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四史王氏人物摘编-《明史》(四十一):王晔、王宗茂。
王晔,字韬孟,金坛人。嘉靖十四年进士。授吉安推官,召拜南京吏科给事中。二十年九月偕同官上言:“外寇陆梁,本兵张瓚及总督尚书樊继祖、新迁侍郎费寀不堪重寄”。帝下其章于所司。居两月,复劾瓚,因及礼部尚书严嵩、总督侍郎胡守中,与巨奸郭勋相结纳。嵩所居第宅,则勋私人代营之。逾月,御史伊敏生、郑芸、陈策亦云嵩居宅乃勋私人孙澐所居,澐籍没,嵩第应在籍中。帝怒,夺敏生等俸一级。嵩不问,而守中竟由晔疏获罪。明年秋,嵩入内阁。吏科都给事中沈良才、御史喻时等交章劾嵩。逾月,山西巡按童汉臣章上。又逾月,晔与同官陈垲、御史陈绍等章亦上。大指皆论嵩奸贪,而晔疏并及嵩子世蕃,语尤剀切,帝皆不省。嵩憾甚,未有以中也。久之,为山东佥事,给由入都,道病后期,嵩遂夺其官。晔在台,尝劾罢方面官三十九人,直声甚著。比归,环堵萧然,数年卒。(卷二百十列传第九十八)
王宗茂,字时育,京山人。父桥,广东布政使。从父格,太仆卿。宗茂登嘉靖二十六年进士,授行人。三十一年擢南京御史。时先后劾严 嵩者皆得祸,沈钅柬至谪佃保安。中外慑其威,益箝口。宗茂积不平,甫拜官三月,上疏曰:斋
嵩本嵩本邪谄之徒,寡廉鲜耻。久持国柄,作福作威。薄海内外,罔不怨恨。如吏、兵二部每选,请属二十人,人索贿数百金,任自择善地。致文武将吏尽出其门。此嵩负国之罪一也。
任私人万寀为考功郎。凡外官迁擢,不察其行能,不计其资历,唯贿是问。致端方之士不得为国家用。此嵩负国之罪二也。
往岁遭人论劾,潜输家资南返,辇载珍宝,不可数计。金银人物,多高二三尺者。下至溺器,亦金银为之。不知陛下宫中亦有此器否耶?此嵩负国之罪三也。
广布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又于府第之后积石为大坎,实以金银珍玩,为子孙百世计。而国计民瘼,一不措怀。此嵩负国之罪四也。主
畜家畜家奴五百余人,往来京邸。所至骚扰驿传,虐害居民,长吏皆怨怒而不敢言。此嵩负国之罪五也。
陛下所食大官之馔不数品,而嵩则穷极珍错。殊方异产,莫不毕致。是九州万国之待嵩有甚于陛下。此嵩负国之罪六也。
往岁寇迫京畿,正上下忧惧之日,而嵩贪肆益甚。致民俗歌谣,遍于京师,达于沙漠。海内百姓,莫不祝天以冀其早亡,嵩尚恬不知止。此嵩负国之罪七也。古
募朝募朝士为干儿义子至三十余辈。若尹耕、梁绍儒,早已败露。此辈实衣冠之盗,而皆为之爪牙,助其虐焰,致朝廷恩威不出于陛下。此嵩负国之罪八也。
夫天下之所恃以为安者,财也,兵也。不才之文吏,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剥民之财,去百而求千,去千而求万,民奈何不困?不才之武将以赂而出其门,则必克军之饷,或缺伍而不补,或逾期而不发,兵奈何不疲?迩者,四方地震,其占为臣下专权。试问今日之专权者,宁有出于嵩右乎?陛下之帑藏不足支诸边一年之费,而嵩所蓄积可赡储数年。与其开卖官鬻爵之令以助边,盍去此蠹国害民之贼,籍其家以纾患也?臣见数年以来,凡论嵩者不死于廷杖,则役于边塞。臣亦有身家,宁不致惜,而敢犯九重之怒,撄权相之锋哉?诚念世受国恩,不忍见祖宗天下坏于贼嵩之手也。
疏至,通政司赵文华密以示嵩,留数日始上,由是嵩得预为地。遂以诬诋大臣,谪平阳县丞。
方宗茂上疏,自谓必死。及得贬,恬然出都。到官半岁,以母忧归。嵩无以释憾,夺其父桥官。桥竟愤悒卒。嵩罢相之日,宗茂亦卒。隆庆初,赠光禄少卿。
(卷二百十列传第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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