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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和下西洋与东南亚区域贸易网的建构。(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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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2 21: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代东西方海上交往史上,规模最大,影响最大, 也最为引人注目的事件,莫过于郑和下西洋。自永乐三年(1405年)至宣德八年(1433年),郑和率领庞大船队七下西洋,历时28年之久,“涉沧溟十余万里”,遍及亚非三、四十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航海史以及中国对外关系史上写下了光辉一页。这一古代航海史上空前绝后的壮举,以威武雄壮的海上音符,迎来了15世纪这一海洋世纪的到来,以积极进取的开拓精神,使中国登上了人类历史上航海事业的巅峰。同时,作为国家行为,以强盛国力为后盾的郑和远航,完成了中国对外交往从陆路向海路的重大转折,形成了史无前例的中国人走出国门的态势,促成了东南亚区域贸易网的建构,并对其后海外华商在东南亚地区的创业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一、 明初朝贡体系与对外贸易类型

      明朝初年,自古以来,朝贡一词包含有外交和贸易两种含义。在中国与外国的交往中,朝贡和回赐占有重要地位,它既是外交活动,又是经济贸易交流。然而,明初朝贡贸易在历朝中十分特殊。说它特殊,是因为除在明初短暂的一段时间内允许中外民间商贸往来外,对内实行海禁,禁止中国商民出海贸易;对外在朝贡贸易中强调外国入贡使团的外交文书,即国书表文,并进一步推行勘合制,从而将海外贸易限定于朝贡形式下,由官方垄断。于是,朝贡本身遂带有了相对历朝更为浓重的贸易性质。对于明朝统治者而言,朝贡贸易是得到外来之“宝”的必要途径;而对于海外诸国来说,“虽云修贡,实则慕利。” 总而言之,实际物质需求构成中外交往的本质特征。
      关于明王朝将海外贸易严格限定在朝贡范围之内,明人王圻曾如此评论:贡舶者,王法之所许,市舶之所司,贸易之公也;海商者,王法之不许,市舶之所不经,乃贸易之私也。
      根据记载,洪武时海外各国与中国往来的“凡三十国”。到永乐时,派遣规模空前的郑和使团七下西洋,“通西南海道朝贡”,“自是蛮邦绝域,前代不宾者,亦皆奉表献琛,接踵中国。使朝贡贸易达于极盛。翻开《明实录》,15世纪初明永乐、洪熙、宣德朝是朝贡贸易发展到新阶段的历史时期,下面将这一时期东南亚主要国家和地方首脑使臣来华,列简表如下:
      国 名  来朝次数 国名 来朝次数
      安南   11
      暹罗   31
      占城   29
      真腊   8
      古麻剌朗 1
      缅甸   53
      满剌加  22
      苏禄   4
      苏门答剌 19
      冯嘉施兰 3
      浡尼   10
      吕宋   1
      婆罗   3
      彭亨   3
      爪哇   36
      喃渤利(南巫里) 9
      览邦   2
      阿鲁   4
      老挝   14
      那孤儿  2
      明朝把朝贡和贸易,或者说外交和通商完全合二为一,形成了海外贸易的鲜明特征。海外国家必须首先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才能获得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通商的权利。日本学者田中健夫将朝贡贸易和海禁政策称之为“明朝对外政策的两大支柱”,是恰如其分的。
      在明以前,来往贸易的主要是商贾,到明代,在和平的基调上,东南亚国家间关系进入全面发展和交往空前的新阶段,各国间贸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具体说来,当时中国与东南亚各国之间的贸易,属于互惠贸易,可以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官方朝贡贸易中的朝贡给赐贸易,二是朝贡贸易中的附带商品交易,三是遣使出洋直接进行贸易,四是私人海上贸易。这里先将一、二种类型简述于下。

      (一)朝贡贸易中的朝贡给赐贸易

