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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火是云南氐羌族群的一个重要的自然崇拜对象,早在原始社会时期,生活在云南境内的氐羌族系的先民们就已经会使用火,火给他们带来了光明和温明,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酷热和灾旱。于是,他们对火敬畏交加,火的神秘莫测在他们的信仰意识中被神灵化后,火就逐渐就升华为一种饱蕴着信仰的神秘性和闪烁着心智灵性之光的文化载体。在他们的精神世界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本人试从原始神话传说及民俗生活的各个方面来阐述存在于这一族群中的火崇拜情结。本文就氐羌族群的火崇拜现象从五个方面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云南 氐羌族群 神话传说 火神 火塘崇拜 敬畏交加 象征
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火一直与人相伴随,火光照亮了人类文明发展之路,而人类文明则赋予它深沉的文化含义。生活在云南境内的氐羌族群一旦认识了火,就给这一自然力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1、云南境内的氐羌族群
1.1 历史由来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羌,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说明古羌人原始时代乃专门从事游牧的部落。古代的西北甘、青高原上,是氐羌部落集团的主要游牧聚居区。
远在距今6000―7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矫健骠悍的古羌人部落,就从河湟流域的根据地出发,开始向四方发展,不断流动于中原和西南地区之间,大理、元谋、宾川、永仁县的新石器遗址中发现的史前房屋,经考古学者鉴定,属氐羌族系先民的住房遗址,这说明了这一时期在云南境内已经生活着氐羌族群。尤其是到公元前七世纪中叶以后,秦国发动大规模征服兼并其邻近的羌部落活动,于是,居住在甘、青一带的许多羌部落,由于“畏秦之威”,又有很大一部分向西南地区流徙,有些迁至今青海以西南乃至西藏和西昌一带,有一部分羌人入云南,所以《史记,西南夷列传》记载公元前二世纪云南境内部落时说“皆氐类也”。有关学者认为,《史记》作者司马行曾至今西昌和大理地区,他所了解的只可能是今西昌地区、大理州、再往东至滇东北一带,其余的地方未曾深入,故这一说法太确切。但不管怎么说,当时的云南境内已经有了大量的羌人。另在《华阳国志?南中志》里说“南中在昔盖夷、越之地”,这里的“夷”乃源出于氐羌系统的部落;“越”即白越,可见,在公元前三世纪以前居住在云南境内的部落,氐羌部落人口已占了很大的一部分。
1.2 现今概况
古代居住在云南境内的氐羌各部落是分别发展为今天藏缅语族各兄弟民族的核心,他们多居住在云南的北部、东部、中部和西部、西北部的部分地区,现今境内的彝族、哈尼族、纳西族、傈僳族、拉祜族、白族、藏族、景颇族、怒族、独龙族、阿昌族、普米族等都属于氐羌族群。[1]
2、火在云南境内的认识和利用
