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路路通 发表于 2012-4-14 07:16:12

廿四史王氏人物摘编-《宋史》(二十五):王旦(中)。

  帝尝示二府《喜雨诗》,旦袖归曰:“上诗有一字误写,莫进入改却否?”王钦若曰:“此亦无害。”而密奏之。帝愠,谓旦曰:“昨日诗有误字,何不来奏?”旦曰:“臣得诗未暇再阅,有失上陈。”惶惧再拜谢,诸臣皆拜,独枢密马知节不拜,具以实奏,且曰:“王旦略不辨,真宰相器也。”帝顾旦而笑焉。天下大蝗,使人于野得死蝗,帝以示大臣。明日,执政遂袖死蝗进曰:“蝗实死矣,请示于朝,率百官贺。”旦独不可。后数日,方奏事,飞蝗蔽天,帝顾旦曰:“使百官方贺,而蝗如此,岂不为天下笑耶?”
  宫禁火灾,旦驰入。帝曰:“两朝所积,朕不妄费,一朝殆尽,诚可惜也。”旦对曰:“陛下富有天下,财帛不足忧,所虑者政令赏罚之不当。臣备位宰府,天灾如此,臣当罢免。”继上表待罪,帝乃降诏罪己,许中外封事言得失。后有言荣王宫火所延,非天灾,请置狱劾,当坐死者百余人。旦独请曰:“始火时,陛下已罪己诏天下,臣等皆上章待罪。今反归咎于人,何以示信?且火虽有迹,宁知非天谴耶?”当坐者皆免。
  日者上书言宫禁事,坐诛。籍其家,得朝士所与往还占问吉凶之说。帝怒,欲付御史问状。旦曰:“此人之常情,且语不及朝廷,不足罪。”真宗怒不解,旦因自取尝所占问之书进曰:“臣少贱时,不免为此。必以为罪,愿并臣付狱。”真宗曰:“此事已发,何可免?”旦曰:“臣为宰相执国法,岂可自为之,幸于不发而以罪人。”帝意解。旦至中书,悉焚所得书。既而复悔,驰取之,而已焚之矣。由是皆免。仁宗为皇太子,太子谕德见旦,称太子学书有法。旦曰:“谕德之职,止于是耶?”张士逊又称太子书,旦曰:“太子不在应举,选学士不在学书。
  契丹奏请岁给外别假钱币。旦曰:“东封甚近,车驾将出,彼以此探朝廷之意耳。”帝曰:“何以答之?”旦曰:“止当以微物而轻之。”乃以岁给三十万物内各借三万,仍谕次年额内除之。契丹得之,大惭。次年,复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币六万,事属微末,今仍依常数与之,后不为比。”西夏赵德明言民饥,求粮百万斛。大臣皆曰:“德明新纳誓而敢违,请以诏责之。”帝以问旦,旦请敕有司具粟百万于京师,而诏德明来取之。德明得诏,惭且拜曰:“朝廷有人。”
  寇准数短旦,旦专称准。帝谓旦曰:“卿虽称其美,彼专谈卿恶。”旦曰:“理固当然。臣在相位久,政事阙失必多。准对陛下无所隐,益见其忠直,此臣所以重准也。”帝以是愈贤旦。中书有事送密院,违诏格,准在密院,以事上闻。旦被责,第拜谢,堂吏皆见罚。不逾月,密院有事送中书,亦违诏格,堂吏欣然呈旦,旦令送还密院。准大惭,见旦曰:“同年,甚得许大度量?”旦不答。寇准罢枢密使,托人私求为使相,旦惊曰:“将相之任,岂可求耶!吾不受私请。”准深憾之。已而除准武胜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准入见,谢曰:“非陛下知臣,安能至此?”帝具道旦所以荐者。准愧叹,以为不可及。准在藩镇,生辰,造山棚大宴,又服用僭侈,为人所奏。帝怒,谓旦曰:“寇准每事欲效朕,可乎?”旦徐对曰:“准诚贤能,无如騃何。”真宗意遂解,曰:“然,此正是騃尔。”遂不问。
  翰林学士陈彭年呈政府科场条目,旦投之地曰:“内翰得官几日,乃欲隔截天下进士耶?”彭年皇恐而退。时向敏中同在中书,出彭年所留文字,旦瞑目取纸封之。敏中请一览,旦曰:“不过兴建符瑞图进尔。”后彭年与王曾、张知白参预政事,同谓旦曰:“每奏事,其间有不经上览者,公批旨奉行,恐人言之以为不可。”旦逊谢而已。一日奏对,旦退,曾等稍留,帝惊曰:“有何事不与王旦来?”皆以前事对。帝曰:“旦在朕左右多年,朕察之无毫发私。自东封后,朕谕以小事一面奉行,卿等谨奉之。”曾等退而愧谢,旦曰:“正赖诸公规益。”略不介意。
  帝欲相王钦若,旦曰:“钦若遭逢陛下,恩礼已隆,且乞留之枢密,两府亦均。臣见祖宗朝未尝有南人当国者,虽古称立贤无方,然须贤士乃可。臣为宰相,不敢沮抑人,此亦公议也。”真宗遂止。旦没后,钦若始大用,语人曰:“为王公迟我十年作宰相。”钦若与陈尧叟、马知节同在枢府,因奏事忿争。真宗召旦至,钦若犹哗不已,知节流涕曰:“愿与钦若同下御史府。”旦叱钦若使退。帝大怒,命付狱。旦从容曰:“钦若等恃陛下厚顾,上烦谴诃,当行朝典。愿且还内,来日取旨。”明日,召旦前问之,旦曰:“钦若等当黜,未知坐以何罪?”帝曰:“坐忿争无礼。”旦曰:“陛下奄有天下,使大臣坐忿争无礼之罪,或闻外国,恐无以威远。”帝曰:“卿意如何?”旦曰:“愿至中书,召钦若等宣示陛下含容之意,且戒约之。俟少间,罢之未晚也。”帝曰:“非卿之言,朕固难忍。”后月余,钦若等皆罢。
  (卷二百八十二列传第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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