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规则例
家规则例(安徽潜山岳西潜阳太原王氏五世祖彦明公支下)
一、 五世祖置学庄联合通族,国初皖云公创修谱牒,又集七大股而统一之,潜人所以称义门也。凡冬至、公务、修谱族众事,宜胥当亲疏一体,和衷共济,毋以小嫌微衅失先人雍睦之风。
二、 忠乃圣教第一关头,,故朱子补忠经以冠小学。我祖军庄一制,于臣民二分俱全,子孙出仕受禄故宜尽职戒欺毋负明圣,即伏处园林亦当竭力供输,以尽民分。
三、 孝为百行之首,孝至则友行焉。我祖扶亲饶州,复遗公庄,绵百世,祀其孝,诚莫能及。然继志述事有分而徐行后长无异子。姓中有余者,固宜竭力以养志,不足者,亦当奉菽以承欢,毋致辱身忝行,贻父兄羞。
四、 稼穑乃生民根本,故无逸备纪艰难。我祖避乱白云,犹亲垦埭口水陆田种,诚以弃农桑而图货殖,利盛则奢荡,开吝积则刻薄,甚非谋身家课子孙计也,子孙须援祖志毋弃本业。(注:此条与现代理念不符,不可采用。录此不过了解祖先垦殖功绩。)
五、 诗书是生人性命,不读则与禽兽等。我祖立英辅斋以勤课读,遂致十榜相绳,是读书不惟变化,气质,且能造作元命矣,后人须奉祖训,毋质鲁而畏读,毋以力歉而难读,毋以名不遂而废读,欲作圣贤事,业须以读书为本。
六、 坟茔碑牌是祖宗门户也,无分远年近代,亟宜树立,以绝他人侵占之,念其保守之方,无他,在勒石立界,岁行祀事交结山鄰数道,倘或宵小贪谋,须先本身,次亲房,再次合祖,同心协力,以御之,助财破面以攻之,毋得徇私袖手,薄一本而厚外人,否则公入祠堂重处。
七、 坟山阴树犹人之有衣衫,宜蓄养不宜损伤者也,外姓侵害,子孙共相攻击,倘本身贪利盗伐,是剥祖宗之衣也,公入祠堂以不孝重处。
八、 埭口系发迹之地,先人邱垅及手泽存焉,各股虽多散处他方,而埭口乃归根本之所,则私田实公田也,从未鬻及他姓,今一旦授人,屡屡以致坏冢茔毁碑石焚林木伤龙脉,有孝思者,能不痛欤?是在孝子贤孙竭力恢复。
九、 学田坐落梅坞山,原属彦明公美举,亩数公立王良善册名,每岁租课供纳税、科甲、贡监羣游、庠序等,照数分收,自今以往,毋致有不均之叹。
十、 学庄山场余利,必要众人当面取用,如有私自垄断者,众人鸣鼓倍罚以违祖训责惩。
十一、 我族祖传,不许子孙入衙吏书容,或有不得已者,至隶胥,万不可为即巳报,当亦应解脱,否则凡有晏会,不论长幼俱寘末座。(注:当时文化传统,已经基本过时。)
十二、 子姓(疑为:孙)有出赘他族者,除现在可考外,稍涉疑似,不得混入宗谱。(注:当时文化传统,似乎已经过时。)
十三、 丙午修谱后,下次修谱复有新入谱者,不得乱祭祀兰派以上诸坟。(注:道理不明确。)
十四、 族必有族长,祠必有祠长,子姓不法不孝,先呜族长祠长家法重处,如强项不服处者送官究治。户、婚、田、土、口角等事仪如之。(注:已经过时。)
十五、 尊卑长幼乃一定不易,非可任人上下者也。近见行坐失序,称谓五等,若不甘屈尊者之下,彼遂翘然,悍然,然识者早已鄙其无礼无义。我族人须尊卑有等,昭穆有别,毋失世代书香,犯者公入祠堂重处。
十六、 生子原以接祀,倘或出继外姓,于他人为乱宗,于己身为弃本,虽得厚货何益?凡为父母者,慎毋以子出继外姓。
十七、 他姓子孙与我祖血脉不相贯,从前有引异姓,实为情爱所误,后有乏嗣者,只宜以亲支承祧,即或择立贤能,亦只许在本支内,不得以异姓乱宗。(注:过时。)
十八、 一子两祧实乃至亲无人,为此权宜之举,后人每籍此以图资业,遂至同室操戈,财义两失,我族不得轻援此例。
十九、 俳、优、隶卒、轿夫诸贱行,皆人所不齿,如有屈身为此者,修谱时议将字号消去,俾知耻而后反正也。(注:过时)
二十、 僧尼道人均属异端,即或困苦万难,亦断不可为此,如有不顾者,修谱不许注载。
二十一、 父母为子娉妻,原期上续禋祀,如有无故出妻者,除禁例外,将该夫生年月日削不注谱以昭惩戒。
二十二、 命名取字,卑当让尊,幼当让长,生当讳死,不得故意混同,致使称名不顺。
二十三、 修谱所以收族,不应分刷支谱,生人涣心,獘在板大故耳。小纸敛价自廉约,远便携带近便藏,,收热心,自乐。刷统谱况朝廷缙绅皆用,片板体面岂在板大嗣后,修谱务以片板开刻,只刷统谱,事至简要,其关系非浅鲜(?)也,特揭嘱之。
(王诗华摘自民国三十年谱,便于了解传统文化、宗族文化,许多有借鉴作用。但也有许多已经过时,我们必须用批判的观点解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