远古之世,当人们尚未会利用火之时,他们的生活方式与动物无多大差别,茹毛饮血,生食食物,如中国古籍中所记:“昔者,先王未有富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增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食,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丝床,衣其羽衣。”(《礼记?礼运》)“上古之时,民食果窳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肠胃,民多疾病。”(《韩非子?五蠹》)。[2]
2.1 云南是最早利用火的地区之一
在漫长的生活实践中,人类开始在生活中利用自然火,云南是最早利用火的地区之一,大量的考证发现证明了170万年前的云南元谋猿人已能够用火,云南民族史中在提到“元谋猿人”时有这样一段话:“元谋猿人不仅超越了一般动物的阶级,而且已经脱离了人类的婴儿期,能制造比较粗糙的石工具,并懂得用火”。
另在1975年,云南呈贡东北11公里龙潭发现了一批打制石器,经考古专家鉴定,属旧石器时代晚期石器,同出土的不仅有牛、野猪、鹿、鬣、狗等几种动物经石,而且还有砍砸痕及烧过的骨片、烧石的木炭。随着旧石器文化遗址的发现,考古专家发现了将树枝刮尖并藉助火烧制成的掘土棒,用来刨取植物的根和块茎,可以看出,生活在旧石器的元谋人、丽江人、西畴人,已经开始利用自然火来同大自然作斗争,维持自身的生活。
在1939年―1941年,吴金鼎等人在云南洱海西岸发现了从新石器时代到南沼时期的遗址二三十处,发掘结果表明,佛顶峰的两个遗址(甲址和乙址)和马龙遗址的早期属于新石器时代。在这两个遗址中发现的古人的居住遗址,在天然溪流帝分布有半穴居房屋,火塘和窖穴。当时人们的炊爨或用火塘;或在平地支古为灶,或火塘内又支石块,颇类似今日以普米族、独龙族为代表的氐羌族群家中的锅庄石。窖穴作圆形或椭圆形,深约一米左右,内常见木炭屑及陶片。从陶片上可以看出当时已经有了比较原始低下的烧陶技术。[3]这些遗址的发掘,说明了在新时器时代火在云南境内人民的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2.2 氐羌族人早已利用火
在无谋大墩子遗址,宾川县白羊村遗址,永仁县菜园子遗址中发现的均属新石器时代的史房屋现与黄河流域的仰韶文化之郑州大河村,陕县庙底沟,洛阳王湾,西安半坡房屋建筑特征相似,以上3县数十座史前房屋在建筑特征上显然属于北方体系,考古专家鉴定认为,这是我国西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氐羌族系的先民们南迁时传播的建筑技术。它们是氐羌族系的先民住房遗址。[4]考古学者在永仁县的史前房屋中发现了口径0。30米,深0。23米的火塘在无谋县和宾川县史前住宅中发现了居室地面和墙壁用火烘烤过的痕迹和红烧土。这些考发现,证实了云南境内的氐羌族群早已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利用火了。
3、氐羌族人的火崇拜
3.1 关于火的神话史诗
随着氐羌族系的先民们对火的认识,他们蛰伏于各种自然力的威慑之下,火这熊熊燃烧、熠熠生辉的自然威力在他们的眼中充满了神秘性,在他们对火的认识和应用过程中,渗透在信仰意识中的火被精神灵化,火被人们神化了,产一了凝聚着火的多种特性的火神,自从火给他们的生活中起到非凡的作用后,更加深了人们对火的神奇之感,对这神秘莫测的自然力为所用的来历也做出了种种解释,于是产生了很多描写生火、盗火、取火的神话。神话中的盗火英雄有的是本民族的祖先、英雄,有的则是动物,有的是神灵,这是原始初民的动物崇拜、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神灵崇拜在火崇拜意识中的反映。
