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重臣王琼
明代重臣王琼张正明
有明一代,决大疑,定大难,为重臣者,有于谦、王琼、张居正等,对于、张学界多有论述,惟琼缺少。王琼 (1459—1532),字德华,号晋溪,别署双溪老人,太原县人 (今太原市南郊区晋源镇)。琼出身于仕宦家庭,其祖先,元初有子实居并州。子实生高祖王良,元时官居潞州 (今长治)知州。元末明初,曾祖伯聚由蚕石 (在今太原南郊姚村乡)迁汾东柳州(今太原南郊刘家堡)居住。祖父安生二子,长子永寿,永乐二十一年 (1428)举人,明英宗天顺年间 (1457—1464),宦至南京工部尚书;次子永亨,即王琼之父,字延庆,曾受业于明代理学大师薛瑄门下,天顺三年 (1459)乡试中举,明宪宗成化时曾任昌黎知县、隆庆知州,建新第于太原县城东街 (今太原南郊晋源镇)。王琼母亲任氏,太原县人,生子四:长子名瑶,次子即王琼,三子名玠,四子名佩。
王琼从小受到父辈熏陶,读书务明体实用,不喜老生常谈,慨然有志当世之务。成化二十年 (1484),琼26 岁登进士。次年,官授工部主事。弘治六年 (1493),升任主管水利的都水郎中,出治漕河三年。从弘治九年(1496)到十八年 (1505)的10年中,又先后升任山东、河南参政、河南市政使。正德元年 (1506)擢右副都御史,治盐两淮。次年,入为户部右侍郎。三年 (1508)春,廷推吏部侍郎,前后六人,皆不允,最后以琼上,许之。于是改任吏部左侍郎。当时,正是宦官刘瑾专权,所有官员入奏,都须先具“红本”拜谒刘瑾。琼为官正派,不愿阿谀,未具红本谒瑾,被瑾借故排挤到南京任职。后刘瑾受诛,琼回京复任户部左侍郎。七年 (1512),补户部右侍郎兼左金都御史。八年 (1513)进户部尚书。十年 (1515),改兵部。十五年(1520)转吏部。十六年(1521)为言官交动,谪绥德。嘉靖七年(1528),起复兵部尚书。十年 (1531),改吏部。次年,卒于北京任所,赠太师,谥恭襄。长子朝立扶灵柩回籍,安葬蒙山脚下。十二年 (1533),诏建专祠于晋溪园之西,即今存王琼祠。琼前后仕宦计48 年。 (一)理财精练有方。王琼很善于理财,表现为:其一是能体恤民困,节俭从事。明代中期由于吏治腐败,漕河事务管理混乱。如埽草是河防要料,但埽草新陈混杂,堆积腐烂而无人过问,地方官却每年摊派,并趁机从中渔利,人民深受其害。王琼主持漕政后,针对漕务混乱状况,加强管理。首先通过核实人员编制,革除地方兼差,责令专司河道本职,使漕政整肃一新。其次是建立 “稽核资财,杜绝贪耗”的法规,将各州县所积埽草数量统计核实,然后量用而征,并严加管理,做到草不积腐,民不困征。数年后,河防储备充足,每年所征埽草量比过去减少十分之七,两年节储银 3 万余两。一次,都御史议将漕务费用移补军粮,琼不畏权贵,据理力辨,称: “河漕重务,费缺孰供?急征之民,民益病”②,坚持不给。后来,御史又挪移河防木材修葺学校,琼得知后又立即传檄县官,令其速将材料追回漕司,以保证清务之需。王琼主持漕政,尽责尽力,使漕务管理得到改善,并能注意减轻人民负担,实是难得。
