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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清时期的安徽省潜山县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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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6-14 07:4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时,潜山县署有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
      知县管理全面政务。县丞为知县第一副手,知县公假外出,由县丞代行其事。
      主簿为知县第二副手,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签,分派全署幕僚胥吏办事。
      县丞出缺,则由主簿代理。典史掌管缉捕与狱囚,常驻捕厅;主簿出缺,则代行其事。
      署外有儒学,设教谕、训导各一人。教谕为儒学之长,教育所属生员,兼掌文庙祭祀事。
      训导为教谕副手,负责对所属生员的教育。
      县署在乡机构有二:一为天堂巡检司,先设于今岳西衙前街,后移于水吼岭街,有巡检一人,负责偏远山区治安事宜;一为青口驿,先设于青口,后移至老马驿,有驿丞一人,专管邮传与迎送事。
      清代沿明制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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