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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0月19日下午4时许,天津长芦盐纲公所首席纲总李赞臣、纲总王君直、杨丹忱、郭少岚、李少舫等5人,突被天津市公安局同时逮捕,拘押于宫北大街通庆里某银号的空房内。一时间,津门上下一片哗然,各盐商、工商业者惶恐不已,人人自危。这就是曾震惊全国的“长芦五纲总被捕案”。
一
芦纲公所约在清同治年间成立。彼时,长芦盐运使署设在鼓楼东大街路南,芦纲公所就设在该署路北的民房内。庚子年(1900年),盐运使署被联军焚毁,芦纲公所也迁至法租界内(现在的和平区饮食公司前身)。该公所是长芦纲商(盐商又称作“纲商”)自己组织的一个办事机构,类似一般工业商业同业公会组织,但却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凌驾于各同业公会之上。
“纲总”是芦纲公所的最高负责人,一般都是长芦业商中有声望的大盐商,在天津社会上属于头面人物,由全体盐商公推出来,上报盐运使署批准备案,任期两年,连选连任,且可以子承父业,世代沿袭。公所内一切重要事宜,统由纲总决定。纲总虽不是什么达官显宦,但在旧社会都被视为有权势的人物,他们经常坐着蓝呢大轿,出入官衙,很讲究排场。各盐商相互勾结,盘根错节,在社会上形成一个举足轻重的特殊阶层。
二
长芦盐纲公所获悉五纲总被捕后,一时竟不知所措,因长芦盐纲公所隶属天津商会管辖,且纲总王君直又系津商会副会长,该公所遂急忙呈文津商会,请求他们查清五纲总被捕原因。津商会经多方打探,方知市公安局系奉天津警备司令傅作义之命。津商会遂又设法与傅作义取得联系,据称系依国府蒋总司令密电而行,告诉人是掌管长芦公运的李廷玉。
李廷玉,字实忱,天津西郊人,保定将弁学堂毕业。曾与江西都督李纯结拜金兰,任赣南镇守使,后随李纯至江苏,充任江苏督署总参议。下野后在津做寓公,一直觊觎着长芦盐务。嗣后,王竹林、李子赫任纲总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及生活糜烂,造成连年亏累。他们为摆脱困境,遂以盐运使署所发之“谕贴”作抵,先后向麦加利、汇丰、道胜等外商银行借款800万元。1923年,盐商刘渐逵将此事揭发出来,接着引发了众盐商更多的内讧。李廷玉趁机以“公运为纲总把持积弊太深,妨害民食”为由,声请改组公运,同时率领一部分旧盐商将公运强行接管,更名为“康济恒商运事务所”。各纲总因李廷玉各项指摘并非虚构,亦未敢争辩,只得忍痛咽下了这口恶气,双方至此结下仇怨。
岂料,李廷玉并未满足,对津武口岸复又产生鲸吞之心。遂派寿丰面粉公司董事长孙俊卿毫不掩饰地向纲总王君直索要津武口岸管理权。王君直因长芦公运一事早对李廷玉怀恨在心,今见他又得寸进尺,欲夺取津武口岸,不禁勃然大怒,当即痛骂李廷玉,并将孙俊卿逐出门外。孙俊卿回来后,如实向李廷玉做了汇报。李廷玉一拍桌案:“他们这是敬酒不吃,吃罚酒呀!此事我自有办法。”旋即,李廷玉动身去南京,经邵力子向蒋介石转达他对长芦盐商累年积弊的揭发,并声称如能彻底查究,便可追缴数十万元赃款。此刻,蒋介石正为军费紧张,无处筹措发愁,双方一拍即合。不日内,天津警备司令傅作义即将五纲总逮捕归案。
五纲总被捕后,津武口岸业务陷于瘫痪状态。李廷玉遂以“不能贻误民食”为由,串通盐运使署,将天津四门盐店和武清引岸(“引岸”即指销盐区域,因为历史上多用船只将盐运往各地,到达销地即靠岸卸船,所以不称某地而名曰某岸)抢夺到手。
津武口岸包括旧天津县四门盐店销区和武清县境的销盐区。因这一引岸收益最大,按长芦旧例,该引岸归为通纲,各盐商轮流值年,负责运销报税,众商利益均沾。后改为由当任纲总代办,日久弊生,历任纲总皆在其中牟取暴利。其时,李廷玉正是看中了津武口岸这块肥肉。
三
天津公安局拘捕五纲总后,长时间查而不审,押而不讯。众盐商各怀惧戒之心,都不敢出来担任纲总,芦纲公所几近瘫痪。五纲总的家人各显其能,四方活动。10月29日,王君直之长子王振铠致函津商会,请他们出面保释其父。