其二,能重视调查,明习国计。 《明史•王琼传》载:“琼为人有心计,善钩校,为郎时悉录故牍条例,尽得其敛散盈缩状,及为尚书,益明习国计。”琼任户部尚书时,总管天下钱粮。一次,有一边镇总兵官企图向户部冒领粮饷马草,琼屈指计算:某仓储粮多少,某场储草多少,各地每年输送粮草多少,边疆士兵每年采集青草多少。曰: “足矣,重索妄也。”③那位边镇总兵官非常惊奇,佩服琼对边疆粮草收支状况了如指掌,只好对求索粮草事作罢。琼督漕务时,对漕河河段长度、水闸远近高低、所用木材漕舟状况等,都进行过实地勘察,于弘治八年 (1495)编著成 《漕河图志》八卷。后来,继任官吏按志核查,竟毫厘不差,对其前任官吏之干练精细佩服之至。其三,能结合实际,改革体制。弘治十年 (1497),王琼任户部郎中时针对各省财粮事务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提出了 “四科十三司条例”,建议各省布政使司设立四科,即:民科,主管所属省府州县地理,人物图志,古今沿革,山川险易,土地肥瘠宽狭,户口物产多寡登耗之数;度支,主管会计夏税秋粮存留起用及赏赍禄秩之费;金科,主管市舶鱼盐茶钞税课及赋罚之收折;仓科,主管漕运军储出纳科粮。王琼主张对上述事务分而治之,明确职责。王琼主持盐政时,针对私盐行、官盐壅的问题,在要津设官巡检,盐弊为之一清。又议 “输粟法”、“量课中盐法”、“商人买盐法”等,惜朝廷未予采纳实施。
(二)运筹平定宸濠之乱。明中期社会动荡,封建统治集团内部权力斗争十分激烈。正德十四年 (1519)发生的宁王朱宸濠叛乱事件就是这一斗争的集中表现。在这个关键时刻,如果处置稍有不当,将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动乱。王琼在平定宸濠之乱的紧急关头,定大疑,决大难,发挥了突出作用。朱宸濠 (?—1520)是太祖朱元璋第17子宁王朱权的五世孙,封地在江西南昌。朱宸濠见武宗皇帝整日游嬉,朝政荒废,认为有机可趁,便图谋夺取皇位。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朱宸濠先是通过向宦官刘瑾行贿,得以恢复王府护卫。刘瑾被诛后,护卫也随之取消。正德八年 (1513)陆完出任兵部尚书。宸濠与陆素有交往,便请他相助复卫。同时,勾结武宗所宠伶人臧贤与幸臣钱宁,辇载金,室于臧家,分馈诸权要。宸濠在陆、臧、钱的帮助下,终于在正德九年 (1514)四月又恢复王府护卫。复卫后,宸濠更加恣意行事,“尽夺诸附王府民庐,责民间子钱,强夺田室子女,养群盗,劫财江湖间,有司不敢问,日与致仕都御史李士实、举人刘养正等谋不轨”④。宸濠见武宗无子, “冀其子入嗣可得大统,又不受悖逆名,故蓄谋不发”。宸濠又通
