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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制度是由女真(满)民族所独创的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形式,八旗的官制形式非常独特,其内部的大小官员既是军事统帅,又是行政长官,还负责掌管所有旗人的户籍乃至经济生活。
八旗制度可以溯源到满族的氏族制阶段。当时,满族在从事狩猎活动或军事行动时,通常采取以家族或村寨人口组成的“牛录”(意即“箭”)作为组织单位。最初的“牛录”由每十人组成,公选一名牛录额真(意即“箭主”)作为队长。努尔哈赤起兵后,将属下军民按牛录编制,规定每300人为一牛录。随着努尔哈赤逐渐统一各部,1601年,在他的指示下,正式成立了红、黄、蓝、白四旗,后又将四旗扩大为八旗,即由原来的正四旗各加镶边(黄、白、蓝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形成了镶红、镶黄、镶蓝、镶白四旗(“镶”字也写做“厢”)。关于八旗颜色的确定有多种说法,一说是依照“五行相克”说制订的——“两黄旗位正北,取土胜水;两白旗位正东,取金胜木;两红旗位正西,取火胜金;两蓝旗位正南,取水胜火,水色本黑,而旗以指麾六师,或夜行黑色难辩,故以蓝代之。”据说八旗军行军、驻扎时的位置均按此规定执行。
在组织方面,形成了牛录、甲喇、固山由小到大三级组织形式。八旗制度规定,每5牛录设一名甲喇额真(意为“节主”),5甲喇之上设一名固山额真(旗主),每名固山额真左右设两名梅勒额真(翼主,可理解为旗主的副官)。在八旗制度下,只有旗人没有族人,所有女真族人均按八种旗帜进行编户,全体旗人“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平时耕猎,战时出征,每旗可保证提供7500人的“常备军”。八旗形成初期,实行战利品“论功行赏”,军费由旗人分摊。随着战争中掠获人口的大量增加,各旗包衣(家人、仆人)阶层人口日益膨胀,这些人属于各旗旗人的私有财产,在旗兵出征时也常常跟随主人一同作战,因此,八旗军队的实际数量要远远超出规定数字。
清朝入关后,八旗职官名称在顺治年间又进行了较大调整,从固山额真到牛录额真均作以全新定名,如固山额真改名为都统,梅勒额真为副都统,甲喇额真为参领,牛录额真为佐领。此次改称之后,八旗主要官职名称再未有改动,一直沿用至清终之时。
随着后金的发展壮大,蒙古部族和大量汉人纷纷归附。为加强管理,皇太极于1633年正式另编汉军为一旗,后经过数次增扩,到1642年,终于编成八旗汉军。1634年,皇太极还把在他统治下的蒙古民族改编成了八旗蒙古。八旗汉军、八旗蒙古和八旗满洲的建制类同,共同构成清代八旗制度的整体。实际上,八旗中的民族构成非常丰富,除满族外,还兼容了蒙古、朝鲜、锡伯、赫哲、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其他民族。据记载,康熙年间,镶黄旗满洲都统第四参领的第十七佐领,是由先后来归的俄罗斯人编成的。在满族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有满族的汉化,同时也有大量蒙古族、汉族等其他民族的满族化,有研究表明,在清初时期民族融合的现象已经十分明显,老北京有一句谚语叫做“不分满汉、但问民旗”说的就是此事。各旗委任都统时,一般不考虑担任都统时人的旗籍,满族可以担任蒙古、汉军八旗都统,汉军、蒙古八旗出身者也可以担任满洲八旗的都统。到光绪朝以后,开始任用不在旗的汉族人士做都统,冯国璋、段祺瑞、王士珍等北洋出身的将领都做过八旗都统。
入关后,清朝政府为了保证兵源,在政治经济上给予八旗人丁的优待,其中包括圈拨旗地,免除赋役,发给官兵粮饷。但从此北京和驻防关内各地的八旗人丁被束缚在一个狭窄的圈子里。由于旗人长期脱离生产,原有的淳朴勇武风气逐渐丧失,而生活上安于游惰的风气却蔓延开来。大清朝廷虽提出“扭转风气”、“筹划生计”,但完全属于治标不治本,加上人口大量增加,导致很多旗丁的生活每况愈下。清朝中期以后,财政状况日益恶化,从咸丰、同治年间起,北京旗兵的饷银和禄米分发中已经出现了减成发放的现象,到光绪年间只按照七成发放。到1906年还设立了八旗工厂,想“使八旗子弟,人人皆能各执一业,以为谋生自立之基”,但已经积重难返,于事无补。
辛亥革命后,八旗制度与清王朝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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