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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领土进行分级分区域划分,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把国家疆域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古往今来,我国各个朝代都有不同层次,不同区域范围和不同行政区划的名称。秦始皇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36郡(后增至46郡),郡下设县。汉时设13州,唐时初设州、县,后又在州上加设道,全国分10道(后增至15道)。宋时改道为路,全国分15路(后增至18路)。元朝是建省的开始,直隶中央的一级政区称中书省,其他地区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省以下设路、府、州、县。明时行省又称布政使司。清时沿用了省级行政区划,并简称为省,1884年新设新疆省,1885年将福建省的台湾府改设为台湾省。民国时期沿袭清代省制,区划数量多次调整,并增设直辖市建制。1945年抗战胜利后,台湾省回归祖国版图,东北三省改划9省。至民国末期,全国共35个省,12个院辖市,1地方。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曾按不同方位,设立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6大行政区,代表中央管辖所属的省级行政单位。1954年撤销大行政区。50多年来,在沿袭民国时期省级行政单位基础上,也有不少调整变化。先后成立了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分别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现有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2特别行政区。目前我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是1947年设立的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划单位,也是与邻国陆地边界最长的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单位;1958年设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僮更名为壮);1965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西藏通往尼泊尔的樟木口岸是我国著名的一级边境口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对原英国占领的香港和葡萄牙占领的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但仍然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一级行政区,是国家版图的一部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口东侧,与广东省深圳市相邻。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及200多个岛屿和附近海域,陆地总面积1103平方千米,人口680多万。使用汉语和英语,通行广东话和客家话。香港在秦朝时已纳入中国版图。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以五个不平等条约逐步占领香港。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口西岸,北与广东省珠海市接壤,东与香港隔海相望。澳门由澳门半岛、氹仔岛、路环岛及附近海域组成。陆地面积27.3平方千米,人口47万,使用汉语和葡萄牙语。1553年在澳门海域活动的葡萄牙人以货物受潮需要晾晒为由,贿赂当地官员,登陆取得居住权。1887年葡萄牙人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占领了澳门地区。1987年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并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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