过贿钱宁 “求取中旨,召其子司香太庙”,武宗用“异色龙笺,加金报赐”。按异色龙笺是 “所赐监国书笺”,宸得之大喜。时有太监张忠依幸臣江彬,与钱宁、臧贤等相倾轧。张忠暗中向武宗密奏: “(臧)贤称宁王孝,讥陛下不孝耳;称宁王勤,讥陛下不勤耳。”⑤武宗听后大怒,立即下诏驱逐宁王府派到京师之人。正德十四年 (1519)御史萧淮奏宁王不轨。武宗派驸马都尉崔元、都御史颐寿等前往宁王府收其护卫,令还所夺民田。宸濠得知消息,知其子入嗣已经不可能,不轨事迹败露,遂决定立即叛乱。六月十四日以庆寿为名,宴请地方官。次日,地方官来道谢,宁王府侍卫数百人包围了来谢官员。宸濠伪称: “奉太后密旨,令我起兵监国。”⑥巡抚江西都御史孙燧、江西按察副使许逵等不从,皆被杀。参政王纶,企事潘鹏、师夔,布政使梁宸,按察使杨璋,副使唐锦等同附。宸濠遂以李士实、刘养正为左右丞相,王纶为兵部尚书,集兵号称 10万,自帅舟师,蔽江而下,攻安庆。宁王宸豪叛乱消息传到京城,举朝震惊。朝中百官,见宸濠势大,以致 “朝士归心濠十之七,且曰濠必成”⑦。甚至有的官员,阴卜成败来定从违。而屹屹不惧,满朝文武中独王琼一人。琼对众大臣言: “诸君勿忧,吾用王伯安赣州,正为今日,不过日夕,贼成擒耳。”⑧
王伯安,即王守仁,弘治十二年 (1499)进士。正德初以忤刘瑾谪贵州龙阳驿丞,累官鸿胪寺卿。琼素奇守仁才,以为 “朝廷有此等人,不与以柄,又将谁用?”⑨在琼的举荐下,守仁得以提督南赣汀漳等处军务。王琼主兵部后,早已度宸濠必反,乃申军纪,督责抚臣修武备以待不虞。宸濠反,琼从直房顷刻拟十三疏,对平定宸濠之乱,作了严密部署。如请下诏削藩属籍,正贼名;命南和伯方筹祥督操江兵防南京;命南赣巡抚王守仁、湖广巡抚秦金各率所部趋南昌;应天巡抚李充嗣据镇江;许庭光镇浙;淮扬巡抚丛兰扼仪真。七月二十四日,王守仁率军便攻克南昌。王守仁擒宸濠正如王琼之策。
据 《王阳明(守仁)年谱》载:“先是,先生平贼擒濠,俱王晋溪(琼)先事为谋,假以便宜行事。”结果,朱宸濠之乱,仅用43 天就得以平定。在宸濠叛,举朝慌乱的情况下,惟有王琼定大疑,决大难,镇静自若,指挥得宜,得以迅速平乱。试想:如果当时处置不当,社会将发生大的动乱,而人民更将遭受涂炭之难。诚然,朱宸濠之叛乱不得人心是其失败的重要原因。但王琼在平定朱宸濠叛乱中发挥的突出作用,不可忽视。 (三)抚拒西北边疆地区。有明一代,在如何处理与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关系问题上,一直困扰着明政权,而王琼在总制三边时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琼世家太原,青年时见秦晋之民用于防边,父子离散,深痛惜之。正德十年 (1515),琼叨掌兵部,徐知务兵得失。嘉靖七年 (1528)月,明廷因西北边事吃紧,由阁臣桂萼推荐,起用已70 岁之王琼,以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提督三边军务。琼二月接旨,三月登程西进。为国安边定疆之雄心,不减
当年。琼赴任后,巡视险要,考察古今,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边之策。
