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 发表于 2013-6-5 11:29:11

武汉大学首任校长国民党总统府秘书长王世杰。

  王世杰(1891—1981),1891年3月10日生,湖北省崇阳人。字雪艇。法学家,《现代评论》、《自由中国》等杂志创办人,国立武汉大学首任校长,历任民国教育、宣传、外交部长。王世杰早年就读于湖北优级师范理化专科学校,1911年肄业于天津北洋大学采矿冶金科,后留学英、法,1917年获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士,1920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回国后曾任教于北京大学,与胡适等创办《现代评论》周刊。后转投国民党,进入政界。历任国民党政府法制局局长,湖北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长,海牙公断院公断员,武汉大学校长,教育部长,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兼政治部指导员,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中央设计局秘书长。
  1911年肄业于天津北洋大学采矿冶金科,1917年获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士,1920年获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回国后,1924年12月13日创办著名的《现代评论>周刊历任国立北京大学宪法学等科教授、国立中央大学比较宪法学教授、国立武汉大学首任校长(1929.02-1933.04)、国民党政府法制局局长(1927.06.17-1928.10.31)、教育部长(1933.04.21-1938.01.01、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两度)、外交部长(1945.07.30-1948.05.31)其间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总统府秘书长(1950.03.20-1953.11.17)、行政院政务委员、中央研究院院长(1962.04.28-1970.04.15)等职。
  曾一度任国民参政会主席团主席。1945年当选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并出任外交部长,赴苏签定“中苏友好条约”,嗣任巴黎和会代表团团长。1946年选任“制宪国代”,翌年当选中央研究院院士。赴台后,于1950年出任“总统府秘书长”,后因案辞职。1958年复出,任“行政院政务委员”。1962年任“中央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常委。1970年受聘任“总统府资政”。国民党第七至十二届中央评议委员。1981年4月21日病逝台北荣民医院。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其一生所收藏的所有字画书籍赠与武汉大学,终年九十一岁。
  武昌起义后辍学南下,任湖北都督府一等秘书。1912年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时,受命组建国民党湖北支部,任组长。后因湖北军政府与袁世凯勾结,即脱离政府去武昌创办《经济杂志》。1913年考入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1917年入法国巴黎大学研究国际公法。巴黎和会时,被旅欧同学会推为代表,往见出席和会的中国代表,阻止签约。1920年春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冬回国,任北京大学教授,后兼法律系主任。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任法制局局长兼海牙国际仲裁所裁判官。1928年10月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12月成立立法院,受聘为首任立法委员。1929年任武汉大学校长。1933年出任教育部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国民参政会秘书长,后为国民参政会主席团七主席之一。曾两度兼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长。1945年8月任外交部长,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9年赴台湾,曾任“中央研究院”院长、“长期发展科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
  在台期间,曾与胡适、雷震等人创办《自由中国》杂志。著有《比较宪法》(与钱端升合撰)等书,用比较方法介绍资产阶级国家制度、政治制度和宪法理论。一九八一年4月21日,病殁于台湾荣民医院,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其一生所收藏的所有字画书籍赠与武汉大学。终年九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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