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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川前
屠悯者说张献忠的军队纪律严明,说他好杀是满政府造谣污蔑编造的结果。事实如何呢?张在入川前就以残暴好杀好色闻名,请看清政府严厉查禁的反清知识分子明彭孙贻著《平寇志》:崇祯八年张献忠焚毁凤阳,“士民被杀者数万,刨孕妇,注婴儿于槊,焚公私庐舍2650余间”。同年12月,八大王(即张献忠)攻克和州,“是时杀戮惨毒,有缚人去淫其妻杀之者;有趋人父淫其女而杀之者;有裸孕妇共卜腹中婴儿男女刨验以为戏者;有以大锅沸油掷婴孩于内观其跳跃啼好以为乐者...所虏子女万千,临行不能多带,尽杀儿趋,暴残恒古未有."
2、杀农民
"除城尽剿""凡居四野均叛逆,悉行剿灭,城内俱良民免死"屠杀方法是张的军队“前一日布兵环围,次日开剿,四下齐向中央搜杀,如围场合龙口之状”。彭县一带城野的分解线是离城五里,"搜各州县山野,不分男女老少,逢人则杀"(《蜀难叙略》,侯之鼎《时变纪略》,费密(川人,与张献忠同时代,目击证人)《荒书》,《蜀乱》)
3、杀知识分子
明末张献忠在四川所建立的“大西”政权,开过6次科举,有两次以大屠杀告终,只有4次是成功的,产生状元4名。据《纪事略》等史书记载,有个叫龚济民的儒生,在应试策内肉麻地吹捧张献忠品德超过尧舜,武功盖过汤武,张献忠看了心花怒放;更觉得他的名字好,是济世安民的好兆头。便将他第一个“抓举”为状元及第,实属扯淡。有个老童生熊炳,中了探花,自然是欣喜若狂。但在廷试策中,他好心好意劝张献忠不要局限于蜀中,作井底之蛙,要放眼全国,富有四海。张献忠公然认为这是讽刺自己,将熊炳凌迟处死,将其家中女眷打入娼门。
顺治二年,张献忠发诏举办“特科”,征集各地举人、贡士、监生、民间才俊、医卜僧道、隐士应试。“军法严催上路,不至者杀,比坐邻里教官”“献忠调远近乡绅赴成都尽杀之。调各学生员听考,到则禁之大慈寺。齐集之日,自寺门两旁各站甲士三层。至南城献忠坐南城验发。如发过,前一人执高竿悬白纸旗一付,上书“某府某州县生员”,教官在前,士子各领仆从行李在后,鱼贯而行。至城门口,打落行李,剥去衣服,出一人,甲士即拿一人,牵至南门桥上斫入水中。师生主仆悉赴清流,河水尽赤,尸积流阻,十余日方飘荡散去”(《蜀乱》,作者欧阳直当时在大西政权任职,可信度读者自明)屠杀了“自进士以至生员二万二千三百有零,积尸成都大慈寺”。(《寄园寄所寄》、《平寇志》、《蜀碧》)
4、两屠成都
一屠成都即各史书上著名的“中园之役”。
1645年11月22日献忠决意杀全城居民,先暗谴一人伪报某路敌军将到,将赴战。军人大队出城,分布各处把守要路,以防百姓逃走,城内之兵遍搜各家铺户,驱逐百姓出城。由东南二门出,齐集沙坝桥边….(〈四川通志〉)残杀之后,成都为之一空,除少数官员外别无居民。荒凉惨象,不忍瞩目。献忠剿灭成都后命令各乡镇村民移居成都….(〈圣教入川记〉,作者是西方传教士利类思和安文思,被张封为“天学国师”,屠城目击证人).