琼指出:既曰设险,而又曰以守者,守不可无险,险不可不守,以前失险不守,致屡遭侵扰。琼主张 “御戎之道,以守备为本,不以攻占为先,且吾聚兵三万,用费千金,利于连战。若潜师以待,贼或不来,久之师老食尽,兵悉罢散,而贼仍拥至,岂不失策乎!”他针对宁夏延绥等地边镇士马各守其地,不相及,致鞑靼诸部往往能窃入,拒之则无人,党而逐之则不易的问题,提出了将各镇士马在鞑靼诸部可入地分布,用 “摆边”法,以拒其入。所谓“摆边”,即王琼操练之“摆墙拒战法”。他经过调查,了解到河套地方千里,鞑靼诸部平时四散畜牧,若大举南下,则须传示各部,晒干肉,收乳酪,
约日聚集而后进,既聚众至二三万,夜宿火光,连亘数十里,明军了望先知,可先至墙设备。又鞑靼部临墙止宿,必就有水泉处安营饮马,而水泉仅花马池墙外有锅底湖、柳门井,兴武营外有虾蟆湖等泉,定边营墙外有东柳门等井,余地多无井,故鞑靼诸部大举南下,必定由花马池平坦道路,有水草处,结营而入,或自兴武营、清水营入者间而有之。王琼还将历年鞑靼部南下地区做了统计,了解到自弘治十四年 (1501)以来,无不自花马池边入,故花马池为要冲。于是将重兵安置花马池,并严明军纪,以墙为明军障蔽,教演墙下战敌之法。鞑靼部见明军有备,未敢由此南下,改趋灵州。灵州守将遵照王琼军令:“以拒贼出境,保障居人为上策,不以多斩首级为奇功”(11),并用火器神枪大炮弓箭等,将鞑靼部击退,灵州屯堡悉得保安。王琼又率军从花马池出兵袭击。 “万马夜出,嘶啼之声闻十余里,贼遂起营北遁??二百里之外无贼踪” (12)。此后,王琼又命明军东自定边营,西至横城堡,东西三百余里,一齐出境。鞑靼各部见 “南朝人马硬,不比往时,俱移营往黄河南岸” (13)。琼见鞑靼兵营已远徒,于是班师,所过城堡,百姓迎拜路旁曰: “凶荒二岁矣,今秋颇成熟,赖公摆边,得收入盖藏矣。”(14)
不过王琼认为北拒鞑靼南下,仅用 “摆边”法还不够,还需修筑合适的防御王事。他遵用 《易经》重门御暴之理,提出了在守边地区挑沟挖堑法。此法不仅设险守边,而且能节省劳费。所谓挑沟挖堑,就是按照地理形势设险修筑工事守边。具体办法是:从定边营南口起往西北至宁夏横城旧墙止,开堑210 里,筑墙 18里;宁夏城平虏所五岔渠起,西至贺兰山枣儿沟开堑34 里,皆临边设险,谓之 “防胡大堑”。南自黄河大坝起,西北至贺兰山嘴墩止,开堑斩崖84 里,以断鞑靼部自河西入夏州之路。自环县西北响石沟起,西以靖虏卫花儿岔止,636 里铲崖砌垒,临河设险。由于王琼的挑沟挖堑工事,具有良好的防御功能,自此鞑靼部难以从西北地方长驱直入,实现了王琼北拒鞑靼计划,内地人得以安堵息肩。
明代成化、弘治以来,西域土鲁番日益强盛,先后强噬诸番,夺哈密,逐其君,积 60 年,渐不可制。明孝宗皇帝曾命明军捣其巢穴,而王师北还,又骄悍如故。赏之不厌其心,威之不致其畏,成为明政府久不能解决之难事。
王琼出任三边总制后,在解决这一问题上也有独到之处。琼认为: “国土之于夷狄,固不可过抚以纳侮,亦不可深拒以穷兵。唯顺则抚,故赏斯恩焉;唯逆则拒,故威斯恩焉。” (15)他上疏说:“制御西戎,即今土鲁番哈密,沙洲之地,自汉以来,悉通中国。我朝自洪武、永乐通贡不绝,臣愿皇上远法舜禹,敷德格苗,近守祖宗怀柔远人成法,以罢兵息民便。” (16)琼一方面于洮、岷、河、兰之地,缮城堡,远斥缑,广储蓄,严谨防备,当土鲁番派虎力纳咱儿引瓦刺二千余骑犯肃州时,予以沉重还击,并将斩首示之。
