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路路通 发表于 2012-4-5 06:16:03

廿四史王氏人物摘编—《旧唐书》(三十一):王涯。

  王涯,字广津,太原人。父晃。涯,贞元八年进士擢第,登宏辞科。释褐蓝田尉。贞元二年十一月,召充翰林学士,拜右拾遗、左补阙、起居舍人,皆充内职。元和三年,为宰相李吉甫所怒,罢学士,守都官员外郎,再贬虢州司马。五年,入为吏部员外。七年,改兵部员外郎、知制诰。九年八月,正拜舍人。十年,转工部侍郎、知制诰,加通议大夫、清源县开国男,学士如故。十一年十二月,加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十三年八月,罢相,守兵部侍郎,寻迁吏部。
  穆宗即位,以检校礼部尚书、梓州刺名、剑南东川节度使。其年十一月,吐蕃南北倚角入寇,西北边骚动,诏两川兵拒之。时蕃军逼雅州,涯上疏曰:“臣当道出军,径入贼腹有两路:一路从龙州清川镇入蕃界,径抵故松州城,是吐蕃旧置节度之所;一路从绵州威蕃栅入蕃界,径抵栖鸡城,皆吐蕃险要之地。”又曰:“臣伏见方今天下无犬吠之警,海内同覆盂之安。每蕃戎一警,则中外咸震,致陛下有旰食轸怀之忧,斯乃臣等居大官、受重寄者之深责也。虽承诏发卒,心驰寇廷,期于为国讨除,使戎人芟剪。昼夜思忖,何补涓毫?所以凄凄愚心,愿陈万一。臣观自古长策,昭然可征。在于实边兵,选良将,明斥候,广资储,杜其奸谋,险其走集,此立朝士大夫皆知,不独微臣知之也,只在举行之耳。然臣愚见所及,犹欲布露者,诚愿陛下不爱金帛之费,以钓北虏之心。临遣信臣,与之定约曰:犬戎悖乱负恩,为边鄙患者数矣,能制而服之者,唯在北蕃。如能发兵深入,杀若干人,取若干地,则受若干之赏。开怀以示之,厚利以啗之,所以劝耸要约者异于他日,则匈奴之锐,可得出矣。一战之后,西戎之力衰矣。”穆宗不能用其谋。
  长庆元年,幽、镇复乱,王师征之,未闻克捷。涯在镇上书论用兵曰:
  伏以幽、镇两州,悖乱天纪,迷亭育之厚德,肆豺虎之非心。囚系鼎臣,戕贼戎帅,毒流列郡,衅及宾僚。凡在有情,孰不扼腕?咸欲横戈荷戟,问罪贼廷。伏以国家文德诞敷,武功继立,远无不服,迩无不安。矧兹二方,敢逆天理?臣窃料诏书朝下,诸镇夕驱,以貔貅问罪之师,当猖狂失节之寇,倾山压卵,决海灌荧,势之相悬,不是过也。
  但以常山、燕郡,虞、虢相依,一时兴师,恐费财力。且夫罪有轻重,事有后先,攻坚宜从易者。如闻范阳肇乱,出自一时,事非宿谋,情亦可验。镇州构祸,殊匪偶然,扇动属城,以兵拒境。如此则幽、蓟之众,可示宽刑;镇、冀之戎,必资先讨。况廷凑亹茸,不席父祖之恩;成德分离,人多迫胁之势。今以魏博思复雠之众,昭义愿尽敌之师,参之晋阳,辅以沧、易,掎角而进,易若建瓴,尽屠其城,然后北首燕路。在朝廷不为失信,于军势实得机宜。臣之愚忠,辄在于此。
  臣又闻用兵若斗,先扼其喉。今瀛、莫、易、定,两贼之咽喉也,诚宜假之威柄,戍以重兵。俾其死生不相知,间谍无所入,而以大军先迫冀、赵,次下井陉,此百举百全之势也。臣受恩深至,无以上酬,轻冒陈闻,不胜战越。
  洎涯疏至,卢士玫已为贼劫,陷瀛、莫州,凶势不可遏。俄而二凶俱宥之。
  三年,入为御史大夫。敬宗即位,改户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充盐铁转运使,俄迁礼部尚书,充职。宝历二年,检校尚书左仆射、兴元尹、山南西道节度使,就加检校司空。
  太和三年正月,入为太常卿。文宗以乐府之音,郑卫太甚,欲闻古乐,命涯询于旧工,取开元时雅乐,选乐童按之,名曰《云韶乐》。乐曲成,涯与太常丞李廓、少府监庾承宪、押乐工献于黎园亭,帝按之于会昌殿。上悦,赐涯等锦彩。
  四年正月,守吏部尚书、检校司空,复领盐铁转运使。其年九月,守左仆射,领使。奏李师道前据河南十二州,其兗、郓、淄、青、濮州界,旧有铜铁冶,每年额利百余万,自收复,未定税额,请复系盐铁司,依建中元年九月敕例制置,从之。
  七年七月,以本官同平章事,进封代国公,食邑二千户。八年正月,加检校司空、门下侍郎、弘文馆大学士、太清宫使。九年五月,正拜司空,仍令所司册命,加开府仪同三司,仍兼领江南榷茶使。
  十一月二十一日,李训事败,文宗入内。涯与同列归中书会食,未下箸,吏报有兵自阁门出,逢人即杀。涯等苍惶步出,至永昌里茶肆,为禁兵所擒,并其家属奴婢,皆系于狱。仇士良鞫涯反状,涯实不知其故。械缚既急,搒笞不胜其酷,乃令手书反状,自诬与训同谋。狱具,左军兵马三百人领涯与王璠、罗立言,右军兵马三百人领贾餗、舒元舆、李孝本,先赴郊庙,徇两市,乃腰斩于子城西南隅独柳树下。涯以榷茶事,百姓怨恨诟骂之,投瓦砾以击之。中书房吏焦寓、焦璇、台吏李楚等十余人,吏卒争取杀之,籍没其家。涯子工部郎中、集贤殿学士孟贤,太堂博士仲翔,其余稚小妻女,连襟系颈,送入两军,无少长尽诛之。自涯已下十一家,资货悉为军卒所分。涯积家财钜万计,两军士卒及市人乱取之,竟日不尽。
  涯博学好古,能为文,以辞艺登科。践扬清峻,而贪权固宠,不远邪佞之流,以至赤族。涯家书数万卷,侔于秘府。前代法书名画,人所保惜者,以厚货致之;不受货者,即以官爵致之。厚为垣窍,而藏之复壁。至是,人破其垣取之,或剔取函奁金宝之饰与其玉轴而弃之。
  涯之死也,人以为冤。昭义节度使刘从谏三上章,求示涯等三相罪名,仇士良颇怀忧恐。初宦官纵毒,凌藉南司。及从谏奏论,凶焰稍息,人士赖之。
  (卷一百七十三列传第一百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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