      有关朝贡贸易的内容,明人王圻认为:“凡外夷贡者,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许带方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互市。” 因此,朝贡具有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内涵。就此意义而言,朝贡也是互通有无的交换贸易过程。
      根据《正德大明会典》所载朝贡事例,可以说明东南亚各国始贡时间在洪武年间所占比例很大,而永乐年间不仅继续下去,而且进一步扩大发展,贸易的规模巨大,贡品众多。包括金银器皿、犀角、象牙、各色香料、药材、布匹、宝石、珍禽等。其中,贡品最多的是暹罗,达56种之多,最少的是阿鲁,只有2种。《会典》仅记载始贡时间,不载贡品的国家有:须文达那、拂菻、览邦、柯枝、左里班卒、吕宋、合猫里、碟里、打回、日罗夏治、忽鲁母恩、甘把里、麻林、古麻剌、忽鲁谟斯、诏纳朴儿、加异勒、祖法儿、溜山、阿哇、白葛达、天方、默德那等23国。另外,载有永乐时朝贡的南巫里、急兰丹、奇剌尼、夏剌比、窟察尼、乌涉剌踢、阿丹、鲁密、彭加邦、捨剌齐、八可意、坎巴夷替、左法儿、墨葛达、八答黑商、日落国等,共16个国名。其中,大多数是东南亚地区国家。
      东南亚各国前来明朝朝贡,明朝皇帝按例给赐,根据《正德大明会典》,主要有国王镀金银印、蟒龙衣服、大统历、织金紵丝纱罗等物,以及金、银、钱、钞。
      从《正德大明会典》所见明初朝贡品和赏赐品的基本面貌,可知东南亚各国的贡品以本国土特产品为主,而明朝的赏赐则以丝绸缎匹为大宗。
      《正德大明会典》载:“一时特恩不可胜纪”。明朝为了“以柔远人”,对朝贡国的赏赐遵行“厚往薄来”的原则,往往赏赐众多,数量惊人。如永乐五年(1405年),赏赐占城国王黄金百两、白金500两,锦绮纱罗50匹,彩绢百匹。
      朝贡贸易中除了贡赐交易之外,还有各国附进物品的交易,它体现出的是朝贡贸易的另一侧面,也就是涉及私人商贸活动的一面。
      (二)、朝贡贸易中的附进物品交易
      朝贡物品与给赐物品的交换是一种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的贸易交换形式,因此它被充分赋予了“厚往薄来”的原则精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海外各国前来朝贡,除了朝贡物品,所谓“正贡”以外,还有各国国王或使臣的附进物品,以及附搭来华的商贸交易物资,这部分物品,明廷称为“附至番货”或“附搭货物”,是海外国家带到中国来进行贸易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分别于京师会同馆和市舶司所在地进行贸易。一般来说,明朝对此采取的是“关给钞锭,酬其价值”的办法。
      具体来说,明廷对朝贡物品,即“正贡”,“例不给价”,采用给赐形式回酬。对正贡以外的物品,明前期实际存在着因国而异的不同处理办法:
      暹罗:“使臣人等进到物货,例不抽分,给与价钞;给赏毕日,出给告示,许于会同馆开市。除书籍及玄黄、紫皂、大花西番莲缎匹,并一应违禁之物不许收买,其余听贸易”。
      琉球:“正贡例不给价,附来货物官抽五分,买五分”。
      安南:“开市贸易与暹罗国同”。
      日本:“正贡例不给价,正、副使自进并官收买附来物货俱给价。不堪者,令自贸易。”
      爪哇:“贡物例给价”。
      渤泥:“正赏外附带货物俱给价”。
      满剌加:“正赏外附带货物皆给价,其余货物,许令贸易”。
      苏门答剌:“使臣人等自进物俱给价”。
      苏禄:“货物例给价,免抽分”。
      以上材料出自《正德大明会典》,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明初至弘治年间,朝贡贸易政策在实施中,对待各国的交易品采取了不尽相同的办法,并非整齐划一,故不应一概而论;
      第二,一般认为,载于《会典》“凡番国进贡内国王、王妃及使臣人等附至物货,以十分为率,五分抽分入官,五分给还价值,必以钱钞相兼……如奉官特免抽分者,不为例” 的规定,是弘治间所定。而据同书记载,此前个别国家已有用此例者,如琉球。以往大多学者认为明廷对海外国家附至货物,均采用“给价收买”制,不免以偏概全;
      第三,更为重要的是,琉球的事例还说明,明前期朝贡贸易中存在着抽分。抽分之法,是王朝对海外货物征收进口税的一种办法。尽管明前期自洪武时起,就有大量对海外各国附载货物免税的记载,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确有实行抽分的事例。戴璟《广东通志初稿》中有如下记载:
      我朝互市,立市舶提举司以主诸番入贡。旧制:应入贡番先给与符簿。凡及至,三司与合符,视其表文方物无伪,乃津送入京。若国王、王妃、陪臣等附至货物,抽其十分之五入官,其余给之直。暹罗、爪哇二国免抽。
