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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谈人民解放军的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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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13 11: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解放军建国前的授衔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是1955年,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 立以前,就曾经有过三次授予军衔的活动。
      第一次:是在1939年。这年4月2日,十八集团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毛泽东主席和中央书记处,提出“建立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5月30日总司令部发出“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8月20日,中央军委发电给朱德、彭德怀和各部队领导人,对“重新规定部队等级(官阶)制度时宜注意”的事项,作了五条指示。据此,首先授予八路军驻各地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将、校、尉各级军衔,在建制部队中授不授衔,人们意见不大一致,到 1942年 4月 24日,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停止了这次的授衔工作。
      第二次:是在1945年。这年秋天,苏联红军同中国军民一道打败日本侵略军后,苏 军远东司令部于 9月15日派了一名上校联络官,从沈阳飞抵延安与中共中央联系,希望很快派一名负责干部去东北,协调中苏两军的行动。中央决定派彭真等六位同志随苏军飞机前往。9月 16日,中央作出决定,以军委主席 毛泽东的名义,书写了中俄两种文字的委任书,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中将军衔,伍修权少将军衔,段子俊、莫春和上校军衔。
      第三次:是在1946年。这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根据同国民党签定的“双十协定”和“停战协定”精神,发出《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提出“我军各级干部即须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据此,率先给人民解放军参加“军事调处执行部”的工作人员授衔,叶剑英等授予中将军衔,陈赓等授予少将军衔,符浩等授予上校军衔,华诚一等授予中校军衔,王少庸等授予少校军衔。整个部队的授衔工作,正在紧张准备之际,蒋介石撕毁停战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授衔工作不得不停止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授衔
      1955年是中国军人不能忘记的日子。
      这一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有了自己的元帅和将军,荧光闪闪的徽章使中国军人着实威武神气起来了。中国大地上随之掀起一阵不小的军人崇拜热潮。男孩子子为能有一套军装而兴奋,女青年择偶也有了“一个豆太小(少尉),四个豆太老(大尉),三个豆(上尉)正好”的说法。
      40多年的光阴一闪而过,当时在怀仁堂接受军衔的十元帅和十员大将都已做古,仍健在的上将也成了凤毛麟角。然而,那些参与我军第一次正式授衔工作的老同志讲起当前的清景,讲起毛泽东拒受大元帅的事清,依取神情激动。
      1955年的早春,中央军委正式下发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文件——《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授衔的消息像一缕春风,吹遍了军内外。
      其实,授衔的事在军队和国家的高层酝酿已久。中央军委发出指示的时候,总政治部和总干部部军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带眼镜的罗荣桓同志当时身兼两职——总政治部主任和总干部部长。他和几位副主任、副部长为此忙得不可开交。
      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战争年代,我们的军队没有军衔,只是在解放战争初期搞过一次临时授衔。那是为了协调与苏军行动,中央临时决定授予彭真、陈云、叶季壮中将军衔,授予伍修权少将军衔。军苏军的协调工作结束后,又收回了军衔。现在要正式的全军授衔,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世间的一切,人的关系最为复杂。给数以万计的人评军衔谈何容易?在要评衔的人当中,许多是红军时期的老同志,也有不少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还有少数民族干部和起义将领,同时还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军干部的平衡问题……
      军队要留军衔,最高统帅怎么办?一的成了人们议论的焦点。
      按照我国的军官服役条例,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等军委领导人是应该受街的,在最初构想的军衔系列中也设置了大元帅这一最高衔级。人们议论说,斯大林最大元帅,毛主席也应该授大元帅。在最初的方案中,毛泽东为大元帅,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授元帅。
      这个消息传到了中南海,据说,毛泽东摇摇手,对工作人员说:“我不当那个大元帅!”