另一方面,释放土鲁番马黑麻、虎力你翁等,责以大义,并开禁了关闭多年的不许土鲁番入贡的西域关隘,恢复了边疆地区民族之间的正常往来与贸易。王琼的防卫和怀柔并举方针很快见到了成效。嘉靖七年 (1528),土鲁番速坛满速儿,派人求贡,书词颇逊。明廷按照王琼推行的怀柔政策,允准土鲁番通贡。后来,土鲁番出印献城,牙木兰、帖木耳、土巴等土鲁番心腹爪牙,皆望风归顺。西域地方在王琼的苦心经营下,终于避免了战争,使这个地区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得以过上安居生活。
由于王琼总制三边以来, “西服土鲁番,率十国奉约入贡;北捍俺答,经岁无烽警。及是,诸番荡平,西陲无事” (17)。河西四郡百姓,旧苦土鲁番侵暴,恐一旦琼去,夷患复作,咸诣抚按镇守,乞为奏留。于是,甘肃巡抚都御史唐泽、巡按御史胡明善奏称: “土鲁番哈密六十余年矣,先后经营诸臣,持文署者未效安辑之迹,仗节钺者未伸挞伐之威,是启戒心,酿成边祸。幸皇上特起王琼而委任之,琼奉命驱驰,殚厥心力,息兵固圉,克状其猷??兹甘肃阖镇军民,久居危苦之地,赖以少安,合辞恳臣,欲久留琼兹土,民情如此,臣等谨具实以闻。” (18)
王琼所以能在边务上取得较大成功,可以说基本上是他所奉行的 “抚拒 适当”方针符合当时实际的结果。王琼认为: “于夷狄,顺则抚之,然抚之过则纳侮;逆则拒之,然拒之甚则黩兵。天下事,唯有是非两端。夫苟知其为是而必可行,又计后来之成败而不果于行,未有不误国殃民者也。” (19)由于王琼存心立论若此,又敢于任事,行人所难,故能安抚边陲,康济一方。 明代党争严重,首辅杨廷和与王琼不和,在杨廷和主持的 《武宗实录》中不仅尽隐王琼功事,且多诬之词。但在张居正主持的 《世宗实录》中,对王琼功事记录较详,前后成显明对照。
由于王琼在平定朱宸濠之乱的非凡才能与功绩引起大学士杨廷和的嫉妒,故在杨廷和主持的 《武宗实录》中不仅不提及琼平定宸濠之功,且诬称“琼亦与宸濠交通者”(20)。事实如何呢?正德三年 (1514)九月,宁王宸濠辇白金数万,遍赂朝臣,奏请复还所夺护卫,唯琼毫无所染。李凤石《王恭襄公立朝辨》称: “濠初辇金长安,结识大臣之有望者,辄数千金寿,无不腹果,公台无所染,其淡于名利者若此。” (21)对于宁王宸濠行贿诸大臣,大学士费宏知之,准备揭发时, “(杨)廷和与(陆)完惧宏发其状,乃谋去宏”, “传旨令宏致仕,宏南归,舟至清源,濠党阴遣人入舟中纵火,行李皆为煨烬” (22)。当宁王图谋反叛,御史萧淮等上疏揭露时,“(杨)廷和恐祸及,欲濠上护卫自赎” (23)。杨廷和等在对宁王宸濠问题上特别是当宸濠反象暴露时,躲躲闪闪,态度不明朗,倒是一种不正常现象。所以《明书》载:“今考当时举朝大臣各怀二心,不肯动心,而倡言兵讨者,独一琼耳,言官反诬为贿,不也冤乎?”
