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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第一越狱案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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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7-23 11:5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36年5月30日早晨,国民政府军委会少校参谋熊子庄临出门收拾东西时忽然惊讶地发现公文包里一份绝密文件不见了。熊子庄顿时吓出一身冷汗,他知道那份文件属于绝密,是整个国民革命军的战略防御图,如果落到日军手里后果不堪设想。
      事发后,熊子庄迅速找到黄埔同学、南京警察厅刑警大队第二侦缉队队长傅成望报案。经过刑警现场勘查后得出结论为发生在昨夜的一起入室盗窃案所致。案犯是通过撬开门锁的方法进入室内的,在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初步判断作案者应是个老手或者受过专门训练。
      也就在此时,由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主任徐恩曾密送的一份加急电报已经放到了蒋介石的案头:日本特务机关已经成功窃取了整个国民革命军的战略防御图纸,目前日方正在抓紧翻译。
      蒋介石在震惊之余,立刻召见有关人员查问。于是,很快就查到了国民政府军委会少校参谋熊子庄的头上。当天下午,熊子庄就被逮捕了。蒋介石命令徐恩曾迅速接手调查这个案件,要求把盗窃机密的日本特务逮捕,并且最好还能破获日本特务在南京的秘密机关。
      三天之后,徐恩曾的侦破工作有了一些眉目,发现位于南京新街口的“大茂洋行”名义上是日籍韩国商人朴中民所开,实际上是日本华北驻屯军情报部派驻南京的特务机关。其机关长名叫松本二郎,是日本华北特务机关长松室孝郎中将的助手,为陆军大佐。
      徐恩曾经请示蒋介石同意,马上命令国民党中央组织部调查科对“大茂洋行”采取行动。于是,日籍韩国商人朴中民很快就落到了中调科手里。朴中民供出了他所知晓的日本特务机关的情况,表示愿意听从中调科的招呼,只求保全性命。中调科要朴中民做两桩事,一是写一份“大茂洋行”收购赃物的供状,二是给松本二郎打个电话,找一个借口把他骗到指定的地点来。
      当天晚上11时许,松本二郎钻进了徐恩曾和中调科设置的圈套,在一家饭店被当作“强奸犯”逮捕了。与此同时,中调科布置人员将“大茂洋行”包围,以警方名义对松本二郎办公室进行搜查,查出了一些松本二郎从事间谍活动的证据。
      松本二郎的被捕,令日本方面大为吃惊。松室孝郎中将当即向东京陆军省发加急电报报告此事。陆军省经过研究,决定请一位日本皇室男爵以私人名义去中国协调解决这件事。
      1936年6月中旬的一天,那位日本皇室男爵抵达南京后,当天就去拜访了汪精卫。汪精卫知道松本二郎被捕是蒋介石亲自下达的命令,于是就把球踢给国民政府司法院,介绍日本男爵去找司法院长居正。次日,日本男爵去找了居正。居正并非亲日派,对营救一事一口回绝。
      日本陆军省无奈之下,准备通过外交途径处理此事。但是,还没等陆军省开口,国民政府首都地方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以“强奸罪”(未遂)和间谍罪判处松本二郎徒刑15年。松本二郎被捕后始终一口咬定他是韩国人吴兴良,与日本无关。蒋介石一怒之下说:“他说他是韩国人,那就照韩国人判刑,让东洋人说不出话来!”
      1936年7月29日,日本陆军省情报局主管对华谍报工作的副局长坂本义一郎少将主持召开“营救松本二郎方案研讨会”,会议决定由陆军省情报一处“鹰机关”机关长小野昭全权负责实施营救。
      1936年8月上旬,小野昭化装成中国商人秘密潜入上海。营救行动的指挥机关设在江苏省会镇江。小野昭从天津日本华北驻屯军借来一名精通汉语的军医,又从上海的日本医院挖来一名日本医生和四名护士,在镇江开了家“济难诊所”,作为“高级营救”行动的指挥部。
      小野昭经过多方努力,了解掌握了如下情况:松本二郎关押于南京中央军人监狱的重刑犯监区,四周有高达3米的围墙,并设有岗亭哨兵。出去只有一条通道,却设置了两道铁门,并有狱卒专门看守,即使是监狱长通过也得出示通行证。在重刑犯监区服刑的犯人,如果患病,也只能由监狱的医生进行治疗。如果是监狱医生无法治好的,或者患了紧急重症的,由监狱派员严密押解前往指定的医院治疗。但只能治疗,不能住院。等等。
      小野昭根据上述情报进行了详密的分析,决定收买中央军人监狱中的狱卒,暗中协助松本二郎进行越狱。营救的具体做法是:伪造一份法院法律文书,撤销之前的裁定让松本二郎出狱。但小野昭马上发现,即使有了这样一份法律文书,要让松本二郎走出中央军人监狱,还要经过以下几道步骤———当营救人员装扮成的法官抵达监狱后,先要向监狱警卫大队的值勤人员出示证件和法律文书,说明来意,由警卫人员向监狱的狱政科转达情况;狱政科官员在接到警卫大队的报告后,会派员到监狱的接待室与“法官”见面,再次查验证件和法律文书。当狱政官员确认“法官”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后,狱政科还得向典狱长报告;典狱长在接到报告后,有可能会再次查验证件与法律文书,而且还极有可能亲自与南京地方法院通电话核实此事。典狱长在核实无误后,才会批准开释,并将法律文书留在监狱狱政科备案。到这一步,还不意味着所有关节都已经打通了,有可能还会再过一关———监狱警卫大队大队长。