大顺三年张献忠撤离成都,焚毁全城,再将诏劝进城者全部屠尽.(《蜀乱》)
成都街道及民居不可复识达10余年。(〈成都史志〉)官方史籍如《明史》者,“城内杂树成拱,狗食人肉若猛兽虎豹,……民逃深山中,草衣木食,遍体皆生毛”,成了白毛女的老祖宗。“成都地区千里无烟”、“举城尽为瓦砾”。虎豹白日出没,清军入成都时为防野兽,只好夜宿城墙之上。
5、屠州县
张献忠“将卒以杀人多少数功”,杀少了自己要遭剥皮。(〈明史〉)
史书上关于张屠城的记载比比皆是,三屠保宁,屠绵州、巩州、顺庆、广元、潼川等等不胜枚举。其中极大规模的有:
1645年秋,马元利、艾能奇屠成、龙两府(《明史》《蜀碧》)崇庆(《蜀乱》)
刘文秀屠巩州,巩蒲二百里为血肉之汤。接屠丹陵。
10月屠蛾眉(《滟预囊》)
1646年春狄三品屠眉州。是年夏屠顺庆。(《明史》)
1645年令孙可望等四将军分道出屠,穷乡僻壤,深崖僻谷,无不搜及。得男手足二百双者升把总。正月出,五月回(《蜀碧》)。“每官兵回营,以所剁手掌验功。凡有军官衙门掌如山积。而成都城内,几如假山之千叠万峰”(《蜀乱》欧阳直)。献忠所到之处,无论男女老少及牲畜悉行诛灭,房屋皆焚毁,山林亦遭毁灭。四乡已无人迹,皆为旷野。(〈圣教入川记〉)
6、杀戮士卒
屠杀开始以杀军中收服的四川籍降军和新兵为主,正月初十献忠传令“年十五以上杀之,各路汇集所杀卫军75万,新军23万六千,家口32万。”“献忠欲北行,恶其同党太多,多置谍者以伺查营伍,有偶语者及小过,俱置之法,并连坐。。。是日即杀十余万人”(〈蜀乱〉)对四川官兵的屠杀在其撤出成都,经过顺庆时终于“彻底解决”。“即而无民可逞,乃自戮其卒,日一两万人,初杀蜀卒,蜀尽及楚卒。楚尽乃杀同起之秦卒。。。凡领人头目,每日必开报十余人赴死。先疏后亲,亲尽及己”(〈蜀难叙略〉)
7、杀大臣
性情暴虐,每日均杀人。大西的官员本有九百人。张献忠离开成都时还有700人。到他临死时只有25人。大多被他杀死。或令鞭死,或令将头皮截去,或凌迟碎剐,种种非刑,一言难尽。(《圣教入川记》外国传教士)
8、杀女人
張獻忠率領的部隊於行經四川時,強姦了成千上萬川女之後,必砍其雙腿而棄屍於荒野堆成小山“名为香冢”........
离开成都前,张命令各将士自杀其新收妇人。献忠后妃300人除留20人外余均杀绝。张军许取女人,女眷皆由搂抢而来,“其屯留久者,或已成夫妻,有子女,军行法令,辙惨痛。”各营所有妇女齐集一处,由兵围绕,另选兵士一队为刀斧手,号令一声,乱戡乱杀,哭惨之声惊天动地,所杀妇女,凡40万人。(马尔定,1645年(屠杀当年)记于北京〈圣教入川记〉)(〈蜀碧〉:杀家口32万人)。献忠狂喜欲舞,向各官道贺,谓已脱离妇女拖累,前行无阻,定取天下。
9、杀医僧匠役
据史料记载,明末清初大慈寺有僧千人,仅仅因为该寺藏匿一位明朝的宗室,张献忠知道后便下令将这些僧人全部杀死(吴伟业(与张同时代)《绥寇纪略》卷十)“太医院有旧制铜人,召诸医至,考验针法,有一穴差者立死。”“医卜百工匠役之人,或托斋醮,或兴大工,悉诱而杀之。”(《蜀难叙略》)
10、以杀人为乐
用"杀人如麻"这四个字形容张献忠,显然力度不够。张献忠创造了许多杀人的名堂,譬如派遣将军们四面出击,"分屠各州县",名曰"草杀"。上朝的时候,百官在下边跪着,他招呼数十只狗下殿,狗闻谁就把谁拉出去斩了,这叫"天杀"。又创生剥皮法,皮未去而先绝者刑者抵死。(《四川通志》《明史》)。照《蜀碧》和《蜀龟鉴》所记载,他常常把小孩子掷在空中,任凭落下触在枪尖上,看着那流着鲜血狂叫乱动的情况以为快乐。可见他的杀人,替天报复以外,还寓着游嬉的意义。