正德十五年 (1520)月,武宗暴死。为立嗣事,琼率九卿在左顺门曾当面质问杨廷和。不久,杨廷和指使同党诬陷琼 “交结内侍”,治成死罪,经琼力辩,改戍绥德。那么,杨廷和与王琼二人究竟因何生雠隙的呢?这个问题此较复杂;涉及朝政利害,个人性格等多方面。不过,从史书上看,这二人失和倒有些引发之事。王琼在兵部时,“天下士马多少强弱,及关塞夷险,一兴辄记,有所察奏,悉中相宜,而大学士杨廷和以琼所诛赏,多取中旨,弗能堪。”后来, “王守仁上平寇功,又率归美琼,廷和益不悦”。(24)对于内阁大臣与六部尚书之间的关系,王琼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 “居内阁者存心正大,不招权纳贿,与六部官相处,自无矛盾。六部事有违失,内阁官密裁抑之,六部自然畏服。惟欲招权自专,遂生雠隙。” (25)看来,这应该是造成廷和与琼不和的一个重要原因。
后人对王琼的评价,褒贬差异很大。如明人王世贞说:“(王琼)贪财,好睚眦中人,为吏部大不称。” (26)但明人李贽反驳王世贞说:“弇州(王世贞)谓晋溪公贪财,好睚眦中人。夫满朝皆受宸濠贿,独晋溪公与梁公(深储)亡有也。杨廷和为首相,擅与护卫,乃驾祸于梁公,而梁公不辩,率被劾去。又嫁祸于晋溪公,晋溪公又不辩,率被下狱论死。是孰为贪财乎?熟为好睚眦人乎?呜呼!晋溪公不贪宸濠之贿,而明用守仁,使居上流以擒濠。明知守仁不以一钱与人,不与面相识,而故委心用之,何也?少具眼者,自当了了,何况弇州素读书作文人耶?彼不拒江彬者,欲以行彼志耳,是以能使守仁等请大豪杰士,徐为朝廷用也。” (27)清人全祖望也说: “明正德间,大臣晋溪之才伟矣,故能默用阳明。以宸濠之难,其人虽兼机数,然三代以下,盘根错节,亦有非机数不成者,必墨守迂腐道学之言以格之,此愚人也。
明人论晋溪,褒讥各半,非知晋溪者。晋溪为敬轩 (薛瑄)再传弟子,其太公即敬轩弟子也。然则晋溪之心术,何尝不粹?特事有经有权,则所以处之者,亦有体有用。以是知敬轩、阳明之学,亦未尝不合。” (28)明人吕沃州则对王琼筹边之才,大加赞誉。他说: “若论晋溪筹边之才,不知韩魏公范文正元在西夏,果能过之否也?” (29)
还有一位明人霍韬,是正德九年 (1514)进士,正德十六年 (1521)入京,时王琼已置狱,不识琼。韬问人: “晋溪何罪?”或曰:“结交官幸,滥封爵,乱朝政,罪一也;咸伤善责,罪二也;军功滥升,罪三也”。韬说,若如此,琼当戮。越月,韬任主事,阅旧牍,叹道: “古有冤诬,其王公类乎!”韬指出:“宦者张永之弟张富、张容冒安化功封伯,彬、泰冒应州功封伯,内阁画敕,兵部填纸尾,惟曰: ‘如敕行’而已矣,无溢辞。故事边功封侯伯,兵部上论功奏,内阁据以拟敕,富、容、彬、泰等奉敕自内阁,无关兵部,如曰:佞幸滥封乱政,内阁宜坐,乃坐晋溪,诬一也。凡献军捷,巡抚拟奏,巡按纪功,兵部请核实,御史复核,乃曰赏典,如曰军功滥升,抚按宜坐,乃坐晋溪,诬二也。都御史彭泽以哈密叛黜,都御史范镛擅用赃黜,官握兵符逮问。彭泽先效河、淮、川、蜀之大勋,兴议惜焉,哈密叛衅,不得不黜,法也;范镛擅用军职,罪在无将。御史高公韶极诋公,公使吏部还公韶秩。乃曰:公贼善责,诬三也。” (30)
综观王琼一生,他是位很有心计,很有才干,勇于任事,敏练果决,所至局面大开,政绩显著的历史人物。他治河、理财从利民利国着想,很有成绩。他运筹平定宁王宸濠之乱,顺应了历史潮流,使人民免遭战乱之祸。他北御西和边陲,使当地人民得以安居生产生活。明代党争严重,政局混乱,王琼能在政敌处处作梗,甚至被诬陷的状况下,能有所作为,是很不容易的。笔者以为,评价历史人物要把所评价的历史人物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考察,评价历史人物的基本标准,是看其在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和社会道德方面所起的作用。而王琼作为历史人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理财、平定宸濠之乱和安定边陲人民生活等方面是有突出政绩的,应予肯定。当然,王琼也有不少缺点。例如,他对武宗皇帝的荒诞行径,未见谏疏之举;他与首辅杨廷和之不和加深了党争的严重性。但这些,又不能离开当时的历史环境而去苛求古人。总之,王琼可谓明中期一位倜傥多大略,居官所至有声,遇事敢为,应机立变,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治世重臣。 王琼职官年表