羌族神话中说,火神蒙格西爱上了羌人女酋长勿巴吉,他俩生下了儿子热比娃,他遵父嘱到天庭取火,火神给他两块白石,教他击石取火,人们才有了火,羌人因此奉白石为神,每家的火塘也就成为火神的留居之处。阿昌族神话中说,人类女始祖遮米麻以二石块相碰,找到第一个火神。彝族史诗《阿普独摩》中说:有一个人王,有两只眼睛,世界上没有火,他造出火来;他吃不动果子,用果石打,打出火来了。哈尼族神话中说,火种是一个魔怪头上一盏眉心灯,是一颗红色的亮珠,英雄阿扎经历了千辛万苦,从魔怪眉心夺下火珠,吞进肚子,但是来不及拔下魔怪的“生命线”的头顶金鸡毛。火在他心里燃烧,他一刀扎进胸膛,“火珠”出,给人类带来温暖和光明,人民从此把火称为“阿扎”,以纪念这位为人类牺牲的盗火英雄。纳西族东巴神话中说,很古的时候,神原来住在黑的地方,鬼住在白的地方。于是,英雄许瓦赠古就去鬼地盗火,用计盗回了火,使神地重放光明,变黑为白。[6]
《哈尼阿培聪坡坡》中具有地描写了人类学会利用自然火熟食的情景。“先祖到处找食,他们来到艾地学戈耶河边,抬眼看见飞虎(一种有翼的动物)捕鱼,翅膀张天好像蛛网,他们噗通噗通纵进河水,丢上岸的鱼闪着道道银光。火堆围着大群先祖,啃骨头咬鱼肉吃得真香,有个阿坡牙齿不快,手里的青鱼跳进火塘,转眼间鱼被烧熟,样子像枯叶又焦又黄,香甜的气味四处飘散。阿坡舍不得丢掉食物,抢出火堆尝一尝,味道从来没有这样鲜美,他的嘴巴嚼得直响。先祖们赶紧把鱼肉丢进大火,从此晓得熟肉比生肉香。”[5]彝族史诗《查姆》中说:“独眼睛这代人,用火来御寒,用火来作伴侣,用火来烧东西,……生吃树果有生味,熟吃树果味道美。人类从此冷暖能分辨,从此生熟能分清。”拉祜族创世史诗《牡帕密帕》第三章《取火》中说,老鼠得到天神厄莎用心迸出的火星,最后把火种给了人类。[7]
3.2 敬畏交加的火崇拜情结
氐羌族系的先民们感受到了人体必需的温暖与光明,同时也感受了到了酷热、旱灾及自然火灾的恐怖,逐渐形成了火崇拜意识中敬畏交加的心理。
火神最基本的一个职能是给予人们势力和温暖、光明,这也是火的基本自然属性转化为神性的体现。温饱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条件,火能使人温暖,供人烹煮食物,帮助人进行刀耕火种、制造工具等生产活动,因此,火神的职能和神性也在火的自然属性的基础上不断外延,日益丰富。在氐羌族群社会生产和家居生活中发挥出极大的威力,在他们的精神世界里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
普米族对火神的祭祀在地界诸神的祭祀中最为隆重,他们把火作为光明和财富的象征,家庭繁衍兴旺标志,在祭火神的祭词中说:“火神啊!让全族的人都愉快,让全家人的都平安,让新竹子接上旧竹子,让青年人继承老年人。”[8]如果火塘里的火焰旺盛,火星迸溅,就象征吉祥兴旺,并预示贵客来临或财富丰裕。云南彝族于火把节前在各家火塘边举行祭火神的仪式,咏诵祭火词。祭火词首先颂扬火的功德:“春天来开荒,荒地你烧熟;夏天虫吃苗,恶虫你烧死。火伴行人走,火伴家人坐;火是衣食火,火光多热科,火是人魂窝。”然后追述火的来历,最后表示对火的殷切祝愿:“今天来祭火,火光永不灭,火光像日月;火神藏家中,从畜得安宁。”从彝族的祭火词中,可以看到火在人们的野外和居住空间生活中的诸神种功利怀,特别是与刀耕火种生产方式的密切联系,看到火在人们居家生活中那种神秘的灵性。[9]