      戴璟于此明确说明,附进货物抽取十分之五,其余给价是实行过的旧制。对此,在黄佐《广东通志》中,我们也找到相同的记述:
      本朝除元乱,大一统,诸番例当三年一贡,世见来王。许以互市,立市舶提举司,以主诸番入贡。旧制,应入贡番先给以符簿,凡及至三司,与合符,视其表文方物无伪,乃津送入京。若国王、王妃、陪臣等附至货物,抽其十分之五,其余官给之直。暹罗、爪哇二国免抽。其番商私赍货物,入为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籍之,抽其十二,乃听贸易。
      黄佐于同书又言:广东“布政司案:查得正统以迄弘治,节年俱无抽分” 。若以此为根据,说明正统至弘治不存在抽分,仍有疑问:一是按照明廷的规定,琉球朝贡是不经广东的;二是黄佐所言,只讲布政司,非市舶司,抽分之事原不归布政司掌管;三是确切地说,除明初短暂的允许外商来往贸易外,正德以前不允许非贡舶的外国商船前来贸易,因此更无商舶抽分事例。这种状况直至正德时才发生变化。重要的是,我们不应把贡舶附载货物与商舶混淆而谈。应该说对贡舶附载货物,明廷采用的是给价收买与抽分并行不悖,并非一先一后实行。至于弘治时丘濬所言:“明虽沿前代市舶司之名,而无抽分之法。” 曾为许多学者引用来说明明前期无抽分的根据。然而《粤海关志》作者梁廷枬早已对之提出疑问:“今考《实录》,则明初即定抽分,其后又有抽十分之五,有抽十二者,丘濬考之未审也。”
      日本学者佐久间重男以洪武二年(1396年)规定“朝贡附至番货与中国贸易者,官抽六分,给价以赏之,仍除其税” 为据,说明这是一种抽买制,而非抽分制。认为丘濬所言,是指明初至成化年间没有抽分制,并指出弘治年间自明初以来免除关税原则被废止。应该说这一解释是合理的。《正德大明会典》修于明弘治年间,其中《番货价值》明确记载:“凡番国进贡内国王、王妃及使臣人等附至物货,以十分为率,五分抽分入官,五分给还价值,必以钱钞相兼。国王、王妃,钱六分钞四分;使臣人等,钱四分钞六分。又以物折还,如钞一百贯,铜钱五串,九十五贯折物,以次加增,皆如其数。如奉旨特免抽分者,不为例。”
      不仅如此,明朝在给价上,对各个国家也采取不同的价格。这是依照两国关系亲密程度、远近距离、物品多寡以及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明廷在给海外物品估验定价时规定:锡每斤500文,琉球8贯;象牙每斤500文,暹罗10贯;没药每斤5贯,满剌加10贯;大枫子每斤100文,暹罗10贯;降真香、黄支香每斤500文,暹罗10贯;丁皮每斤500文,暹罗2贯;苏木每斤500文,琉球10贯,暹罗5贯;乌木每斤500文,暹罗、满剌加俱40贯;尤其是胡椒,规定每斤3贯,而琉球30贯,暹罗25贯,满剌加20贯。
      海外国家附载货物的给价,由南京天财、广惠两库支给,见于成化南京兵部尚书王恕的奏状:
      节该钦奉敕,臣等及南京户部、礼部,今该给日本国正赏并物价铜钱一千六百五万六千三百九十文。敕至,尔等会同太监安宁等,转行南京天财、广惠二库,照敕关出,公同差去官员,明白给赏。
      给予朝贡使臣的赏赐,也是与附载货物的给价一起由南京支给的。

      二、郑和下西洋与东南亚区域贸易的整合

      明朝第三种类型的贸易,也就是遣使出洋进行直接贸易,突出的实例即郑和下西洋。
      郑和七次率领庞大的远洋船队,以明朝强盛国力为后盾,满载着深受海外各国喜爱与欢迎的绫绢、纱罗、彩帛、锦绮、瓷器、药材、铁器、铜钱等物品,航行于波涛万顷之中,这一蔚为可观的海上活动,将明代中国与海外各国的友好关系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极大地推进了朝贡贸易的空前发展。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出现了西洋古里、忽鲁谟斯、锡兰山、阿丹、祖法儿、剌撒、不剌哇、木骨都刺、柯枝,加异勒、溜山,南渤利、苏门答剌、阿鲁、满剌加等16国派遣使节1200人到明朝朝贡的盛况。这里无疑表明了郑和下西洋对于东南亚区域贸易关系的建立,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历史发展到明初,随着科学技术的发达,海上运输日益显示出比陆上运输更大的优越性,海上国际贸易的需求也逐渐增大,海上丝绸之路的恢复和兴盛成为各国的共同愿望所在,以郑和下西洋为标志,明初发生了对外交往通道从陆路向海路的重大转折。更重要的是,郑和远航廓清了东西方海上交通道路,沟通了东西方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建构了东南亚区域贸易网。由此,史无前例的众多中国人走出国门,走向海洋,开阔了眼界,极大地扩展了对外部世界的认识,开展了前所未有规模的海外贸易。