明英宗天顺三年 (1459) 王琼生。
成化十六年 (1480)琼22 岁,举于乡。
成化二十年 (1484)26 岁,举进士。
成化二十一年 (1485)27 岁,授工部屯田主事。
弘治六年 (1493)35 岁,署都水郎中,治漕河。
弘治九年 (1496)38 岁,改户部陕西司郎中。
弘治十二年 (1499)41 岁,迁山东参政。
弘治十四年 (1501)43 岁,父丧忧归。
弘治十六年 (1503)45 岁,起复河南参政。
弘治十八年 (1505)47 岁,迁河南右布政。
正德元年 (1506)48 岁,擢右副都御史,督漕运。
正德二年 (1507)49 岁,升户部右侍郎。
正德三年 (1508)50 岁,改吏部右侍郎。
正德七年 (1572)54 岁,起复户部右侍郎兼左佥都御史。
正德八年 (1513)55 岁,升户部尚书。
正德十年 (1515)57 岁,改兵部尚书。
正德十四年 (1519)61 岁,加少师兼太子太师,兵部尚书。
正德十五年 (1520)62 岁,转吏部尚书。
正德十六年 (1521)63 岁,武宗崩,世宗入继,琼谪戍绥德。
嘉靖十七年 (1528)70 岁,起复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提督陕西军务。
嘉靖十年 (1531)73 岁,改吏部尚书。
嘉靖十一年 (1532)74 岁,琼卒,赠少保,谥恭襄。
注释
① 《太原王氏通谱》。
② 《王恭襄公年谱》,引自单锦珩辑校《王琼集》,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
③ 《明史•王琼传》。
④ 《明史》卷117。
⑤ 《明史》卷117。
⑥ 《王恭襄公年谱》,引自《王琼集》。
⑦ 《王恭襄公年谱》,引自《王琼集》。
⑧ 《明史稿•王琼传》。
⑨ 《王恭襄公年谱》,引自《王琼集》。
⑩王琼: 《北虏事迹》,《王琼集》。
(11)王琼: 《北虏事迹》,《王琼集》。
(12)王琼: 《北虏事迹》,《王琼集》。
(13)王琼: 《北虏事迹》,《王琼集》。
(14)王琼: 《北虏事迹》,《王琼集》。
(15)康海: 《贺少傅兵部尚书晋溪王公平土番序》。
(16) 《明世宗实录》,嘉靖五年八月癸亥。
(17) 《明世宗实录》,嘉靖九年六月庚辰。
(18) 《明世宗实录》,嘉靖九年六月庚辰。
(19) 《明世宗实录》,嘉靖九年六月庚辰。
(20) 《明武宗实录》,正德十五年十月庚戌。
(21) 《王恭襄公年谱》,《王琼集》。
(22) 《明史纪事本末》卷47。
(23) 《王恭襄公年谱》,《王琼集》。
(24) 《明史稿》。
(25)王琼, 《双溪杂记》,《王琼集》。
(26)王世贞: 《名卿绩记•王琼传》。
(27)李贽: 《续藏书》卷17, 《经济名臣》。
(28)全祖望: 《鲒埼亭集外编》卷34, 《跋明王晋溪尚书传》。
(29)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
(30)霍韬:《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谥恭襄前少师王公神道碑铭》,《王琼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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