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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代的军制与镇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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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17 14:4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代的军事机关体制是经过几度调整变革然后才比较固定下来的。
      以中央军事领导机关来说,起义时期,朱元璋以都元帅身份自主行枢密院事,亲自指挥全盘军事,以后,改行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设大都督一人,名义上是“节制中外诸军事”,其实,一切大小军政,包括军官任免、军队调遣、战役指挥、战略考虑等,都由都元帅决定,大都督府不过是主持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考绩、马政等日常事务。大都督当然也要统军作战,但只能奉命进止,不许擅作主张。当时,朱元璋在行中书省内设户、礼、刑、工四部,独不设吏、兵二部,正说明人事和军事大权不容假借于人。即使如此,到吴元年(公元1364年)还是对此作了部分的调整,虽然仍保留大都督府,但裁免去大都督一职不设,改设左、右都督、同知都督、副都督、佥都督若干人,均为大都督府的长官。很显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众设多官而分其事权。  
      明王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的六部已有兵部,这对一个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来说,是实不可少的。明初,将原来由大部督府掌管的武官任免、考绩、荫袭、军队的训练、后勤给养、军丁军户管理等军事行政工作划归兵部掌管,大都督府仅保留统率全国军队的职权。 
      到洪武十三年(公元1680年),在撤废中书省的同时,朱元璋也宣布彻底改组大都督府,将大都督府分设为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和大都督府的同时大变动,是当时明王朝中央军政制度大改组的两翼,其重要意义实不相上下。当时还规定,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应该分别与兵部直接联系工作,而统一奏请皇帝裁定。每一个都督府内又都设有一小群都督,计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副都督等,俱为负责官员,由朝廷指定各都督府分别统率全国各都司、卫、所,不得随便变动。至仇,统军的部门便一分而为五,领导人更是由一个增加到好几十个。任何统军的都督都绝不可能率本部军兵与朝廷对抗了。  
      其实,任何一个都督府及其中的任何一个都督,连率领本部军兵的权力也是没有的。因为明王朝还规定: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都督府有统军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有军事行动时,兵部奏请委派某一都督府某一都督率兵出战,而分调其他各都司、卫、所的兵丁归其指挥。军事行动结束,将帅即归回原都督府,兵丁归回原工所建制。这种体制显然是为了防范军权旁落,是为了对将帅们的职权有意掣时,其必然结果是,要付出大大削弱自己军事威力的代价。  
      明代设在地方统率军队的部门分为都指挥使司、卫、所三级。 
      都指挥使司又叫都司,是负责一个地区统率军队的领导性机关,辖有若干个卫和所。都指挥使司是省一级“三司”之一,设都指挥使一人,都指挥同知二人,都指挥佥事四人,还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僚佐胥吏。全国各个都指挥使司分别辖属五军都督府领导。  
      在都司以下,军队的组织分为卫、所两级。每卫设指挥使一人为长官,大体上统兵5600人。卫以下再分为五个千户所(最早是每卫辖十个千户所,后改为五个),设千户为长官,统兵1120人。千户所以下再分为十个百户所,设百户,统兵为12人。在百户之下设总旗二,每个总旗领小旗五,每小旗领军10人。  
      卫、所的分布,主要根据军事的需要,一般在形势险要的地方设卫,以下再分设千户所为军事据点。除此以外,明代还设有专门的特殊卫所和军队,如所谓亲军各卫,又叫上十二卫,是专门负责警卫星宫皇城的御林军,其中的锦衣卫还逐渐发展成为特种的镇压部门,由皇帝直接指挥做缉捕刑狱的工作。这些卫不归五军都督府统率,直属皇帝指挥。又如在军队中设有京军三大营,也是皇帝直属的装备最好、训练校精的特种部队,五军都督府对它们是无权过问的。
      明代镇戍制度,凡边塞,沿海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要害地方,平时都设重兵镇戍。而永乐以后,建都北京,三面近塞,故边防尤重。当时边防,动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绵洹万里,分地守御。初设辽东,宣府,大同,延妥四镇,继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又以山西镇巡统驭偏头三关,陕西镇巡统驭固原,亦称二镇,是为九边。其沿海一带,则自广东乐会接越南界五千里抵闽,又二千里抵浙,又二千里抵南直隶,又千八百里抵山东,又千二百里逾庐龙抵辽东,又千三百余里抵鸭绿江,故海防亦重。自嘉靖中,倭寇肆掠,前后共设七镇,而守备,把总分守巡徼会哨的不下数百员。至于西南四川,云南,贵州,湖广,广西等省少数民族地区,也都扼险设镇戍守,以行对少数民族的镇压政策。计明万历,天启间,全国共设蓟州,昌平,辽东,保定,宣府,大同,山西,延妥,宁夏,甘肃,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广,广东,浙江,福建,山东等二十镇。其中属东北,西北边防的共十一镇,属东南海防的共四镇,属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共五镇。因为明代建立镇戍的用意,原是为的要厚集兵力保卫国防而设的,至于对镇压内地人民,备有一般兵防便可以应付,所以腹里省分如安徽,江西,河南等省,都不设重镇。这个镇戍制度,有一个优良的功能,便是平时镇戍重兵于要害,到有事的时候,既免临时争调,得以逸待劳,而诸镇声势联络,易收应援夹击之功,复可节省兵力。明代边防,海防,远的万里,近的也数千里,而置兵不多,防戍暇整,即深得此制的功用。
      (转自:三只眼睛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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