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国:默默无闻铸检魂。
王新国:默默无闻铸检魂。在塔城地区检察院,一提起控申检察处处长王新国同志,没有一个不竖起大拇指称赞的。他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办案,清政廉洁,尽心竭力为上访群众办实事,化解社会矛盾,赢得广泛好评。他腼腆内向,平时不爱说话,但回答来访群众问题却是口若悬河,平易近人,个个满意而归。多年来,他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先进个人。2004、2005年评为地区政法机关先进个人,2005年获得全疆检察机关廉洁奉公先进个人称号,2006年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先进个人,同时,地区检察院控申检察处被评为先进处室,命名全疆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单位,荣获全疆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单位。2007年获得新疆“十大法治人物”称号。
一、公正执法暖人心
王新国同志从事控申检察工作多年,他精通业务,熟悉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处理信访能力强。他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对涉检、涉法、涉诉等疑难案件,不推诿,认真复查。例:李某在2001年,因借款纠纷,向法院对被告人的21万余元的货款提出了诉讼保全。可某市检察机关在查办一起挪用公款案中,也涉及同一被告人,故检察机关将巳被法院冻结的孙某的存款,进行重新冻结,造成李某的民事判决虽然胜诉,但得不到执行,李某多次要求退款无结果。情况了解之后,王新国同志劝其回去等待答复。李某多年上访,心急如焚,深怕王新国把事情一推完事。一天晚上,夫妻二人提着贵重烟酒、礼品上门探望老王,却被王新国同志拒之门外。当事人一看,心想案子肯定要荒了。可连李某本人也不敢相信,诉讼二年多的案件,分院仅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就作出退款处理决定。当李某捧着退回的21万余元款时,态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由过去责怪检察机关处理不公,转而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赞叹不息。正因为王新国同志坚持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自觉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违纪办案的突出问题,不仅没有损害检察机关自身形象,反而提高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度。
二、依法办案服人心
上访人李某的儿子1997年被他人故意伤害致死,法院判被告人无期徒刑。但李某仍不服,声称要“以命偿命”长年赴省进京上访。此案由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王新国同志主动请樱亲自办理。他认真查阅案卷,并深入案发地再行调查。同时,到乌鲁木齐监狱向被告人重新核实案情,复查结论是维持判决。对此案王新国同志没有简单一结了事,而是一次次向李某耐心做好息诉工作,最终将一件原打算上门闹事的案件,平息了下来。王新国同志就是这样执法,以自身的规范执法行为赢得来访人的理解和支持。
穆XX因货款纠纷不服法院判决,长达9年进京上访。王新国同志接案后,深入边远乡镇营业所认真了解情况,同时向上级人行进行核查,穆本人面对大量的经核对查实的一笔笔证据材料,明晰案情,无言可对,心服口服,表示今后安心生产不再上访。
三、文明执法贴人心
王新国同志对上访群众不满足于“就访论访”、“就事论事”、一推了之。而是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外地来疆民工沈XX伤残三级,他的朋友乘其车祸养病期间,将其代为保管的一万元存款取出占为已有。沈因举证不足,长年告状无门,以“拾荒”度日,走上艰难的信访之路。王新国同志亲自接访他,看见沈某生活困难,像亲人似的,时常自己拿钱为其买饭吃。他急人所急,想群众所想,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帮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请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对被告人判一缓二,并作出赔偿沈某连本带息二万余元决定。当沈某接到法院判决书时,泪流满面感激地说,“多年来,我不停的到处上访,连我自己都没有信心了,是检察官帮我打赢了官司,请收下我的心愿吧”。即向检察院敬献了一面“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 作为担负国家监督特殊使命的人民检察官,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原则办案,”王新国同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3年-2007年,他个人共立案复查涉检、涉法上访案23件,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9件,不服法院裁判案8件,办理刑事赔偿案3件,处理上告无门案3件。所办案件全部做到案结事了,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群众越级上访、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四、刚直不阿振人心
和丰县的齐某、宋某夫妇新开张了一个家庭旅店,喜事未尽,一张法院传票送到手里,让其赔偿26万元古币款。祸从天降,夫妇以诈骗为由请求公安阻止,但引起原告人四处上访,声称公安人员与店主合伙侵占其财产,闹的是满城风雨。地区政法委抽调王新国同志组成专案组查办此案。王新国深入案发地,细心向当事人询问案情,认真翻阅法院案卷,将一个一个疑点铭记心里。在听证会上,王新国例举出大量的事实进行质问,原告人却无言答对,最后法院采纳调查组的意见驳回原告诉讼,一个利用诉讼进行的诈骗案终于划上句号。齐某、宋某夫妇悲喜交集,激动的心情无法表述,向检察院敬献了一面锦旗,上面标着七个金灿灿的大字“人民的好父母官”。王新国同志说“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是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王新国同志不仅对办案工作认真负责,而且在办案过程中,能自觉遵守中纪委和高检院制定的有关廉政规定和纪律,维护检察官形象。
2004年8月,王新国同志受院领导指派,和一名当事人曾某去北京做笔迹鉴定,谁能相信,两人来回往返10天,共花去一仟二佰余元。原来,王新国同志为减轻上访人负担,路上自己购买了一件方便面,买了五、六个馕,他们住宿找最偏宜的,坐普通火车。甚至为等车,他和当事人在火车站广场用一张报纸地上一铺,象众多民工一样,睡在地上。在北京下车,老王双脚肿的很历害,但顾不得休息又和当事人徒步打听问路,直奔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不料对方提出鉴定费用很高。一合计,他又陪同当事人顶着烈日寻找亲朋好友借款,但一天下来仍没有结果。“回”!老王果断的发出返回指令。当事人十分畏难,喃喃地说:“老王,既然来到北京,你就玩上几天吧”。老王说,说实话我真想在北京玩几天,可是花你的钱我不忍心,我们赶紧回去,省两个钱以后筹足了费用再鉴定不迟。就这样,第二天上午他们就坐上返回的列车。现在曾某对这事仍记忆犹新赞不绝口,逢人便讲:“打官司有困难,找塔城地区检察院老王没错,他最能体量咱老百姓的心情”。
王新国同志平日对自己要求很严,衣着俭朴,对自己从不舍得乱花一分钱,为提高本部门干警的业务水平,他每年都是自己拿钱征订全年检察日报或购买业务书籍供干警学习。他关心同志。谁家有困难或生病住院,他知道后一定能慷慨解囊前去看望和给予帮助解决。因为他的人缘好,所以谁家有个红、白喜事什么的,都愿请他帮忙。但是到请东谢东时,他又总是婉言谢绝,憨憨一地笑说“都是同事朋友的,客套啥”。总之,王新国同志在平凡的控申检察岗位上,兢兢业业,不图虚名,为上访群众解决了一个个难题,以自身的行为树造了一个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他用自己朴素无华的行为实践一个检察官的崇高理想,实践着共和国检察官最瑰丽的誓言:心系群众,公正执法,服务人民,构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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