      郑和船队所至,都是当时各国沿海贸易港口城市。每到一地,首先向当地国王或酋长宣读明朝皇帝的诏谕,赏赐给他们锦绮纱罗及金币等物品,并接受当地贡品。随后即用宝船所载各种货物在当地进行互市交易。这种通过赏赐及互市方式进行的贸易,是建立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的。关于郑和一行所进行的大量海外贸易活动,在《瀛涯胜览》、《星槎胜览》、《西洋番国志》等书中有着不少记载,特录部分于下:
      占城:“其买卖交易,使用七成淡金或银,中国青磁盘碗等器,紵丝绫绢、烧珠等物,甚爱之,则将淡金换易。”
      暹罗:“国之西北去二百余里,有一市镇名上水,可通云南后门。此处有番人五、六百家,诸色番货皆有卖者。红马厮肯的石,此处多有卖者,此石在红鸦鸟石肩下,明净如石榴子一般。中国宝船到暹罗,亦用小船到彼买卖。”
      满剌加:“中国下西洋舡以此为外府,立摆栅墙垣,设四门更鼓楼。内又立重城,盖造库藏完备。大舯宝舡已往占城、爪哇等国,并先舯暹罗等国回还舡只,俱于此国海滨驻泊,一应钱粮皆入库内口贮。各舡并聚,又分舯次前后诸番买卖以后,忽鲁谟斯等各国事毕回时,其小邦去而回者,先后迟早不过五七日俱各到齐。将各国诸色钱粮通行打点,装封仓储,停候五月中风信已顺,结舯回还。”
      苏门答剌:“其胡椒,倚山居民置园种之,藤蔓而生……候其半老之时,摘采晒干货卖。其椒粒虚大者,乃此处椒也。每官秤百斤,卖彼处金钱八十个,直银一两”。
      那弧儿:“一山产硫黄,我朝海船驻扎苏门答腊,差人于其山采取硫黄。货用段帛、磁器之属。”
      爪哇:“买卖交易俱用中国历代铜钱……国人最喜中国青花磁器,并麝香、销金紵丝、烧珠之类,则用铜钱交易。”
      此外,《星槎胜览·前后集》对于郑和船队分到的国家和地区,以“货用……”的方式,记录了中国丝绸、磁器等物在当地进行交易的情况。如苏门答剌、龙牙犀角、真腊、吉里地闷、彭坑、淡洋等地。
      明初,也即15世纪初年,伴随朝贡体系的建立,推动了朝贡贸易空前发展,通过郑和下西洋,东南亚朝贡贸易网络连接形成,在这一网络基础之上,东南亚区域贸易整合得以实现。国家权力通过朝贡体系的建立,介入区域合作的整个历史进程,为各国间官方贸易奠定了有力的基础,这一东南亚历史上区域贸易合作的开端,深刻地影响了后世。下西洋结束以后,在海道大开的背景下,民间私人海上贸易蓬勃兴起,东南亚区域贸易进入一个崭新发展阶段。

      三、民间私人海外贸易与移民海外热潮的兴起

      作为明初朝贡贸易发展到顶峰的标志,下西洋却又恰恰促成了朝贡贸易的衰落和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
      明初郑和下西洋几近30年的远航,一方面不仅将中国商品运销海外,开拓了海外市场,而且也扩大了海外商品在中国的销售市场,刺激了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来自海外贸易的商品与广大人民日常生活日益发生关联。作为当时海外贸易唯一孔道的朝贡贸易,已远远不能满足国内外贸易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必然会激发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勃兴。另一方面,下西洋扩大朝贡贸易带来的海外贸易的繁盛,刺激了国内外市场需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打破官方垄断,进一步发展海外贸易的民间呼声也日益高涨。
      在下西洋的作用下,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迅速崛起,根据记载,宣德以后东南沿海地区的私人海外贸易就兴盛起来。远航船队刚刚返回,明宣宗即迫不及待地命行在都察院严私通番国之禁,颇能说明问题:“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擅自通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寇。比者已有擒获,各寘重罪。尔宜申明前禁,榜谕缘海军民,有犯者许诸人首告,得实者给犯人家赀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纵之弗禁者,一体治罪。” 与此同时,福建沿海海商已开始发展起来,漳、泉二州违禁下海者使明廷不得不“复敕漳州卫同知石宣等严通番之禁”就是证明。到明中叶成化、弘治年间(1465—1505年),东南沿海地区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已经冲破朝贡贸易与海禁的樊篱,极其迅速地发展起来。“成、弘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船贸易海外者”。广东市舶太监韦眷“纵党通番”,番禺知县高瑶“发其赃银巨万”。当时广东“有力者则私通番船”已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福建漳州“饶心计与健有力者,往往就海波为阡陌,倚帆樯为耒耜。凡捕鱼纬萧之徒,咸奔走焉。盖富家出赀,贫人以佣,输中华之产,骋彼远国,易其产物以归,博利可十倍,故民乐之。”随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发展,荒野海滨兴起的漳州月港,在成、弘之际已享有“小苏杭”的盛誉。从弘治时福建人口统计数字中,我们也可看到反映,详见下表:
      地区  元朝  明朝  户数   口数 户数 口数
      福州府 199694 —   94514  285265
      建宁府 127254 506926 122142 393468
      泉州府 89060  455545 41824  180813
      漳州府 21695  101306 49254  317650
      汀州府 41423  238127 43307  252871
      延平府 89825  435869 63584  236325
      郡武府 64127  248761 39644  132282
      兴化府 67739  352534 31687  180006
      福宁府 —    —   6200  18335
      表中漳州府户口在弘治时比较全省有了明显增长,这与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活跃及新的贸易港口城镇的兴起有着密切联系,是不言而喻的。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郑和下西洋是在明初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通过这一规模巨大的官方海外贸易活动,推动了明代社会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更为迅速地发展。下西洋以后,官手工业的衰落与民间手工业的兴起是一个历史趋势,这从另一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势头。
      郑和海上壮举闻名遐迩,明朝在世界的领先地位由此奠定,并建立了当时世界上贸易最为活跃的贸易圈之一。下西洋为国内手工业产品进一步打开了海外销售市场,并将海外商品信息反馈到国内,从而对国内手工业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产生了有力的刺激和促进。由其引发而兴起的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商人主要是“贩国货”,即把国内手工业产品贩运到海外,如丝绸、瓷器、铁器等,都是东南亚人民普遍喜爱的物品,拥有广阔的海外市场。大量中国手工业产品远销海外,东南亚区域贸易发展的结果,促进了各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返观国内,明初实行匠籍制度,把有技艺的工匠编为匠户。这虽然是继承元代的匠户制,但实际上废除了元代工匠不能离局长年服役的办法,把工匠分为轮班匠和住坐匠两种,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明朝规定工匠在休工期间可以自由经营生产,服役期间家中可免其它徭役。这种工匠制度,是明初官手工业的基础。手工业劳动者社会地位有所改善,提高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发展,因此明初官手工业的发展为郑和下西洋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官手工业产品不投放市场,不属于商品经济。
      永乐以后,屡次派遣下西洋船队扬帆海外,又北征沙漠,南攻交趾,迁都北京,大建宫室,兴工繁多,匠作无已,于是手工业者往往不能按原规定应役,而是全部时间为官府吞没,进行强制性劳役。轮班匠还需自己出资赴京服役,负担更重。工匠生产积极性大大减退。不堪负荷,“在京工作匠人多有逃者” 的情况,在宣德年间最后一次遣郑和远航时已经发生。一方面工匠大量逃亡,使工匠制度趋于瓦解,而工匠通过逃亡,获得更多的工作自由,有利于民间手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官手工业出现的问题,郑和西洋后期物资筹备中,采自民间的比例不得不逐渐增加,这在仁宗、宣宗诏书中均有所反映。仁宗即位诏书曰:“但是买办下番一应物件,前铸造铜钱,买办麝香、生铜、荒丝等物,除见买在官者,于所在官库交收,其未买者,悉皆停止。” 