除了人们健康,家庭富裕,帮助人们进行刀耕火种等功能,火神还能帮助人们进行刀耕炎种等功能,火神还能帮助答们进行其它生产活动,在纳西族东巴经中祭祀火塘神“塔拉左木”的祭词中说:当人们去山上打猎和去河谷中捕鱼时,他们希望得到火塘神的帮助。当人们在高山草地上放牧时,希望火塘神护佑他们。纳西族东巴经中说,当主人家在某一天杀九个仇敌时,他们祈求火塘神“塔拉左木”帮助他们战胜仇敌。镇妖除怪、驱邪祛恶是火神的另一突出职能和神性。普米族巫师“韩规”在为人消灾祛病,驱鬼除邪时,要咏诵专门赞颂火神的经文,借助火神之威,他们认为鬼邪畏火,彝族认为火能驱恶,除了在家里用火驱邪镇鬼,他们在野外还有专门用来送鬼镇魔的在火塘、小火塘。纳西族巫师桑尼(或桑帕)和祭司东巴降妖伏魔的仪式都离不开火,在有的仪式上,他们手持燃烧的“神石”赶鬼。
火神的另一职能是充当人神媒介,这一点在火神一身衍化为火塘神、灶神等数个神灵后表现得最为突出。丽江县塔城乡依陇纳西族供奉的火塘神叫“左”,相传他们是十个无父无母的兄弟姐妹(孤儿)变成的。天神叫他们专司人间火塘,每月初一下凡,察看各家火塘及火塘周围的情况,并把所见所闻记在火塘周围,二十日天上禀千天神。因此,纳西族有每月二十四日前清扫火塘及清除火塘周围门板梁柱上的灰尘的风俗,意思是清除掉火塘神兄弟姐妹所记下的东西,使他们不能禀告给天神。居住在怒江及澜沧江的白族支系白尼人认为火塘神会把各家各户的情况向天上地下神灵禀报,因此在祭词中有请火塘神不要家庭的过失禀报给神灵的内容。
火神就是这样随着火与人类生活日益密切的关系,逐渐地扩充和丰富着它的功能和神性,不仅司火,而且司从头的衣食住行,生产生活,操一家生死祸福,为人驱鬼除邪,祈吉求福,并录人功过,作人神媒介。火祯人涵的日益丰富是火在人们生活中的重性在宗教信仰中的反映。
火具有施惠于人和为祸于人的双重性,因此人们对火神即有崇拜感恩的一面,又有要度畏惧的一面,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火神的善恶观,分化出火神与火鬼。上面谈到的火神职能和神性反映了各民族对火神“善”这一面的理解。下面我们主要谈谈火神善恶二重性中“恶”的一面。
有的民族有送火神的习俗,反映出人们对这既能赐福于人又能为祸一人的自然力神灵的畏惧心理。云南弥勒彝族支系阿细人在正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日举行隆重的送火神仪式,由祭师“阿吉苏”领着几个戴着面象征鬼神的人,抬着纸马边走边舞。光绕行户房屋一周,然后进入各户家中,用木棍敲反挂于中堂的神龛几下,表示将火神逐出屋外,同时把盛于瓦罐里的清水,洒于各户门口或是街心,表示灭除火灾。在某些村寨,送火神时要把灶火、火塘火熄灭,严禁归女出门。每户家长手持一块破瓦片,上面放一点猪板油,旁边放栗炭火,将板油烤焦,使之发出臭味。同时,用槁枝叶作扫火神状,口中念道:“火神!火神!你别留在家里,现在用火来烤你,用蒿枝来扫走你,你快出去。”然后众人集中在寨子了中央,由数人抬着盛水的瓦罐,纸马和戴假面具的鬼神,组成一支送火神的队伍。他们绕村而行,边走边用蒿枝叶蘸水洒向各户门口,表示灭火。各户家长和老人都边走边念咒语,表示将火神送出村外。
有的民族把火灾归因于火神作祟。云南富民县罗兔和赤就两乡的彝族如碰到村里连接发生火灾,村民们就凑钱请巫师毕摩寻找“火星”。他们认为住房、畜棚等着火是因为某此事得罪了火神,火神埋了火星进行惩罚,。毕摩先在村中念《火神》、《杜神经》、《雷神经》等。次日,各家准备一碗米,一个鸡蛋,以及盛有一些钱币和清水的碗供在灶上,毕摩先到各家氢火神咒贴在堂屋正墙上,然后在一只红公鸡脚上系上麻绳,驱赶公鸡到各处寻找火星,并边走边念《火神经》。每到一家,看鸡会不会到地上去啄。如果鸡不啄,说明家中没有火星,反之则说火星在地下,毕摩立即在鸡啄的地方画圈,挖地尺余取出所谓的“火星”,它或是木炭,或是未经修整的火镰石(一种可以击打起火的黑石)。毕摩将“火星”拿给大家看,宣布“火星已找到”。然后用红布把火星包好,如果是木炭则系于鸟脚上,让鸟带往他乡;如果是火镰,则埋到村口岔路上。事后,毕摩将各家供在灶上的米、鸡蛋和用来找“火星”的公鸡一并带走,表示将灾祸彻底消除。
