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王昭耀。
王昭耀(1944.11-——),山东省梁山县人。毕业于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现为中国农业大学),196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兼安徽陆军预备役师第一政治委员。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63年9月在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水利系学习,毕业后留校待分配。1968年12月在宿县地区砀山园艺场工作。1972年7月任砀山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办事员;1976年8月任砀山县水利局副局长。1980年4月任砀山县农办副主任兼水利局局长。1981年4月起先后任砀山县革委会副主任、副县长(其间:1981年9月至1982年7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84年1月任宿县县委书记。1984年12月在省第四次党代会上当选为中共安徽省委委员。1985年11月任宿县地委副书记兼宿县县委书记。1986年2月任宿县地委副书记。1987年5月任宿县地委书记。1989年2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政府副省长、中共安徽省委党组副书记,1993年9月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委,安徽省政府副省长、中共福建省委党组副书记(其间:1995年1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农业和农村工作研讨班学习,1996年9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8年3月在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金融专题研究班学习)。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兼安徽省陆军预备役师第一政治委员(其间:2000年1月在中央党校财税研讨班学习,3月至5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0年9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在安徽省领导岗位任职10年,主管农业、农村、政法、计生工作,联系武警和部队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6年11月29日因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济南受审。被组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据检察机关指控,在任安徽省领导期间,借干部职务晋升、工作安排和项目审批之机,大肆收受贿赂,总额达700余万元,另有80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07年1月12日被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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