宣德五年(1430年)皇帝敕书:“今命太监郑和等往西洋忽鲁谟斯等国公干,大小舡六十一只,该关领后交南京入库各衙门一应正钱粮,并赏赐番王、头目人等彩帛等物,及原阿丹等六国进贡方物给赐价买到紵丝等件,并原下西洋官军买到瓷器、铁锅、人情物件,及随舡合用军火器、纸机、油烛、柴炭并内官内使年例酒、油烛等物,敕至,尔等照敕放支。” 下西洋船队携往海外数量惊人的物品中采自民间的比例加大,对民间手工业的兴起有着重要意义。而大量国内手工业产品的销往海外,又不可能不刺激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及市场的繁荣。因此可以认为,郑和下西洋对手工业的促进作用有二:一是扩大的朝贡贸易,带来冲击官手工业的后果,促进匠籍制度迅速瓦解,官手工业也随之衰落;二是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助长了民间手工业的兴起。
      成化二十一年(1483年),明朝开始采用班匠以银代役之法。规定南匠出银9钱,北匠出银6钱,可免赴京服役。弘治十八年(1500年)又规定:“南北二京班匠,每班纳银一两八钱,闰征银二两九钱。” 虽然纳银数目仍较高,但却是向明后期嘉靖年间班匠普遍折银迈出的第一步,标志了明代手工业者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进一步松弛,对于推动民间手工业发展和商品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官手工业的衰落过程和民营手工业兴起的历程同步发生,官营手工业中与海外贸易关系密切的织造、铁冶衰落最为明显,而民间手工业在这方面的兴起也最快。
      明代广东著名的冶铁中心佛山,其发展历程很能说明问题。明初那里只是“孤村铸炼”,永乐以后得到长足的发展。“番舶始集,诸货宝南北巨输,此佛山为枢纽,商务益盛”。说明佛山的兴起,与海外贸易极有关系。根据有关《家谱》记载,宣德四年(1429年)炉户已“多建铸造炉房”,火光冲天。其时业已产生“佛山商务以锅业为最”的说法。发展到正统末年,佛山颇具规模:“民庐栉比,屋瓦麟次,几万余家……工擅炉冶之巧,四远商贩,恒辐辏焉”。海外国家使臣得到特许,可在广东购买铁钉、铁锅、磁器之类物品,使佛山冶铁陶瓷业、金属制造业及手工业产品远销海外。明中叶以后佛山手工业产品颇负盛名,其发展的基础,正是建立在永乐以后至正德年间的明中叶,海外市场的开拓,是促其发展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佛山手工业的显著特点是其民营的性质,其发展历程反映出郑和下西洋发展海外贸易对民营手工业的促进作用。
      其他民营手工业行业如陶瓷业、制糖业、榨油业等,在明中叶都有很大发展。正统元年(1436年),浮梁县陆子顺向朝廷一次进贡瓷器5万余件,由此可见当时景德镇民营手工业已有一定规模。明中叶民间手工业的发展还突出地表现在纺织业。与国内外市场扩大相联系,东南沿海民间纺织业有了新的发展。弘治年间,福州府开始织造“绢绫缎纱罗”,改写了过去“俱于苏杭售以充贡”的历史。福建兴化妇女多善织布,“下里人家妇女治此甚勤,每四、五日织成一布,丈夫将至仙游,易谷一石”。莆田黄石出现织丝与绫的机户。建安“克丝凡数种。” 更为重要的是,福建缎机于弘治年间经林洪改进,变5层为4层,故名“改机”。嘉靖朝广东南海人霍韬记其先祖发家于景泰年间,“昼则鬻布于市,暇则作扇,市取 值 以起家”。郑晓所言广东“人逐山海矿冶番舶之利,不务农田”的状况,大致于明中叶已经发生。海外市场的开拓,也有力地推动了江南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苏州吴江在洪熙、宣德年间开始出现从事“绫绸之业”的热潮。浙江仁和人张瀚记其先祖于成化末年“购机一张,织诸色紵布,备极精工,每一下机,人争鬻之,计获利当五之一。积两旬,复置一机,后增至二十余。商贾所货者,常满户外,尚不能应。自是家业大饶。”
      民营手工业的迅速扩大和发展,促进了商业贸易的繁荣和专业市镇的兴起。明代以丝织业著称的专业市镇,如苏州的震泽、黎里,嘉兴的濮院,湖州的双林、菱湖,都是在明中叶开始繁华起来的。震泽“元时村市萧条,居民数十家。明成化中至三、四百家” ,成弘以后,“竟逐绫绸之利”。黎里“明成弘间为邑重镇,居民千百家。百货并集,无异城市” 。濮院在弘治、正德时“机杼之利,日生万金。四方巨商,负赀争委” 。双林于洪武年间尚人户寥寥,永乐时人口渐多,成化时“倍于前”,“且四方之商贾咸集以贸易” 。菱湖在成化、弘治年间,人烟繁盛,新丝上市,“列肆喧阗,街路拥塞” 。专业市镇的兴起成为城市与乡村间商品流通的重要枢纽。
      明中叶江淮闽粤商旅畅通无阻,商品交换日趋频繁,商品市场的繁荣,商品经济的发展,使东南沿海地区农业商品性生产程度提高,农村家庭手工业投入市场增多,人口大量流入城镇,加入手工业者行列,社会分工扩大,这些都是对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冲击,使农业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也推动了民营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并为明后期东南沿海地区成为海内外商品生产基地准备了条件。
