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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是封建王朝选抜人才的一种手段,始于陏,盛于唐,到清代一直沿用。清代以八股文取试,以考秀才为最初一级的科举考试(考上秀才后即称为生员或痒生),应考者不论年龄大小(十几岁到五六十岁),一律称为童生。要取得秀才也不简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三考才能认定,以上三考统称童子试,又叫“小考”。
县试:在县城举行,由当地县级第一把手知县主持,以示严肃,时间多在每年二月。平武县虽然是龙安府首县,但毕竟人口不多,每科秀才名额只有20人,其“政审”条件十分严格。(1),童生必须是本县籍人,如外县人蒙混称为“冒藉”,一经查出,要加以处罚;(2),童生要求身家清白,凡属娼妓、戏子、奴仆、理发、修脚、搓背……等所谓“下九流”行业从业者子孙均不得参加科考;(3),童生父母亡故期间(二十七个月内),应在家守孝,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一经查出,以“匿丧”论处;(4),童生考试先在本县衙门礼房报名,除填写姓名、藉贯、三代履历以外,还要具“一结”“一保”。所谓一结,又称“五童结”,即由参考的五名童生具结担保该考生不属以上三种情况的人;所谓一保,又称“廩保”,即由当地己取得秀才身份的廪生具结担保该考生所填写情况属实。(廪生是领取官府补贴的秀才),平武县的廪生每年有官府补贴银四两(类似奖学金),如担保不实,即取消廪生资格。平武的考场设在现在平武西街老职高附近。一般说来县考属预考性质,录取较宽,共考五场,第一场考八股文二篇,五言六韵试帖诗一首即日交卷,试题出自《四书》章句,第一场及格后即可参加府试。第二场以后各场自愿参加,属于参考性质。县试及格称为“出案”,第一名称为“县案首”。
府试:府试由知府主持,考期多在四月,县试及格者方能参加。具保、考试办法与县试大体相同。只考一场,及格后即可参加院试,第二场以后自愿参加,府试第一名称为“府案首”,不是秀才。
院试:龙安府及平武县附于成都院试,即院试考场设在成都,乾隆年间为考虑平武北川学子,多属寒士,道路迢遥,山川险阻,始设考棚于江油武都。考试地点虽改,但规格依旧,院试由朝廷委派学政主持,简称学道、学台,学政品级与本省总督、巡抚平等。学台衙门设在成都,每到考期,学政到指定的县主考叫“临案”,龙安府的江油为临案之县,平、北、江、彰四县的童生,皆到江油参加院试。应试童生与县试府试一样履行报名、具保等手续。只不过院试规格极严,廪保必须随考生接受当堂应名对证,发现问题立即追究。考生进场要严格搜查,不淮夹带片纸只字,对号入座。考题不印,口头宣读后贴在木牌上,举试全场。院试分为两场,第一场为正考,考八股文两篇,五言六韵试帖诗一首。第二场为复试,再考八股文一篇试帖诗一首,还要默写康熙皇帝“圣喻广训”一段。院试及格就取得了秀才资格。第一名称“院案首”。其实都称生员,送入县学、府学学习,身份为县学、府学生员,称为“入学”或“游泮”。可以穿上秀才的制服,帽子尖上用银顶,俗称“顶子”,身着蓝袍,称为“蓝衫”。是读书人身份上的飞跃!但进学后的秀才要受本县学官管辖,并要接受学政的检查性考试,第一年为岁考,第二年为科考,其成绩分为六等,凡四等以下成绩者要受处罚,缺考者革去秀才资格。成绩一、二等的秀才即有资格参朝庭选抜官吏的乡试、会试、殿试而进入仕途。
生员(秀才)依考试成绩分为贡生、廪生、增生、附生、监生等称谓。贡生是地方选抜出的贡献于朝庭送入国子监(国立中央大学)学习的秀才;廪生为成绩优异的在学生员,地方官府有每年银四两的补贴,专为童生应试具保,可收一定保金;增生为额外增补的秀才,没有补贴也不能为童生担保;附生为一般秀才;监生即有拿钱捐的秀才和靠祖上功业授予的秀才,只是名誉并不读书。清代平武县通过考试取得秀才资格的不少,但出贡的不多,宣统巳酉科有平武徐塘杜云翘和南坝何姓弟兄是该科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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