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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廿四史王氏人物摘编-《元史》(十五):王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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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4-23 07: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仁宗以詹事院诸事循轨,大喜,面赐犀带,力辞;又赐江南所取书籍,亦辞。仁宗常字而不名,谕群臣曰:“事未经王彦博议者,勿启。”又谓中丞朵?曰:“在詹事而不求赐予者,惟彦博与汝二人耳。”一日,仁宗西园观角抵戏,有旨取缯帛赐之。约入,遥见问曰:“汝何为来?”仁宗遽止之。又欲观俳戏,事已集而约至,即命罢去,其见敬礼如此。四年三月,仁宗正位宸极,欲用阴阳家言,即位光天殿,即东宫也。约言于太保曲枢曰:“正名定分,当御大内。”太保入奏,遂即位于大明殿。中书奏约陕西行省参知政事,帝大怒,特拜河南行省右丞。约陛辞,帝赐卮酒及弓矢。
      先是,至大间尚书省用建言者,冒献河、汴官民地为无主,奏立田粮府,岁输数万石,是岁诏罢之,窜建言人于海外,命河南行省复其旧业。行省方并缘为奸,田犹未给。约至,立期檄郡县,厘正如诏。会诏更铜钱银钞法,且令天下税,尽收至大钞。约度河南岁用钞七万锭,必致上供不给,乃下诸州,凡至大、至元钞相半。众以方诏命为言,约曰:“吾岂不知,第岁终诸事不集,责亦匪轻。”丞相卜怜吉台赞之曰:“善。”遣使白中书,省臣大悦,遂遍行天下。南阳孛术鲁冲以书谒约,大奇之,即署为郡学正。既又荐之中书,擢翰林国史院编修官。
      皇庆改元元日,诏中书省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约以三月一日至,召见,慰劳,特拜集贤大学士,推恩三世,赠谥树碑。约首奏:“河南行省丞相卜怜吉台,勋阀旧臣,不宜久外。”召至,封河南王。约又建议行封赠、禁服色、兴科举。皆著为令甲。上疏荐国子博士姚登孙、应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杨静,请起复中山知府致仕辅惟良、前尚书参议李源、左司员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辩奏故左丞窦履有遗腹子弃外,宜收养归宗,为窦氏后。
      延祐二年,丞相帖木迭兒专政,奏遣大臣分道奉使宣抚,命约巡行燕南山东道。约至卫辉,有殴母置狱者,其母泣诉,言老妾惟此一息,死则一门绝矣。约原其情,杖一百而遣之。冠州民有兄讦其弟厌诅者,谳之,则曰:“我求嗣也。”索《授时历》验其日良信,乃立纵之使还。拜枢密副使,视事,明日召见赐酒,帝谓左右曰:“人言彦博老病,朕今见之,精力尚强,可堪大任也。”是夕,知院驸马塔失帖木兒宿卫,帝戒之曰:“彦博非汝友,宜师事之。”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复相,约辞职不出。二年,以年七十致仕。三年,丞相拜住一新政务,尊礼老臣,传诏起约,复拜集贤大学士,商议中书省事,以其禄居家,每日一至中书省议事,至治之政,多所参酌。又尝奉诏与中书省官及他旧臣,条定国初以来律令,名曰《大元通制》,颁行天下。朝廷议罢征东省,立三韩省,制式如他省,诏下中书杂议,约对曰:“高丽去京师四千里,地瘠民贫,夷俗杂尚,非中原比,万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旧制。”丞相称善,奏罢议不行。高丽人闻之,图公像归,祠而事之,曰:“不绝国祀者,王公也。”泰定元年,奉诏廷策天下士,第八剌、张益等八十五人,始增乙科员额至一十五人。
      天历元年,文宗践祚,约入贺,赐宴大明殿,帝劳问甚欢。时年七十有七,平居襟度和粹,谦抑自持,后进谒见,必加礼貌;俸禄所入,布散姻族,外及贫士;从父居贫,月奉钱米馈肴膳,事之如父;岁时朔望,携子姓至先茔,殿拜怀恋,谨时祭及五祀,动稽古礼,邦人以为矜式。至顺四年二月己酉卒,年八十二,皇太后闻之嗟悼,以尚醖二尊,遣徽政院臣临吊致奠,敕中书省以下赙赠有差。是月庚申,葬城西冈子原。
      约平生著作,有《史论》三十卷、《高丽志》四卷、《潜丘稿》三十卷,行于世。子思诚,奉议大夫、秘书监著作郎。
      (卷一百七十八列传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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