      伴随市场的扩大发展,是沿海地区移民海外热潮的兴起。
      中国沿海居民移民海外,在明代以前已有。但较多的迁徙移居现象,却是始于明代。郑和下西洋后,促使东南沿海私人海外贸易兴盛,沿海地区居民移居海外现象增多,可以说形成了明代向海外移民的一个热潮。
      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下西洋船队拥有庞大的规模,不仅宝船巨大,而且人员众多。“官校旗军万人,乘巨舶百余艘”。以最后一次下西洋为例,使团包括“官校、旗军、火长、舵工、班碇手、通事、办事、书算手、医士,铁锚、木艌、搭材等匠,水手,民稍人等;共二万七千五百五十名。” 使团成员大多来自有着丰富海洋经验的沿海居民。根据记载,下西洋前,朝廷“始则预行福建、广、浙,选取驾船民梢中有经惯下海者称为火长,用作船师,乃以针经图式付与领执,专一料理。” 使团官军人数居多,“江南属卫,便于舟楫”,许多选自江南地区各卫所。《星槎胜览》的作者费信,《西洋番国志》的作者巩珍,都是以江南军卒随往西洋的。此外,还有不少来自其他沿海地区。据《闽书》记载,当时随郑和出航而隶籍于福州中卫的就有沈保、董智、屠俊等15人,在下西洋后,全部得到升迁。弘治《兴化府志》也记录有5人,各以卫所舵工、小旗、镇抚、百户的身份随去西洋。东南沿海地区素有经验的人员构成郑和船队主要力量,保证了远航的成功。同时,使团人员在一次次出使中对海洋更加熟识,增进了对海外各国风土人情的了解和认识,必然将海外信息带回国内,使故乡沿海地区人民获得深刻印象。《四夷广记》中就记有于永乐、宣德中随往西洋的周老人所言各国物产情况。虽不免夸大之嫌,但却是亲历之人所述,必会产生不小影响。
      第二,郑和船队返航时人员大减,除伤亡外,沿海居民随之出洋,居留海外也不失为一个因素。据《厦门志》载,万历时文莱岛有不少华人居住,许多是随郑和下西洋而留居下来的。《明史·婆罗传》也记有“万历时为王者,闽人也。或言郑和使婆罗,有闽人从之,因留居其地。其后人竟据其国而王之。”远航路途遥远,海上风波浪险,遭遇风暴漂泊,或遇寇或伤病不能继续航行,留居海外是完全有可能的。英宗时返国的府军卫卒赵旺等3人,便是当年下西洋漂泊海外18年后才归国的。何况,据《瀛涯胜览》等书记载,下西洋使团在海外见到不少原出洋留居之人,“其间多有中国广东及漳、泉人”,这使使团的留居更具备了可能性。船队七下西洋,每次拥有大约二万七千多人,将每次减员、增员因素考虑在内,估算下西洋人员总数也在十万以上。如此众多亲历海外的人,对明中叶沿海私人海外贸易和出洋留居谋生,必然产生重要影响。
      第三,下西洋使团本身负有招抚和威慑海外中国逃民的使命。然而,为统治者始料所不及,远航扩大了明王朝的声威,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提高了海外居留者在当地的社会地位,成为中国人了解和熟悉海外世界的机会,从而在事实上,它向更多的沿海人民指出了向海外发展的道路。因此,应该说下西洋对私人海外贸易由威慑到引发的作用极为明显。更重要的是,郑和下西洋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前所未有的规模空前的国人走出国门的机遇,在了解海外商机以后,刺激更多沿海人民走向海洋,走向海外创业,也是顺理成章的。
      明朝成化、弘治年间,当北方流民如潮水般涌向荆襄山区开发的时候,冲破海禁出洋进行海外贸易,便成为东南沿海地区人民一条极好的出路。在官员“比年民往往嗜利忘禁” 的惊呼声中,冒死蹈海者日益众多。他们把国内市场与海外市场联系起来,同时也带动了移民热潮的兴起。
      留居海外的沿海居民日趋增多,其中又以福建沿海人居多。正统三年(1438年)入贡的爪哇使者亚烈马用良、通事良殿、南文业3人,均是福建龙溪人。马用良仕为亚烈,是“秩四品”的爪哇官员。漳州人张姓者在渤泥出任那督,也是其国尊官。汀州人谢文彬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以暹罗使臣身份来明朝贡,言:“因贩盐下海,飘到暹罗,遂仕其国。官岳坤,犹华言学士之类。” 在沿海地区的家谱中,迁徙的记载所在多有。如福建同安县汀溪黄氏家族,成化时有人出洋到海外居留,繁衍甚众。泉州安海《颜氏族谱》载,族人颜嗣祥、颜嗣良、颜森器、颜森礼,以及颜侃等5人,都是在成化、宣德、嘉靖年间经商暹罗,侨寓其地并死于其处的。移居海外的中国沿海人民对南洋社会经济的开发和发展,曾做出了重要贡献。
