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1月24日,是刘少奇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本文回顾两个“历史决议”(指1945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2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分别简称“第一个‘历史决议’”、“第二个‘历史决议’”)对刘少奇历史地位的确认,以示纪念。
第一个“历史决议”:
肯定刘少奇是“正确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代表”,他在白区工作中的策略思想“同样是一个模范”,从而为刘少奇历史地位的科学确认奠定初步基础。
第一个“历史决议”在分析“左”的错误同正确路线相违抗的过程中,称毛泽东是中国革命正确路线的代表,认为毛泽东对于中国革命运动的指导是一个最好的模范;而称刘少奇是“正确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代表”,认为刘少奇在白区工作中的策略思想“同样是一个模范”。
第一个“历史决议”还引用了刘少奇的若干重要思想和论述。例如,在阐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城市群众工作时认为:应如刘少奇所主张的,采取以防御为主(不是以进攻为主),尽量利用合法的机会去工作(而不是拒绝利用合法),以便使党的组织深入群众,长期荫蔽,积蓄力量,并随时输送自己的力量到乡村去发展乡村武装斗争力量,借此以配合乡村斗争,推进革命形势,为其主要方针。又如,在阐述在白区工作中的策略思想时强调:刘少奇正确地估计到1927年革命失败后白区特别是城市敌我力量的悬殊,所以主张有系统地组织退却和防御,“在形势与条件不利于我们的时候,暂时避免和敌人决斗”,以“准备将来革命的进攻和决斗”;主张有计划地把1924年至1927年革命时期的党的公开组织严格地转变为秘密组织,而在群众工作中则“尽可能利用公开合法手段”,以便党的秘密组织能够在这种群众工作中长期地荫蔽力量,深入群众,“聚积与加强群众的力量,提高群众的觉悟”。对于群众斗争的领导,刘少奇认为应当“根据当时当地的环境和条件,根据群众觉悟的程度,提出群众可能接受的部分的口号、要求和斗争的方式,去发动群众的斗争,并根据斗争过程中各种条件的变化,把群众的斗争逐渐提高到更高的阶段,或者‘适可而止’地暂时结束战斗,以准备下一次更高阶段和更大范围的战斗”。在利用敌人内部矛盾和争取暂时的同盟者的问题上,他认为应该“推动这些矛盾的爆发,与敌人营垒中可能和我们合作的成分,或者与今天还不是我们主要的敌人,建立暂时的联盟,去反对主要的敌人”;应该“向那些愿意同我们合作的同盟者作必要的让步,吸引他们同我们联合,参加共同的行动,再去影响他们,争取他们下层的群众”。
这样,第一个“历史决议”就清晰地肯定了刘少奇对革命已经作出的最重要的贡献,其中在事实上包括刘少奇对毛泽东思想的突出贡献,从而为刘少奇历史地位的科学确认奠定了初步基础。
第二个“历史决议”:
否定对刘少奇的错误结论和处理,否定“文化大革命”,回顾党的全部历史,确立现代化建设正确道路,从而为刘少奇历史地位的全面科学确认提供客观根据、宏大背景和广阔空间
第二个“历史决议”强调:“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文化大革命”否定了建国以来十七年大量的正确方针政策和成就,这实际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包括毛泽东同志自己在内的党中央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否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苦卓绝的奋斗;“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这就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为刘少奇历史地位的重新确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根据。相应地,第二个“历史决议”强调,“党内根本不存在所谓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第二个“历史决议”指出:八届十一中全会“对所谓‘刘少奇、邓小平司令部’进行了错误的斗争,对党中央领导机构进行了错误的改组”;“硬加给刘少奇同志的所谓‘判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等人的诬陷”,“八届十二中全会对刘少奇同志所作的政治结论和组织处理,是完全错误的”。在此基础上,第二个“历史决议”肯定了为刘少奇平反的行动,宣告刘少奇“将永远被铭记在各族人民心中”。
第二个“历史决议”确认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成为“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提出党在新时期的奋斗目标是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认为“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已经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并且列举和阐述了十个主要点;相信决议将统一全党的认识,加强全党的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迅猛前进和伟大胜利。所有这些,在事实上使刘少奇历史地位的全面科学确认同新时期党和国家的根本任务高度结合起来了,从而有了更广阔的视野和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