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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为中共中央副主席王洪文的生平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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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12-28 11: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为中共中央副主席王洪文的生平简介。
      王洪文(四人帮主犯之一,曾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副主席)
      王洪文(1935-1992),吉林省长春市人。195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曾赴朝鲜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复员以后到上海入第十七棉纺织厂当保全工人。195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此后在第十七棉纺织厂保卫科任干事。1966年乘“文化大革命”之机,发起组织“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当上造反派司令。同年11月制造卧轨拦车的上海“安亭事件”,要挟中共上海市委。随后纠集打手大搞打、砸、抢、批斗老干部,制造武斗。1967年初,勾结张春桥、**制造上海“一月风暴”,刮起夺权风。组织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当上副主任,并任国棉十七厂革命委员会主任。1968年中共上海市委重新成立,任第三书记,后兼任上海市工代会主任、上海市总工会主任、解放军上海警备区政治委员。1969年4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1973年8月在中共十大上被选为中央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副主席。同时任中共中央军委常务委员。积极参与江青夺取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成为江青反革命集团核心人物之一。1974年至1975年,与江青、张春桥、**结成“四人帮”,借批林批孔运动大肆攻击周恩来为代表的一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反对周恩来组阁、反对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企图取而代之。随后积极参与镇压北京天安门“四·五”群众运动。不久亲自到上海建立由他直接控制的帮派武装,预谋策动上海暴乱。1976年10月7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被拘禁审查。1977年7月经中共第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永远开除他的党籍,并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1981年1月25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组织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2年8月3日因肝癌病亡,终年5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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