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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四史王氏人物摘编-《新唐书》(十一):王志愔、王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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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6 06: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志愔,博州聊城人。擢进士第。中宗神龙中,为左台侍御史,以刚鸷为治,所居人吏畏詟,呼为“皁雕”。迁大理正,尝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不立则无所制。今大理多不奉法,以纵罪为仁,持文为苛,臣执刑典,恐且得谤。”遂上所著《应正论》以见志,因规帝失。大抵以《易萃》之六二曰“引吉无咎”,谓处萃之时,己独居正,异操而聚,独正者危,未能以远害。惟九五应之,乃履正迎吉,由己居下位而中正是托,期于上应之,不括囊以守禄也。又言:“刑赏二柄,惟人主操之。故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上也。’魏游肇为廷尉,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执不从,曰:‘陛下自能恕之,岂可令臣曲笔也。’”又言:“为国当以严致平,非以宽致平。严者,非凝网重罚,在人不易犯而防难越也。故舍衔策于奔?是,则王良不能御駻;停药石于肤腠,则俞附不能攻疾。”又言:“汉武帝甥昭平君杀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帝垂涕曰:‘法令者,先帝之所造也,用亲故诬先帝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卒可其奏。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以奢纵免官。杨素曰:‘王,陛下爱子,请赦之。’帝曰:‘法不可违,若如公意,我乃五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别制天子子律乎?’故天子操法有不变之义。”凡数千言,帝嘉之。
      景云初,以左御史中丞迁大理少卿。时诏用汉故事,设刺史监郡,于天下剧州置都督,选素威重者授之。遂拜志愔齐州都督,事中格,复授齐州刺史、河南道按察使。徙汴州,封北海县男。太极元年,兼御史中丞内供奉,实封百户。出为魏州刺史,改扬州长史。所至破碎奸猾,令行禁信,境内肃然。
      开元九年,帝幸东都,诏留守京师。京兆人权梁山妄称襄王子,与左右屯营官谋反,自称光帝,夜犯长乐门,入宫城,将杀志愔,志愔逾垣走,而屯营兵悔,更斩梁山等自归,志愔惭悸卒。
      (卷一百四十一列传第五十三)
      王丘,字仲山,同晈从子也。父同晊,终太子左庶子。丘十一擢童子科,它童皆专经,而独属文,由是知名。及冠,举制科中第,授奉礼郎。气象清古,行修絜,于词赋尤高。族人方庆及魏元忠更荐之,自偃师主簿擢监察御史。
    开元初,迁考功员外郎。考功异时多请托,进者滥冒,岁数百人。丘务核实材,登科才满百,议者谓自武后至是数十年,采录精明无丘比。其后席豫、严挺之亦有称,然出丘下。迁紫微舍人、吏部侍郎,典选,复号平允。其奖用如山阴尉孙逖、桃林尉张镜微、湖城尉张晋明、进士王泠然,皆一时茂秀。久之,为黄门侍郎。
      会山东旱饥,议以中朝臣为刺史,制诏:“皋陶称:‘在知人,在安民。’皆念存邦本,朝乾夕惕,无忘一日。今长吏或未称,苍生谓何?深思循良,以革颓敝,宜重刺史之选,自朝廷始。”乃以丘与中书付郎崔沔等并为山东刺史。而丘守怀州,尤清严,为下畏慕。入知吏部选,改尚书左丞,以父丧解。服除,为右散骑常侍,仍知制诰。裴光庭卒,萧嵩与丘善,将引与当国,丘固辞,盛推韩休行能。及休秉政,荐为御史大夫。丘讷于言,所白奏帝多不喜,改太子宾客,袭父封。以疾徙礼部尚书,致仕。
      丘更履华剧,而所守清约,未尝通馈遗,室宅童骑敝陋,既老,药饵不自给。帝叹之,以谓有古人节,下制给全禄以旌絜吏。天宝二年卒,赠荆州大都督,谥曰文。
      (卷一百四十二列传第五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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