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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土族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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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8-24 16: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族”这一族名源于部分土族人自称“土人”,汉、回等兄弟民族也称他们为“土人”、“土民”、“土护家”等;但另一部分人却一直自称“蒙古尔”、“蒙古尔昆”(即“蒙古人”)、“察汉蒙古尔”(意即“白蒙古”,蒙古族也这样称呼土族)等;藏族则称土族为“霍尔”。“土人”在汉语中具有“土着”的意思,但与其祖先吐谷浑之“吐”似乎有直接关联,因为吐谷浑在唐朝中期以后称“吐浑”,而“浑”在蒙古语中是“人”的意思,所以到了元朝蒙古人统治时,汉文史籍中就出现了“土人”的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土族人民的意愿,统一称为土族。
      土族有自己的语言。土语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分互助、民和、同仁三个方言区。各方言间只有语音的微小差异。在蒙古语族内,土语与东乡语、保安语更为接近。土族过去没有自己的文字,1979年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现正在试用当中。
      土族基本上全民信仰藏传佛教。早期的土族,主要信仰原始的萨满教。元末明初,藏传佛教传入土族地区并得到迅速发展,特别是藏传佛教格鲁派的发展尤为迅速,土族地区出现了许多格鲁派寺院,主要有:互助的佑宁寺、华严寺、金刚寺、曼头寺、章嘉寺、天门寺、松番寺、曲隆寺、吉藏寺、却藏寺,大通的广惠寺、平安寺、松布尕寺、祁家寺、诺木齐寺,民和的朱家寺、文家寺、卡的喀寺、赵木川寺、白家寺、赵家寺,乐都的金角寺、扎的寺、山城沟寺,同仁的吴屯寺、年都乎寺和甘肃天祝的天堂寺等,其中以佑宁寺最大,号称“湟北诸寺之母”(青海湟水北部地区)。
      土族人民在信仰藏传佛教的同时,还保留有早期萨满教的许多成分。青海土族地区的大部分村落都有“崩康”(意为十万佛)、敖包(嘛尼堆)、“苏克斗”(意为挡雹阵),其主要作用是保佑地方平安,风调雨顺,抵挡冰雹灾害。
      土族每户人家几乎都有一个特定的庭院,方位靠山向阳,多为土木结构。房屋多为平顶,院子当中有一圆槽,圆槽中间高竖嘛呢旗杆,旗杆顶端有木刻吉祥物,杆上悬挂印有六字真言或平安经的蓝白布经幡,以避邪除灾,保佑全家四季平安。如今圆槽大多已成为种植花草的花坛。湟水以北的土族村落大多依山傍水,其显着标志为附近山顶上的敖包和山壑上挂着的五色布做的“加达尔”。村前村后的山被视为神山。村庄最高点有寺庙,红墙蓝瓦、树林环抱,为供奉护法神的场所,是全村宗教活动的中心。
      关于土族的族源,学术界有吐谷浑说、阴山白鞑靼说、蒙古人与霍尔人融合说、沙陀突厥说、多源混合说等各种说法,至今尚无定论。但多数学者支持吐谷浑说,即土族主要是鲜卑支系吐谷浑人的后裔。吐谷浑,原为辽东鲜卑慕容氏部落首领之子。公元3世纪末,因部落内部产生矛盾,吐谷浑率部西迁,先“西附阴山”(即今内蒙古河套北之阴山),接着又乘“永嘉之乱”(312-313年),率部“度陇而西”(《晋书?吐谷浑传》),到达今甘肃南部和青海东部地区,逐水草放牧,并建立了吐谷浑国。663年,吐谷浑国被吐蕃所并。有一部分人仍留在青海东部,成为土(吐)族先民。在其长期的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土族中融有蒙古族、藏族、羌族和汉族的血缘,还有回族和维吾尔族的少量血缘。
      土族人民在与其他兄弟民族错居杂处的环境中,“依山傍险,屯聚相保,自守甚严”([清]梁份着《秦边纪略》卷一),其民族凝聚力日渐增强。元朝时,土族地区归元廷封授的土官管辖。明朝统治者继承元朝“封土司民”的政策,对他们“待之以礼、授之以官”,命其首领(土官,清代正式称为土司)继续管辖所属各族。实行汉官与土官参治,许以世袭,令其世守。并“各统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明史?职官志》)。
      明王朝在西北地区的主要军事活动中,几乎都有土族地区的土司率部参加。他们英勇善战,屡立战功,成为明朝西北边防军的主力之一。清灭明后,土族地区的各土司先后率部归附于清朝,清承明制,发给其号纸印敕,准其照旧承袭,是为土司。据清代史志记载,清代甘、青土族地区的土司共有十八家之多。甘肃卓尼勺哇土族原共有三大部落,藏文史籍中称为勺哇三族。明、清至解放前夕,勺哇土族属杨土司管辖,为上治三旗的勺哇旗,由力吾、拉代、的力、汇十那、萨迪、拉叭等七族组成。
      清代,在诸如清兵入藏之役、撒拉族抗清之役、罗布藏丹津反清等大的历史事件中,土族地区的土司曾被征调过。但自雍正、乾隆期始,土兵在军事上已不被倚重,土司权威有所削弱。至清末,土司已处在名存实亡的境地。明、清时期,藏传佛教格鲁派传入土族地区后,青海互助土族地区出现了一种与封建土司制度并存的土官制度,这是西藏地方政教合一制度在青海互助土族地区的延续和发展。
      明、清时期,土族已从一个主要从事畜牧经济的民族,发展成了一个以农业经济为主,兼营畜牧业和手工业的民族。由于河湟一带原有的农业基础较好,加之中原先进耕作技术的不断传入,促进了该地区土族农业经济及与之相伴随的手工业(如酿酒、纺织等)的发展。
      辛亥革命以后,随着甘、青地区马家军阀势力的不断扩大和发展,除一少部分土族仍归封建土司统治外,大部分土族则由马家军阀所控制。
      1929年元月,青海建省。1930年,青海土族聚居的民和、互助、门源等地相继设县,该地区的土族始归由县府管理。1931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下令废除土司制度(互助土族地区政教合一的土官制度已于1930年废除)。这样,延续300余年的土官制度被彻底废除。
      1938年,土族各村编组实行保甲制度。当时充任区长、保长、甲长者,仍以旧时的土司、土官或具有权势的上层分子占绝大多数。这一时期,由于马家军阀实行民族压迫和歧视政策,迫使土族人民或隐瞒自己的民族身份,或流落他乡,土族人口因此锐减。此外,自明、清以来,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土族地区的广泛传播和发展,土族群众笃信佛教,多送子弟入寺为僧,这也影响了土族人口的正常增长。据有关调查显示,1933年,青海土族仅有3万余人。到1949年,互助、民和、天祝、大通等地的土族共有4万人左右。
      1949年9月5日,人民解放军解放了西宁市,统治青海各族人民近40年的马家军阀政权彻底覆灭。1954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土族地区第一个自治政权——互助土族自治区。1955年,改为互助土族自治县。1985年11月6日,根据青海土族人民的居住特点,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了青海省民和县建制,设立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撤销了青海省大通县建制,设立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至此,实现区域自治的土族人民约占总人口的71%左右。另外,在一些土族居住比较集中,但人口少的地区设立了土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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