      在此期间,人大常委会开会,好几个民主人士争着发言,这个说毛泽东等领导同志是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那个说他们指挥过许多重大战役,为军队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应该给他们授衔授勋。还有一位委员说毛主席功劳最大,应该授予大元帅,授三个一级勋章。
      主持会议的刘少奇知道毛泽东的态度,他说:“我的意见还是不作结论好。”一位留胡子的民主人士说:“我们人大作了决定,他有什么办法?”刘少奇笑笑说:“人大可以作决定,但他是国家主席,要他签署命令才行啊?”“人大作了决定,国家主席就得签署命令。”
      争论来争论会,刘少奇只好说:“你们不是经常可以见到毛主席嘛,你们当面去说服他,争取他的同意,我们这次先不作决定。”
      此后不久,彭德怀、罗荣桓、宋任穷、赖传珠等人去向毛泽东等中央领导汇报工作。讲到授衔的初步方案的,毛泽东说:“你们搞评衔,是件很大的工作,也是件很不好搞的工作。我这个大元帅就不要了,让我穿上大元帅的制服多不服务啊!到群众中去讲话多不方便呀!依我看哪,现在在地方工作的同志都不评军衔为好。”
      1955年2月8日,包括军官军衔制有关内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由国家主席毛泽东颁布实施。8月11日,国防部长彭德怀、总政治部主任罗荣桓下达了“关于军士和士兵评定军衔的指示”,规定了士兵军衔的内容,全军评定军衔的工作正式展开。国庆节前,全军军官的军衔评定工作基本完成。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授衔典礼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毛泽东主席亲自将命令状授予十位元帅。至此,正式揭开了授衔的序幕。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举行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典礼,周恩来总理分别把大将、上将、中将、
    少将军衔的命令状授予粟裕等在京将官。次日,国防部进行授予校官军衔的典礼,彭德怀授予在京部分校官军衔。同年11月至1956年初,各军兵种和各大军区,相继举行授衔典礼,同时,各部队还举行了授予士兵军衔的典礼。
      1965年6月1日起,撤消军衔制。

      军衔等级设置
      1952年初,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酝酿的方案是设6等20级,即:
      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
      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
      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
      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正式实行军衔制时,共设6等19级,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即: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
      兵2级:上等兵、列兵。
      但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军官职务编制军衔
      1955年的军官服役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每一军官职务,均须在定员编制表内规定其相当的军衔。”国防部1956年下发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规定军官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和一职二衔。
      1955年首次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结果普遍存在实际军衔低于编制军衔一到两级的现象。如:军长的编制军衔是中将,而64名在职的军长、政委中,只有8人被授予中将军衔,54人被授予少将军衔,还有2人被授予大校军衔,低于编制军衔者占87.5%。师长的编制军衔是少将,但73名在职的师长、政委中,只有3人被授予少将军衔,70人被授予大校军衔,占95.9%。而且,由于授衔后不少军官又得不到正常晋级,致使这一现象有增无减。
      1960年,国防部重新制订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取消了一职一衔的规定,改设一职多衔,大多数职务设三衔,实际上,主要是将原编制军衔的下限降低了一、两级。军衔的种类区分和军衔称为1955年军衔制对军官的区分比较复杂,按专业勤务分为指挥、政治、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和行政等8类。指挥和政治军官中,又按军兵种分为若干类。各类军官军衔等级如下:
      1、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步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骑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炮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装甲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工程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铁道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通信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技术勤务军官:少尉至上将。
      公安军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军军官——海上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岸军官:少尉至上将。
      2、技术军官:少尉至上将。
      3、军需军官:少尉至上将。
      4、军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5、兽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6、军法军官:少尉至上将。
      7、行政军官:少尉至大校。
      海军海上军官及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官的名称前,均冠以军种及专业勤务名称,构成这些军官的军衔称为,如海军中尉、技术少校、军法上将等。其他军兵种军官,规定只在将军军衔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步兵少将、公安军中将、空军大将等。校官以下人员,无专业衔称,直接称谓其军衔。
      军官军衔的批准与授予权限1955年军衔制对军官军衔的批准与首次授予权限规定得较高。
      军官军衔首次授予权限:元首由国家主席、将官由国务院总理、校官和尉官由国防部长命令授予。
      军官晋衔批准权限:少尉、中尉、上尉晋级,由方面军和一级军区司令员和政委命令授予;大尉、少校、中校、上校晋级,由国防部命令授予;元帅军衔,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命令授予。
      由于我军规模较大,中央军委将第一次授予少尉军官和大尉、少校军官的晋级交由各大军区级首长代国防部部长审批,奉国防部长命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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