阿昌族话中说,凶火神生性骄横,专门与天公地母作对。孕育狂风闪电,又制造多余的太阳,这太阳不升不降,高高挂在天上,造成旱,晒死生灵。彝族神话《阿普独摩》中说,人经历过九次磨难,第一次是火灾,是凶火神作祟制造出来的。傣族古歌《大火烧天》中这样描述凶火造成的灾难:“森林起大风,风紧呼呼叫,小树西边倒,大树在摇晃,山中冒青烟,烟处起大火,狂风火把卷,卷进大森林。”这些都反映了人们对火能引起灾害这一特性的畏惧恐怖心理,并以类比联想的思维把烈日旱灾也紧因于凶火神所为。
有的民族则有火鬼的观念。这“鬼”之观念在有的民族实际上是一种精灵以念,鬼分善恶好坏,为祸于人的是恶鬼。景颇族有祭火鬼与送火鬼的礼俗。他们在盖新房时引入新火种,在火塘底下埋祭火鬼的干鲁,祈求火在火塘里烧得旺,不烧出火塘外,一旦失火烧了房子,他们认为是为祸于人的火鬼作为,要驱人走它,以免继续危害人们。他们请巫师“董萨”主持驱火鬼的仪式,反它驱住村寨外的深箐滥坝中。
由于火有能为祸于人的一面,因此,有的民族把给人带来为难的司火粗灵视为恶神或恶鬼,火神也就成为具有善恶二重性的性灵。在有的民族中,则分为火神与火鬼,善者为神,恶者则为鬼。如纳西旌方面崇拜火神,对之顶礼膜拜,歌功颂德。另一方同,一方面崇拜火恶“火鬼”,把火灾归罪于火鬼所为,失火后,要请东巴举行“送火鬼”仪式,他们认为火鬼有个女首领,叫“米斯司沛命”,在送火鬼仪式上要用各种祭木和鬼牌画,其中一块鬼牌画上画着火鬼女领“米欺司沛命”,她的画像下面画一个持火把的猴子。东巴用瓜子、酒、茶水等供品祭火鬼,念《烧天香经》、《劝引鬼经》等,请护法神“优麻”来镇火鬼。并掷海贝卜算火鬼喜欢的方向,按照卜算的结果把火鬼送往相应的方向。
4、火把节及其象征意义
火把节是由古代火崇拜发展而成的民族节日,人们把火视为吉祥的象征,云南的各民族都有关于火把节起源的不同传说,但颂扬火,把火视为光明、幸福和吉祥的象征,视为能驱邪镇恶的神奇力量这一点是共同的。火把节以每年农历元月二十四日或二十五日举行,据有关资料统计,在云南境内有八种民族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欢度这个节日,他们是彝族、白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纳西族、景颇族、蒙古族,其种以氐羌族群中的彝族、白族、拉祜族的庆祝方式最为隆重,也最具有代表性,到了那一天,他们以松木为燎,高丈余。入夜,各村寨火把竟相争燃,火把散布于乡间田野。用以照田占岁丰收。青年男女共杵火把为嬉,并欢聚于乡间田野,举行篝火晚会,在篝火旁弹唱,尽情歌舞,彻底不息,这是他们选择配偶良机,节日期间,不少地方有普遍的商业交易,并伴有斗牛、赛马、摔跤、射箭、拔河等文体活动。
掀开火把节的原始面纱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存在于氐羌族群中的火崇拜情结。杨智勇先生把火把节习俗的存在形式分为原生形态、发展形态、蜕变形态,要想揭示火把节的象征意义就得从最为原始原生态中来寻找。最典型的例子是云南双柏县者柯哨村彝族的火把节习俗。