12月1日,津商会呈文津卫戍总司令阎锡山、天津警备司令傅作义及天津特别市长崔廷献,内称:“王振铠所陈各节确属实在情形,且本会王副会长自被押之后,张会长又因病辞职,会务无人负责,诸多停顿。况王君直身家庐墓俱在津地,绝不虞其远扬。故请平津当局俯念种种关系,恳请准予保释。”15日,阎锡山回电:“呈请保释王君直等情已悉。案关财务行政,业经抄咨河北省政府查核办理,仰即知照。此令。”
1929年1月初,五纲总被解往南京,拘押于南京国民政府大门以内的西厢房,后移往南京大华饭店,并经蒋介石指派王宠惠、冯玉祥、阎锡山、孔祥熙、宋子文、谭延铠、赵戴文等7人,组成“审讯长芦盐案委员会”,以王宠惠为主席委员。但因战乱频仍,各委员星散各地,一时难以聚齐,故此案一拖再拖。
1929年7月中旬,蒋介石来北平视察。芦纲公所闻讯后,急忙公推刘景泉、刘渐逵、王春煦、陈右铭4人为长芦通纲全体商人代表,赶赴北平面见蒋介石。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呈请准予五纲总保外候讯,至一切责任由全体各商及五纲总家属完全担负;一是呈请以刘景泉等4名代表以身代押,换回五纲总,延医调治,以保其生命安全。蒋介石均未答复,刘景泉等4人只得悻悻而归。嗣后,北平行营参军长何成浚来函津商会:“奉主座谕交司法院核办等因,业经函复该会查照在案。查案经交院核
1929年8月,由赵戴文代理主席委员开庭审理了此案。但不审不知道,一审吓一跳。原控中的侵蚀公款,包括历任纲总,如要彻底追查,则牵扯上层人物众多,更兼各纲总之所为,均取得历任盐运使之许可,并皆有朋比分肥之情节。此案的审理工作刚一开始即宣告搁浅。
四
一年多时间里,五纲总之家人耗巨资多方奔走,托人情了结此案,只李赞臣之家人就垫出40万元!但都无济于事。
1930年1月16日,津商会复呈文蒋介石:“五纲总现已羁押年余,究竟是否有罪,
尚不得知,而其羁押日数已抵五等有期徒刑以上,长此久悬,自与中央保障人权法令显有抵触。况我国正谋收回领判权,若此案致外人有所借口,不但保障人权法令失效,且恐领判权从此不克收回。俯准速饬依法审理,勿再延缓。”
1930年11月13日,津商会再次呈文蒋介石:“五纲总因案解京业已两载,影响津市金融,牵制长芦捐税。兹值军事告终和平实现。凡属政治嫌疑尚蒙特恩释放,该纲总等案属因公,且均系盐纲领袖,久为市面所信仰,似未便久悬不结,拟请特沛鸿施,准予早日结案释还,则纲总幸甚!市面幸甚!”
由于长期羁押,长芦五纲总屡染疾病,1931年1月4日,纲总王君直终于因病囚死狱中。王君直之灵柩运抵津门后,引起津城各界的强烈反响,津商会、各法团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致函南京政府,请求尽快了结此案,释放众纲总,其中颇多微词。1931年2月1日,津商会致函蒋介石及司法院长芦盐案审讯委员会,其口气已是相当强硬:“王纲总在京病故,旅梓返津,商界团体长芦全纲纷往哭迎,既感因公而殒其身,复痛拘留之非其罪,群呼冤死,异口同声,各法团皆代感不平,局外人亦窃滋非议。若因延不宣判,长久羁留,致年老多病之人,其不幸者则自殁异乡,其幸存者亦身婴痼疾,情既可悯,法律何存!无罪既蒙讯明,则在京在津原无区别,与其留京候案致失法律之精神,曷若暂准回津保4人之生命?谨再切电陈,恳请饬催委员会迅予结案释还。如因手续未备,即请准4纲总回津就医,静候结案。”12日,南京司法院院长王宠惠回电称:“盐案概略已报告政府,俟决定当再饬遵。”
在社会各方的重重压力下,南京政府不得不急令赵戴文赶快了结此案。1931年3月2日,赵戴文遂以“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为由,谕知原告所控无据;而对五纲总,则以“手续错误,负有责任”为由,罚款50万元。
这笔巨额罚款,五纲总并未损失分文,名义上,50万元先由芦纲公所垫付,但后来也未向各纲总索要。
(摘自《档案揭秘——近现代大案实录》周利成着,百花文艺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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