据说张献忠以杀人为游嬉的方法多得很,有一回,他已积起了一大堆的妇女的小脚,带着他的爱妾去观赏。看了一阵,觉得那山一般的小脚堆上还缺少两只出色的小脚做顶尖,就把他爱妾的脚割下来放上去了。每到一处,他照例杀一大批人以后,还要把头,手和脚分别堆积起来,点清数目以后,记一笔帐,还要刻在碑上。
一天晚上,张献忠把他自己的老婆和儿子都杀了。第二天很是懊悔,恨他的从人不去劝阻,于是把从人也都杀了。他的妻子固然服从他,他的从人连杀他自己的妻子都不敢去劝阻,更是绝对服从的;但他统统杀了。可见他的杀人,并非专为排除异己。
张献忠的杀人,有时无非出于好奇心,譬如杀一个状元的事。他很尊重那状元,只
是因为钦佩已极,要明白他为什么能够多才多艺,就把那状元活活的剖开肚子来看了。
11、铁证如山
铁证如山:成都惊现万人坑
当地报纸报道,成都市新南门立交桥施工工地连续挖出数百具人体骨骼,而且可能还有数目不详的人骨埋在更深的土层中。记者在施工现场“随处可见散乱的人骨,骷髅、腿骨、脊椎骨、髋骨……凌乱地堆放在工地的一角,其中一两具尸骨保存还比较完整”。川大历史系陈廷湘教授认为,在一个地点发现如此多的尸骨在成都历史上极为罕见。估计这与宋末元初、明末清初两次大屠杀有关,对地下文物的进一步研究将极大地弥补文献记载中的不足。而成都市考古队的魏主任更认为,通过对骨头颜色和土层的判断,可以初步断定这些人骨是明末清初时埋葬的。而且从骨头堆积的密度来看,这些尸骨是死亡后进行的二次埋葬。他推断说,当时成都可能发生了一起大规模死亡事件。(四川新闻网)
专家证实:尸骨就是张献忠干的
在现场我们看到,仍有大量枯骨被不断挖掘出来,在一旁观看的好奇者也非常多。市考古队魏主任告诉我们,现场勘查情况进一步证实这些枯骨是二次性集中埋葬的集骨葬。极有可能是战乱或瘟疫造成大规模死亡,后来尸体又被集中堆放在同一地点。“万人坑”所在处靠近以前的旧城墙,地方偏僻,少有人烟,是处理这些非正常死亡尸体的最佳地段。根据尸骨的埋藏时间等情况和成都的地方历史,完全可以推断这些尸骨就是张献忠屠城时在战乱或瘟疫中死亡的人。魏主任称,虽然这些尸骨对研究成都历史有一定的意义,一本法国传教士写的书中说,那位传教士亲眼目睹了张献忠军队就在南门桥外屠杀了老百姓。(四川新闻网)
天台山发现数百僧人骨灰,与张献忠屠杀有关
天台山最近发现发现数百僧人骨灰。据史书记载,张攻天台山,遭僧人抵抗。后从后山攻入,将全寺僧众屠灭。(四川新闻网)
我读到《明史》和《明史纪事本末》等书上的这些描写的时候,曾经怀疑写史的人蓄意污蔑农民起义的领袖。这也是我们接受的历史教育提醒我们警惕的东西。后来,偶然看到一些四川县志上的户口记载,得到佐证,才不得不怀疑我自己的怀疑了。民国《温江县志》卷一上说,温江县由于张献忠的屠剿,"人类几灭"。1659年清查户口,全县仅存32户,男31丁,女23口,"榛榛莽莽,如天地初辟"。民国《简阳县志》卷十九:"简州赋役,原额人丁8495丁,明末兵荒为厉,概成旷野,仅存土著14户。西南三省的总丁数从万历六年占全国总丁的百分之十降至康熙二十四年(AD1685)的百分之一点六,其中,四川的丁数比例还要减少得更多,大部分地区以至到了“弥望千里,绝无人烟”的地步。
(转ZHIBINHE的博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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