过火把节时,先得由毕摩(祭师)唱彝族先民分支,迁徙(即六祖分支)的经历。唱完六祖分支,由一草人高举男性生殖器,来到人群聚集的地方唱《哭母调》,唱调内容包含母亲怀孕生育,抚养子女的艰难,母亲对子女的关怀体贴,母亲对子女的珍贵感情,母亲死后子女在生产生活上碰到困难,以及子女对母亲的怀念;全部《哭母调》要唱一整天,唱词充满怀念感激父母的心情,草人边唱边作性交、怀孕、生育的模拟动作,表演小孩向母亲要食物以及得到食物后表示感谢的动作。屋子外面,长老也唱《哭母调》,长老领唱,群众合唱,一边挥舞火把一边唱,唱一句,舞一下火把。唱完《哭母调》就举行驱鬼仪式,将蒸熟的鬼头馒头丢给大家。然后持火把上山,到半山腰烧一堆火,大家围着火跳舞,青年男女对唱山歌。到达山顶,举行烧草人仪式。草人代表始祖,彝族叫“一博”“一”为天,“博”为地,毕摩说:“一”又代表“天父”,“博”代表“地母”,所以“一博”就是祖先,烧草人的用意是“火化天”,“火化返祖”,意即草人火化之后,便又重新还原为祖先,烧草人必须在太阳未落时烧,过去是烧真人,草衣未脱就烧死,现在是假烧,扮草人的人解掉草衣,在草堆点燃前从草堆中钻走,人们看不出人已跑掉。现在烧草人实际只是一种象征行为。烧掉草人之后,人们即从火堆上跳来跳去,表示驱邪,火势越旺越高兴。跨越火堆后,以男子纽结滚坡仪式做结束。其做法是一男子头部顶在另一男子跨下,由另一男子将其脖子紧紧夹住,两人同往坡下滚。[10]
以今日尚存活于者柯哨村彝族火把节习俗为代表的原生形态其突出特点是草人的象征意义以及火在整个节日活动中的作用。柯哨村彝族的经济生活以农耕为主,但火的作用没有一点与农业生产有关联,火把节日的火,其含义与种族绵延等同,与祖神等同,火的作用主要是使草人“火化归天”,“火化返祖”,驱除邪崇居于次要地位,火把节活动的中心人物是草人,从形体特征看含有原始人的象征意义,披草而不穿布衣,就表示他是远古蛮荒时代的人,这与土家族草人舞的观念相同,草人的名字彝语叫“一博”,译为汉语就是“天父地母”,具有祖先意义。草人高举男性生殖器《哭母调》的动作,以“火化反祖”、“火化归天”的行为相联,我认为这是通过显示和夸张祖先生殖器官的功能以表示祖先在繁衍后代方面的作用。因为在火堆之外,这就表示了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男根与“草人”本央一齐“返祖”,一齐“归天”。
彝族以虎为图腾,对虎具有特殊感情,毕摩对裹貌皮火葬的说法了作了这样的解释:彝族是变虎的,人死后火化就成了虎,民间谚语说得更清楚:“虎死一支花,人列一只虎。”火化成虎就是经过火化之后,回归为祖先。
彝族火把节中的“焚人”与丧葬礼俗中的“火化”,虽然焚烧对象存在活着的祖先和死者遗体的区别,但其目的相同,都是“反祖”、“归天”;达到“反祖”、“归天”的途径也相同,都是经过火的焚烧。在这种场合,火具有神圣性质,火的功能已完全超越于它的自然属性,而且也超越于“以火照田”、“以火卜丰歉”、“又为驱除邪崇”之类的半神秘性,火与祖神等同,火的存在与种族绵延的含义等同,火能使现实生活中的草人和死草的遗体转化为祖先,火的作用使生与死的循环和生命不间断的统一性质则得到更生动的体现。汉族、彝族称祖先为灵牌为“主”,主的古写为“ ”。《说文》:主,灯中火主也,“主”,“注”相通,“主”即灯举火之形,“主”、“父”二字,都与火相连,说明火神与祖神相通,对火神的崇拜,包含了对祖先的崇拜。[11]
在后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氐羌族系的先民们把火能灭虫的实际经验与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火的神圣作用相结合,便形成“以火卜丰歉”,“以火占农时”,“以火引穗”等习俗。火的作用,除了火灾给人们带来不幸以外,其它方面,都能给人带来好处,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感受与古代传承下来“火化返祖”,“火神与祖神等同”等观念相结合,便发展为以火驱邪除祟,以火祈幸福吉祥的习俗。