      另外,小野昭还觉着把松本二郎带出来的那两个狱卒也是不可忽视的,他们是这些人中最有经验的,可以说任何破绽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只要他们把疑点向其他监狱官员一提,哪怕松本二郎已经到了监狱门口,也有可能仍被抓回去审查。
      小野昭根据上述各道步骤,理出了各个环节上需要搞定的人员,在和助手反复商议后,两人认为:典狱长、法院庭长不好对付,是否可以另外物色能够替代这两人的角色,让他们在这两人不上班时,代替两人行使职权。小野昭立即让部下对此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中央军人监狱与南京地方法院在星期天都是不办公的,只留有相应的官员值班。小野昭大喜:“那就好了,我们可以选在某个星期天行动。先在那些值班官员中挑选愿意跟我们合作的,给予重赏,我不相信他们之中每个人都是完全忠于职守的。”
      目标确定后,“鹰机关”很快就指使日本特务小竹以浪人身份结识了中央军人监狱狱卒牛阿孝,并以40两黄金将他收买。接下来,牛阿孝便在监狱内部活动开了。巧的是,中央军人监狱的一名叫鲁一城的狱政官和牛阿孝有些亲戚关系,于是牛阿孝就先将其拉下了水,“鹰机关”也给了他40两黄金。
      鲁一城经常和几位典狱长接触,其中一个喜赌嗜色总是寅吃卯粮的名叫徐胜的副典狱长被鲁一城介绍给了日本人。因为是副监狱长,“鹰机关”出的酬金60两黄金。
      日本“鹰机关”的办事效率的确很高,他们很快就将目标对准了时任南京地方法院督察长的李柏龄。“鹰机关”了解到,这位李督察长好色。于是,他们雇佣了一名艺名叫“红蔷薇”的舞女去勾引李柏龄。“红蔷薇”人如其名,生得娇柔妩媚,身姿婀娜。美色面前,李柏龄果然乖乖就范,很快就与“红蔷薇”到了如胶似漆、难舍难分的程度了。
      这时,“红蔷薇”突然提出要与情郎一起东渡日本,结为百年之好。美人的这一提议,李柏龄自是求之不得。但他担心两点:一是到了日本后的工作问题,二是眼下手头缺钱,别说安家费了,连路费都成问题。“红蔷薇”却“情意绵绵”地表示:钱,她有一些,足够在日本花销一两年的;工作,问题也不大,她认识一位日本商人,只要现在先帮他解决一个问题,到日本后的工作包在他身上。李柏龄其时已经难以自拔了,不假思索地点了头。于是,通过“红蔷薇”牵线,李柏龄跟小野昭的助手见了面。双方议定:行动之前,日方先给李柏龄黄金30两及日本护照一本;事成之后,加付黄金20两,将李和“红蔷薇”安全送往日本,抵达后给予安排工作,并赠送住房一套。
      1936年12月26日,当年的最后一个星期日,上午9时半,一辆挂着特种车辆牌照的吉普驶至中央军人监狱大门外,随后,车上下来两个男子,向岗哨出示了证件和公文,两人声称他们是南京地方法院的法官,奉命前来办理释放一名改判囚犯的公事。值班狱政官鲁一城出来查验了来人出示的一应证件、公文后,打电话唤来了和他一起值班的书记员。书记员看了犯人名字后,想起这吴兴良乃是外籍犯,又是判了重刑的,于是就提出释放这个犯人得向值班典狱长报告一下。于是,他就去找了副典狱长徐胜。那徐胜当然知晓是怎么回事,二话不说,提笔就批。
      鲁一城叫老书记员拿了释放证去重刑犯监区通知放人。那边,狱卒牛阿孝早已等着了,便叫着松本二郎的假名字把他带了出来。到了大门口,岗哨再次查验文书后,就放行了。就这样,日本间谍松本二郎被营救出狱了,不久,逃回了日本。
      1936年12月30日,国民政府军政部长何应钦派一名秘书前往中央军人监狱代表他探望一名美国囚犯,秘书在跟这个美国犯人谈话时无意间得知了此事。回去后,秘书将此事也顺便告诉了何应钦,何应钦是党国要员,对法律自是知晓点的,感到此事有点不可思议。
      元旦过后,何应钦在出席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时,正好碰到了司法院长居正,便把听到的事向居正说了。居正听后大为震惊,连说“怪事、怪事”。会议结束后,居正当即驱车去了南京地方法院。一了解,该院根本没有给“吴兴良”改判过。南京地方法院见这事竟惊动了司法院长,也是大惊,当即向中央军人监狱查询是怎么一回事。中央军人监狱一查,“吴兴良”开释是有南京地方法院的法律文书的,于是据实汇报了。这样,这起罕见的越狱案件终于给捅了出来。
      由戴笠负责的复兴社特务处(军统前身)当天就知悉了该案。戴笠直接向蒋介石报告了此事。蒋介石闻讯大怒,当场下令严查严惩,不得姑息。
      复兴社特务从鲁一城、徐胜争着要在案发日值班这一点上就找到了突破口,不问长短,先把两人逮了进去。鲁一城、徐胜哪里吃得住复兴社特务处的刑罚,三两下就乖乖招供了。于是,狱卒牛阿孝也进了复兴社特务处的看守所。复兴社特务处在弄清案情后,曾对“红蔷薇”进行侦缉,但未能将其缉拿归案,据说因为她已逃往东北了。
      越狱案给捅出来后,李柏龄马上告假回了陕西,想避避风头。不曾想他前脚刚踏进家门,追捕人员后脚就到了。如此重大的案件,南京地方法院已经不能受理、审理了,于是司法院便将案件发往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审理。当时最高法院的院长由司法院长居正兼任,他下令,该院特刑一庭负责审理该案。
      1937年2月8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特刑一庭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处李柏龄、徐胜、鲁一城、牛阿孝四名案犯死刑。由于是最高法院下达的判决书,所以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同年2月25日,该案四犯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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