      郑和下西洋后,社会效应迭相出现,反映出海外贸易扩大发展刺激下中国社会内部自身已孕育变化的潜流。总的来说,产生了两极效应:一是朝贡贸易的衰落与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兴起,二是官手工业的衰落与民间手工业的兴起,三是大明宝钞的衰落和“朝野率皆用银”的出现,四是社会整合程度的下降与移民海外热潮的兴起,五是政治的趋于腐败与奢侈之风的兴起,六是重本抑末思想开始没落与新思想的诞生,最后一点可以丘浚和陈献章为例,两人都是广东人。
      明孝宗甫即位,当时掌国子监事礼部右侍郎丘濬奏上《大学衍义补》。。此书虽名为南宋真德秀的《大学衍义》的补编,却不同于“主于理”的《大学衍义》,而是“主乎事” ,专论经世致用之学。丘濬在书中直接上言皇帝,代表了明中叶民间要求开放海禁,发展海外贸易的呼声。
      丘濬一反传统重本抑末思想,提出农商同等重要以及商业与国家的重要关系。指出“食货者,生民之本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要求得其所欲而后退,则人无不足之用。民用既足,则国用有余矣” 。以“财者,人心所同欲也”,论证了民间从事商业活动的必然性,并提出允许私人求利和从事商业活动对整个社会有利,“而天下平矣” 的观点。
      丘濬公开提出要求政府鼓励民间从事商业活动,给商人以经营自由。他尖锐地抨击了历史上国家的官营专卖,如桑弘羊的平准法和王安石的市易法,提出:“天生众民,有贫有富。为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赋敛,平物价,使富者安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主张“民自为市”,认为国家控制,干涉私人商业活动,“以人君而争商贾之利,可丑之甚也。” 还进一步认为,社会财富“非专用之以奉一人”,百姓财物“非君所得而私有也。” 这种思想已具有限制君权的启蒙意义。
      关于海外贸易,他认为“利之所在,民不畏死”,指出私人海外贸易存在的必然。并进一步提出了具体建议:“倘以臣言为可尔,乞下有司详论以闻,然后制下滨海去处,有欲经贩者,俾其先期赴舶司告知,行下所司审勘,果无违碍,许其自陈自造,舶舟若干料数,收贩货物若干种数,往行某处等国,于何年月回还,并不敢私带违禁物件。及回之日,不致透漏。待其回帆,差官封检,抽分之余,方许变卖。如此,则岁计常赋之外,未必不得其助。” 明确对朝廷建言开放海禁,允许民间海外贸易交往。
      丘濬《大学衍义补》的出现,显然得到了皇帝的赞许。虽然在孝宗朝未能得到全部实施,但孝宗朝明显收缩官方朝贡贸易,规定抽分之法,从以政治为重心向经济为重心的贸易政策转变有迹可寻。
      陈献章早年师从吴与弼学习理学,后闭门读书、静坐,提出了独特的“心学法门”,他认为“人与天地同体”,“至大者道而已,而君子得之”,“万化我出,而宇宙在我矣”,强调自我认识价值和个人精神。陈献章一生没有入仕,一直过着乡居讲学生活。广东是海外贸易的重要地区,在海外贸易影响下,从永乐起,广州商业进入兴旺繁荣时期。他所居住的白沙村,距离江门墟不远,江门在成化年间已发展为热闹墟镇,他的思想感受时代气息而产生。其门人为之撰写的《行状》中说:“浮屠羽士,商农仆贱来谒者,先生悉倾意接之。有叩无不告,故天下被其化者甚众”。甚至“往来东西两藩部使,以及藩王岛夷宣慰,无不致礼于先生之庐”。可见当时陈献章的声名远达海外。弘治时人言:“数十年来岭南士风一变者,先生启之也”。陈献章突破了明初思想界的沉寂,为后来王守仁开创姚江之学,明代心学的广泛传播,以及明后期个性思想解放思潮开了先河。

      四、 东南亚区域贸易网的深厚儒家文化底蕴

      东南亚贸易网络的形成,建立在和平与秩序的基础上,无论对于中国还是东南亚各国,都体现了经济利益。明朝通过郑和七下西洋,建立起一个区域国家权力的网络,确保了区域贸易渠道的畅通无阻,各国间贸易互通有无,从而建立起区域贸易的相当规模。东南亚各国统治者追求权力和财富的交互作用,促使东南亚经济文化交流进入一个新阶段。郑和远航建立了与各国间的友好联系,为区域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宣德化而柔远人”,使明朝与东南亚贸易关系在中国式的世界秩序观念下得到了极大发展,也促使东南亚贸易盛况空前。多国国王亲自前来中国,无疑为各国间贸易的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空间,因此15世纪初中外贸易达到了历史的顶峰。
      下西洋进行近30年,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贸易空间结构在东南亚历史上首次出现,东南亚各国统治者做出自身的选择,由被动到主动接受朝贡体制,利用朝贡体制达到贸易的共同目的,在和平互惠原则下,东南亚结成了一个贸易合作合作体系,这是中国与东南亚贸易关系建构中,最应注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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