撒尼人在火把节期间的摔跤习俗,来源于人与自然斗争的传说。很古古很的时候,天王恩体古兹不愿让彝族人过上好日子,派十大力来彝山踏坏庄稼,彝族小伙子包聪理十大力摔跤比高低,连续摔了三天三夜,战败了十大力,十大力留溜溜地低下头,变成一座秃山,天王恩体古兹又羞又怒,就撒下一把香灰面,刹时变成数不清的害虫吃庄稼,彝族人民一人点一把火把,把害人全部烧死,夺得了丰收。人此每年六月二十四日就成为彝族人民点燃火把,除恶灾害,共庆丰收的重大传统节日。在节日期间举行点火把、摔跤的仪式。包聪与天神派下来的十大力摔跤比武,表现了彝族先人同依赖自然向摆脱自然的转变,包聪是体现这种愿望的典型人物,是彝族人的祖先英雄,火把节前的摔跤认仪式,就是纪念彝族祖先与自然物、自然力斗争的英雄业绩。
5、火塘崇拜
由火崇拜衍生出来的火塘崇拜是云南氐羌族群自然崇拜的形态之一,云南藏、纳西、普米、彝、景颇、拉祜等许多少数民族每家都有一个象征家庭保护神的火塘。他们认为“火塘是火的房子”的说法。火塘中的火神是从天上来的,火塘是天地是的连接物,因而认为火塘是一个家庭中最尊贵、最大的主人。火崇拜的内人由引而被引伸到火塘 来。人们敬畏火及火神,对于火及火神的“房子”自然也会产生敬畏意识。
而火塘的文化象征极其重要的是它能为我们揭示人们敬畏火塘的秘密。
5.1 家庭的象征
火塘作为一个家庭的象征,是南方使用火塘的诸多民族中都普遍存在的,一个家庭需要有一个火塘作为取暖及煮饭的工具,但在一座新房建成或是一个小家庭从父母的家庭中分离出来时举行隆重的置火塘及点礼时,火塘的意义就超越了作为工作的范畴。它事实上成了一个小家庭的象征。
在独龙族中,夫妻成婚后往往并不得重建新居。但要在父母的房内新立一个火塘,表示又多了一个家庭中有多个火塘,这即是父母及其几个已婚的儿子同堂的象征。在这样的大家庭中,虽然不定期保持着共劳共食的家风,但由于家庭由几个火塘,即几个直系小家庭组成,因此又不安全按子女未婚时的模式生活。独龙族采取的是家庭内共同劳动,收获后则按火塘平均分配的方法,有时一人小家庭与其他家庭合作耕作,自己所得的收获物也同样分配一从给大家庭的各个火塘。在吃饭时,也是由各个火塘轮流煮惚,然后人配给其它火塘。轮到哪个火塘煮饭时,粮食即由哪个火塘出。一对夫妻如未立火塘,就等于婚姻关系未确立,而立火塘与一对新人缔结婚姻关系同时进行,这本身就表明火塘成为了这对夫妻在父母家庭中的象征,也表明其成为一个经济、消费相对独立的小家庭。
5.2 火塘反映出的家庭关系
分家另立火塘,标志着家庭的分化,由一人家庭中分化出有血缘关系的家庭便渐渐形成了一个家族。人们虽然分火塘独立生活,但一个家族的血缘关系仍然是明确的,这种家族关系通过火塘也中以得到反映。
在云南南部的哈尼族村社中,其社会组织一般由几个家庭组成,每个家庭都有明确的谱系,而且人们习惯记住自己是从哪一个火塘中分化而来,自己的祖宗属于哪个火塘。每个家族长老的家庭中还没有一个家族的总火塘,作为家族的象征。每年节庆时要举行寺仪式,祭祀家族的总火塘,祈求家族的神灵保佑全族人安康。
5.3 生计的象征
由于人们尊重火塘神灵,认为火塘的神灵能左右人们的生计与生殖,因此火塘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生计与生殖的象征意义。
