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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四史王氏人物摘编-《新五代史》(二十二):王继鹏(昶)、王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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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10 06: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继鹏,鏻长子也。既立,更名昶,改元通文,以李仿判六军诸卫事。仿有弑君之罪,既立昶,而心常自疑,多养死士以为备。昶患之,因大享军,伏甲擒仿杀之,枭其首于市。仿部曲千人叛,烧启圣门,夺仿首,奔于钱塘。
      晋天福二年,昶遣使朝贡京师,高祖遣散骑常侍卢损册昶闽王,拜其子继恭临海郡王。损至闽,昶称疾不见,令继恭主之。又遣中书舍人刘乙劳损于馆,乙衣冠伟然,驺僮甚盛。他日损遇乙于途,布衣芒屩而已,损使人诮之曰:“凤阁舍人,何偪下之甚也!”乙羞愧,以手掩面而走。昶闻之,怒损侵辱之,损还,昶无所答。而其子继恭遣其佐郑元弼随损至京师贡方物,致书晋大臣,述昶意求以敌国礼相往来。高祖怒其不逊,下诏暴其罪,归其贡物不纳。兵部员外郎李知损上书请籍没其物而禁锢使者,于是以元弼下狱。狱具引见,元弼俯伏曰:“昶,夷貊之君,不知礼义,陛下方示大信,以来远人,臣将命无状,愿伏斧钅质,以赎昶罪。”高祖乃赦元弼,遣归。
      昶亦好巫,拜道士谭紫霄为正一先生,又拜陈守元为天师,而妖人林兴以巫见幸,事无大小,兴辄以宝皇语命之而后行。守元教昶起三清台三层,以黄金数千斤铸宝皇及元始天尊、太上老君像,日焚龙脑、薰陆诸香数斤,作乐于台下,昼夜声不辍,云如此可求大还丹。三年夏,虹见其宫中,林兴传神言:“此宗室将为乱之兆也。”乃命兴率壮士杀审知子延武、延望及其子五人。后兴事败,亦被杀。而昶愈惑乱,立父婢春燕为淑妃,后立以为皇后。又遣医人陈究以空名堂牒卖官。
      昶弟继严判六军诸卫事,昶疑而罢之,代以季弟继镛,而募勇士为宸卫都以自卫,其赐予给赏,独厚于他军。控鹤都将连重遇、拱宸都将硃文进,皆以此怒激其军。是岁夏,术者言昶宫中当有灾,昶徙南宫避灾,而宫中火,昶疑重遇军士纵火。内学士陈郯素以便佞为昶所亲信,昶以火事语之,郯反以告重遇。重遇惧,夜率卫士纵火焚南宫,昶挟爱姬、子弟、黄门卫士斩关而出,宿于野次。重遇迎延义立之。延义令其子继业率兵袭昶,及之;射杀数人,昶知不免,掷弓于地,继业执而杀之,及其妻、子皆死无遗类。延义立,谥昶曰康宗。
      延义,审知少子也。既立,更名曦,遣使者朝贡于晋,改元永隆。铸大铁钱,以一当十。曦自昶世倔强难制,昶相王倓每抑折之,曦亦惮倓,不敢有所发。新罗遣使聘闽以宝剑,昶举以示倓曰:“此将何为?”倓曰:“不忠不孝者,斩之。”曦居旁色变。曦既立,而新罗复献剑,曦思倓前言,而倓已死,命发冢戮其尸,倓面如生,血流被体。
      泉州刺史余廷英尝矫曦命掠取良家子,曦怒,召下御史劾之。廷英进买宴钱千万,曦曰:“皇后土贡何在?”廷英又献皇后钱千万,乃得不劾。曦尝嫁女,朝士有不贺者笞之。御史中丞刘赞坐不纠举,将加笞,谏议大夫郑元弼切谏,曦谓元弼曰:“卿何如魏郑公,乃敢强谏!”元弼曰:“陛下似唐太宗,臣为魏郑公可矣。”曦喜,乃释赞不笞。
      (卷六十八世家第八闽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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