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山 发表于 2014-2-8 15:51:04

抗日战争:不抵抗政策的执行与公开。

  “九一八事变”前后国民政府早已制订不抵抗政策,关于这一点,学术界早有公论。其政策执行在先,形成并正式制订略后,公开发布更晚一些。

  一、不抵抗政策的执行

  蒋记国民政府实行不抵抗政策,其实早就开始了。1928年的“济南惨案”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日军霸占济南城长达1年零4个月)。
  不过,客观地说,对日采取不抵抗政策,并非蒋记政权的发明,真正开先河的,早就有之。比如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就以对德作战为名,在山东省多地烧杀抢掠,当时的我国政府已经实施不抵抗政策。

  二、不抵抗政策的制订

  当时国民政府真正将不抵抗作为政策,如1931年9月27日《民国日报》《孔祥熙谈对日方针》所言“中央对日方针与步骤,早已决定。一切应付办法,早有准备”,应该是早就形成了。此时“九一八事变”刚刚发生,孔在那一段时间又在上海养病,故此“早已决定”显然不是一、两星期的事情。那么是何时正式形成的?
  个人认为,应该在当年7月份。因为当时东北形势紧张,张学良多次向中央提议对日采取强硬措施。国民党中央遂于7月在庐山召开会议专题讨论。此后蒋介石公开发布的“攘外必先安内”,应该是这次会议的成果。

  三、不抵抗政策的公开发布

  公开发布的次数并不少,较早的几次主要有:
  1.1931年7月23日蒋介石在南昌行营发表的告全国同胞通电中的“不先消灭赤匪,恢复民族之元气,则不能御侮,不先削平逆粤,完成国家之统一,则不能攘外”(即著名的“攘外必先安内”),是为第一次公开。
  2.1931年9月22日南京全市党员大会上蒋介石《国存与存,国亡与亡》的演说中的“我国民此刻必须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痛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决”再次公开。
  3.1931年9月23日《国民政府告全国国民书》中的“政府现在既以此案诉之于国联行政会,以待公理之解决,故以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避免冲突,对于国民亦一致告诫,务必维持严肃镇静之态度”再次重申。
  4.1931年9月28日国民党中央又发表《告全国学生书》,声称“人民应受统一之指挥,政府有军事处分之权衡,宣战与否人民所不必问,此后如再见于国家有害者,职责所在,不容姑息。”不仅重申不抵抗政策,而且正式开始宣布压制抗日排日言行:如果人民不能“维持严肃镇静之态度”,就是“见于国家有害”,就“不容姑息”(言外之意:要惩罚了)。
  此4条,已经将当时国民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完整地公开出来了,就是“内未安(准确说是‘不先消灭赤匪,恢复民族之元气’)”则“不能攘外”(即不能抗日)、“严格命令全国军队,对日避免冲突”、“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决”、“国民……必须上下一致……务必维持严肃镇静之态度”、“如再见于国家有害者,……不容姑息”——这,就是孔祥熙所言的“早已决定”的“中央对日方针与步骤”的完整内容。
  其目的,就是现在很多人诠释的,是为了延缓日本全面侵华,准确说是为了尽力避免日本以消灭国民党政权为目的的战争的爆发、以保持国民政府执政、并保持与西方正常关系的现状。

  四、如何看待不抵抗政策的公开

  如前所述,不抵抗政策早已实行(至少在“济南惨案”时就已经开始了),为什么还要公开发布?
  显然,是有不得不发布的原因。
  7月时,因为东北形势已然紧张,关东军磨刀霍霍要“挑事”,东北军摩拳擦掌要反抗(“中村事件”即为一例)。这时,如不研究、形成共识,则无法压制东北军;后来蒋介石发现,即使有了中央决议,张学良也难以说服东北军各将领(原因很简单:东北军来源于奉系军阀,是个各路军阀组成的“混合体”,蒋介石说服张学良易,但张学良说服东北军将领就未必那么容易了),就公开发布“攘外必先安内”,这等于明示东北军各将领:不抵抗不是张学良个人意思,也非“假传圣旨”,而是中央政府的公开决策,你们掂量着看!同时,这样的公开,也是向全国其他地方的各派政治势力“吹风”。
  9月22日、23日的公开发布,原因有二:第一,是公开下达不抵抗命令。此前日军没有公开军事侵略,故无以言“抵抗”与否,现在日军军事侵略已经昭然,该发布命令了。第二,是敲打急于抗日的人们(包括冯玉祥这些“遗老”),不要向政府请愿。
  9月28日的发布,是强调“我国民此刻必须上下一致”的纪律,保证不抵抗政策的执行。谁言抗日、排日、对日经济制裁乃至宣战,就是违纪行为,就是“见于国家有害”,政府就要制裁了(此后果然制裁了一大批,比如冯玉祥、史量才等等)。

  五、“九一八”时不抵抗不仅仅在东北

  更严格地说,“九一八”时的不抵抗不是在东北,而是在上海、南京、烟台、青岛等地。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九一八”时,东北的警察进行了抵抗,军队也没有服从张学良、荣臻指示仿效北伐军在济南所为而坐等日军缴械,而是夺路突围,在突围中与日军进行了交战。
  相反,在上海、南京、烟台、青岛等地,我国军队是坚定地贯彻了不抵抗政策。
  “九一八”日军在东北“动手”的同时,海军违反各条约规定,从上海沿长江而上直至南京、武汉等地,对我国虎视眈眈。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我国军队是应该抵抗、“拒敌于国门之外”的,但是没有抵抗记录。
  日军更从龙口、青岛等地登陆,驱赶我军,天津的《益世报》直接发布了日军已占烟台的报道:
  [南京二十一日下午十一时本报专电](外)交部接烟台电(报)局急电,日本海军登陆,马(廿一)占领烟台,刘珍年率部撤退。
  这些,当然是在侵略我国,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我国军队是应该抵抗、“拒敌于国门之外”的,但是有我国军队“拒敌于国门之外”的记载或命令吗?
  同样没有!
  这充分说明,“九一八”前,当时的国民政府早已制订了不抵抗政策。其政策,不仅通过高层向各地“大员”进行了传达(否则“九一八”时烟台等地很可能会有抵抗的行为发生),而且通过“攘外必先安内”的通电告知了下层!
  这里,值得思考的有一个问题: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当时的国民政府的不抵抗政策,是公开的、毫不隐晦的,而且现在通过冯玉祥、李宗仁、顾维钧等当事人的回忆录来看并没有发现当时出现激烈争论的记录。这说明,不抵抗是当时上层的共识,大家认为是必然这样做的,并没有人认为这是错误的!
  我们这些后人就需要思考了:难道这些人的智商都有问题?
  恐怕不然。
  因此,我们就需要思考:不抵抗是否一定错了?如果错了,错在哪里?
  请注意:对错与否,有情、理、法三个纬度,从情(现在很多人都是从这个角度先入为主的)、法角度看当然应该抵抗。我们这里探讨,应该从“理”这个角度来分析,就是分析军事上的抵抗对我国是否有利?如何抵抗对我国有利?这样的抵抗在当时是否现实?
  希望大家围绕之讨论,欢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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