云南禄劝一带的彝族在播种之前要举行“出汤”仪式。仪式由男人们在火塘边举行:选择一块晶莹光滑的鹅卵石,将之放在火塘中用蒿枝燃着的火上烧烤,待卵石发烫时取出,由一名有地位的男子举起一盆清水泼在卵石上,让其散发出水蒸气,随后,将当年要播种的谷种放在水蒸气上绕绕,同时众人口中念念有词祈求获得丰收。通过这一仪式,人们认为谷种已儿得了火塘的灵气,定能顺利发芽、开发、结了丰硕的实粒。
火塘也有人的生殖繁衍的象征意义。景颇族、彝族等,都以火塘中不熄之火,表明家中“香火”不断,每逢年节要祭祀火塘,以祈求人丁兴旺,居住于永胜县境的傈僳族,认为火塘神灵左右着人们生殖,清晨烧火必须把火烧得很旺,他们认为火焰越烈,将来人丁会越多。在往火塘中柴时,必须先将柴头放入火塘,先烧柴头,后烧紫尾,这要家中生育才顺利。如果先烧尾,后烧柴头,家中有人生育时,婴儿不是头先出去,而是脚先出来,就会难产。此外,柴还必须光滑整齐,这样生育也能顺利。
5.4 性别的象征
在《火塘文化录》一书中说到:“傍晚,在西双版纳境内的哈尼族支系?尼人的竹楼时,我们会看到,只有男人们围在火塘边,呷着茶,吸着烟斗,或是议论着出山打猎的细节,或是淡沦着地里庄稼的收成。当主人招呼你坐下后,你会发现竹笆隔墙的那一边也传来妇女们的谈笑声,透过竹篱可以看到那边斑斑火光在闪动,不时飘来米饭的清香――那边也有一个火塘,而围坐在火塘边全是妇女。”这种性别火塘的存在,反映出了两性角色在某种程度上相对平等、独立的社会状况。
6、小结
民俗中的崇拜直接来源于原始时代,渗透在民俗的各个方面,最能反映出文化的积淀及其演化,火是云南境内一个庞大的族群――氐羌族群的重要崇拜对象,它渗透在他们的生活中。火崇拜意识在它们的精神生活占据了重要的位置,通过对存在于他们之中的火崇拜意识的探析,将有助于我们去了解这一族群的共同文化心理特质。
注释
[1]引自《云南少数民族史略》
[2] [6] [7] [8] [9]《火塘文化录》,杨福泉、郑晓云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3]《云南考古》汪宁生著,1991年版
[4]《论云南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关系》李昆声著,1985年第1期《史学研究》
[5]《云南民族民间故事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10]中国民俗学会编,《中国民俗研究第一辑》,北京?中国民族大学出版社
[11]《彝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昆明
参考书目
《云南少数民族史略》
《火塘文化录》,杨福泉、郑晓云主编,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云南考古》汪宁生著,1991年版
《论云南与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关系》李昆声著,1985年第1期《史学研究》
《云南民族民间故事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中国民俗学会编,《中国民俗研究第一辑》,北京?中国民族大学出版社
《彝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昆明
《云南艺术史》李昆声,1995年版
《云南民族史》上册尤中著,云南民族学院历史系印
《原始物象――村寨的守护和祈愿》,杨光麟,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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