响到有些地区要求军队不要打乱了地方工作的步调,今天看来这是不妥当的。今后军队不仅要派干部以群众团体(主要是农会)的面目,或由群众团体介绍,去参加地方工作,而且军队还应参加群众斗争。这不仅可以帮助群众运动
  更主要的对军队本身是很好的活的教育。当然在参加时,不一定要抬着机关枪和大炮。军队派到乡村工作的干部,必须统一于当地党的领导之下,在当地群众团体的工作计划之下步调一致地工作。
  六、村级工作。一切工作的基础在村,我们必须注意村级工作的领导。关于村级工作的一般原则,彭德怀同志的小册子中都提出了。村级工作是很复杂的,各级党必须继续研究与解决村的工作问题。
  我们在简政中,把行政村扩大,固然增加了工作上的一些困难,但不如此会增加人民很多负担,所以不必改变,而要注意于讲究在大村条件下,如何进行领导工作的方式。
    (邓小平文选(全三卷)第一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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