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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命军人连坐法,多少国军该被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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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10-15 13: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校长: 蒋中正
      党代表:廖仲恺

      条文如左

      第一条
      本党以完成国民革命,实行三民主义为目的,各官兵应具牺牲精神,与敌方交战时,无论如何危险,不得临阵退却。
      第二条本连坐法,即适用于战时临阵退却之官兵。
      第三条 连坐法之规定如左:
      一、班长同全班退,则杀班长。
      二、排长同全排退,则杀排长。
      三、连长同全连退,则杀连长。
      四、营长同全营退,则杀营长。
      五、团长同全团退,则杀团长。
      六、师长同全师退,则杀师长。
      七、军长亦如之。
      八、军长不退,而全军官兵皆退,以致军长阵亡,则杀军长所属之师长。
      九、师长不退,而全师官兵皆退,以致师长阵亡,则杀师长所属之团长。
      十、团长不退,而全团官兵皆退,以致团长阵亡,则杀团长所属之营长。
      十一、营长不退,而全营官兵皆退,以致营长阵亡,则杀营长所属之连长。
      十二、连长不退,而全连官兵皆退,以致连长阵亡,则杀连长所属之排长。
      十三、排长不退,而全排皆退,以致排长阵亡,则杀排长所属之班长。
      十四、班长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长阵亡,则杀全班兵卒。
      第四条 各级党代表亦适用本连坐法。
      第五条
      本连坐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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