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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军阀财政之不稳性质,付与官兵之薪津亦不确定,如北方冯玉祥之国民军,五原誓师参加北伐以后,以饷械因难,规定官兵每月每人仅给伙食费四元五角,一般从政人员,月薪在二十元以上者,一律给二十元,二十元以下者,概给十元,迨出潼关后,食物价格飞涨,各官兵每月伙食费乃增为六元五角,以至北伐完成,皆如是发给。广东方面,在出师北伐以前,官兵给养,悉以中央银行纸币计算,大洋一元约合纸币一.二五元,及出师北伐,因各地多用大洋,乃改以大洋计算。初时将官、校每级更分一至二等,尉官每级三等,其后又将等次一律取消。薪饷标准如次:
国民革命军官兵薪饷表:
上将460元
中将380元
少将280元
上校230元
中校170元
少校135元
上尉75元
中尉60元
少尉42元
准尉32元
上士20元
中士16元
下士14元
上等兵12元
一等兵10.5元
二等兵10元
炊事兵10元
饲养兵10元
据上表,官兵月饷实较北方国民军为优。黄埔军校学生月饷,依军官学校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每月发给月饷十元,除扣去伙食费用之外,余者发给学生。”故其标准与二等兵同。
美国俄亥俄大学副教授周丹(DonaldJordan)据民国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香港日报(HongKongDailyPress)资料,认为国民革命之将官月薪为:少将450——600元;中将600——750元;上将800元。另加指挥津贴;团长150元,师长500元,军长1500元。此一标准较前表尤高,官兵待遇差距甚大。周丹并谓另外或许尚有膳宿津贴,第八军军长唐生智的月薪即一千五百元指挥津贴与四百五十元至七百五十元之间的本俸之和,如以其湖南省长的身份,则薪津总和,月入将近三千元。将领之间,因职务不同,薪饷差距亦甚悬殊。
民国十五年一月,中国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蒋中正先生即以上等兵月饷不过十一元,一等兵十元零五角,二等兵仅十元,粤省生活程度高昂,每日粥食一餐、蔬食两餐,每月至少须费六元或七元,所余仅三、四元,被服虽由公给,而添置鞋袜、理发、洗衣以及一切零用,所得实不敷所用,遑论仰事俯畜。尉官薪饷虽属平允,而自校官以上少者一百六十元,多者竟至四、五百元,虽事有劳逸,级有高低,但官兵饷额过于悬殊,至为不合,因在大会提案,建议改良士兵经济生活,大会决议:“通过,交国民政府办理。”其后虽调整如前表,亦仅上等兵月增一元,少校月减二十五元,对士兵生活实少改善,盖因政府财政困难,同时北伐开始,需款更多,一时未能彻底改善。惟为使军校教导团士兵余饷不致零星用尽,稍能集少成多,俾各寄作家用,蒋校长曾拟采行一法,即将学生薪饷延后或提前至二、三个月发放一次,亦不得已之一法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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