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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外交官,长期在南方政府中任职,推行革命外交,以和当时杰出的外交家顾维钧的冲突而知名,918事变的时候作为外长遭学生痛打而辞职。他热心体育事业,并致力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的开展,是近代中国著名的体育领导人之一,因其对中国体育事业的贡献,被誉为“中国奥运之父”。
王正廷[1](1882年~1961年),原名正庭,字儒堂,号子白,浙江奉化人。民国时期外交高级官员。出生在一个具有基督教背景的家庭,在同龄学子中较早接受西式教育。10岁即入上海中英中学就学。1896年考入天津北洋西学堂(今天的天津大学)。1901年进海关任职。1905年赴日本筹设中华基督教青年协会分会,其时,中国处于甲午战败之后,“割地丧权,日蹙百里,几于无时不在压迫之中”。《辛丑条约》的签署更是强烈刺激了年轻的王正廷。他决意从原来攻读的铁路专业转向“研习外事”。1907年赴美国留学,1910年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律系后,留耶鲁大学研究院深造。与后来供职于民国外交界的名人王宠惠、王景春合称“耶鲁三王”。1910年夏,正在硕士研究生班攻读国际法的王正廷,因健康原因被迫休学,旋即归国。
武昌起义爆发后,任黎元洪都督府外交司司长,12月任临时参议院议员。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任唐绍仪内阁工商部次长兼代总长。7月辞职回上海任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总干事。1913年4月当选为参议院议员及副议长,一度代理议长,因袁世凯以暴力压迫国会和议员,被驱逐出北京。1916年袁世凯死后,国会恢复,继任参议院副议长。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9月署理军政府外交总长。1919年为中国出席巴黎和会全权代表之一,坚持拒签对德和约,获得国内舆论好评。1921年到北京就任中国大学校长,这一职务长期连任。1922年3月任“鲁案”善后督办,12月同日本签订“鲁案协定”,并办理移交胶澳管理手续。12月11日被黎元洪任命为代理国务总理兼外长,至月底结束。1923年3月任中俄交涉督办,至1924年5月与苏联代表签订“中俄协定”。未久先后两度任外长,一度兼财政总长。1927年夏任陇海铁路督办。
1928年6月王正廷任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员、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等职。10月与日本代表谈判“济案”问题,未能取得进展。其后曾与美、英、法、德等国订立“新关税条约”,争取到西方国家一些让步,但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他执行蒋介石对日妥协政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被迫辞职。1936年8月出任驻美大使。1938年9月奉调回国,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和国民政府委员。抗战胜利后回上海,任上海市参议员、全国体育协进会理事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交通银行董事等职。1949年初去香港,任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等职。1961年5月21日在香港病逝。著有《王正廷博士演讲集》。[1]
外交生涯一生中的一桩得意事
王正廷在中国外交舞台上的崛起始于巴黎和会。1919年1月,王正廷作为南方 王正廷(信丰中学林锐翻拍)[2]
军政府代表参加中国代表团出席巴黎和会,排名在外交总长、和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征祥之后。他与顾维钧一起出席了中日大辩论会议,主辩者是顾氏,但王正廷“不断向顾维钧提供意见”。在以往有关巴黎和会的论述中,常有“褒顾贬王”的倾向,认为王正廷遇事退缩,作用远不及顾维钧,但事实上,王作为南方军政府代表,在北洋政府委派的代表团中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是,他为祖国争取权益的决心是非常坚定的。 在拒签和约问题上,他首先表态指出:“中国从前外交皆主逊让,遂损失种种权利。今则让无可让,不得不改变方针!各国屡欺中国,不可再受其欺!”在北京政府下令签约的紧要关头,他甚至违背禁令,通电国内揭露北京政府的训令内容,表示“誓必死争”,痛陈一旦签字,则中国“气馁势孤,永劫不复”,激起国内舆论激烈反响,最终实现中国拒签和约。后来王氏回忆称:“我一生有一桩得意事,就是拒绝在巴黎和会上签字。”9月10日,王正廷和陆征祥一起代表中国签署《协约及参战各国对奥地利和约》,开辟了中国加入国联的途径。 [1]
督办接收山东权益
1920年9月,王正廷出任北京外交部和约研究会会长。次年5月成为中国出任海牙常设公断法院第一位公断员。同时,担任中国大学校长和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第一任华人总干事,还在暗中担任中国国民党驻京代表。
1922年3月,时势再次将王正廷推向外交斗争的风尖浪口,他被北京政府任命鲁案善后督办,主持接收山东权益。由于日方在谈判中蓄意曲解条文,企图攫取更多的权益,致使谈判波折横生。双方唇枪舌战,开会71次,历时五个月之久,终于达成协议。12月10日,王正廷代表中国政府接收胶州租借地行政权。
山东权益虽由中国收回,但日本在山东继续享有种种特权,这使王正廷的山东外交遭到国人许多尖锐批评,而他的对手日本驻华公使小幡酉吉也同样在日本国内被指控为“屈辱外交”,这说明中日间的这场较量应该是互有胜负。当时的总统黎元洪为表彰王正廷交涉收回山东权益的贡献,曾颁令授予其一级大绶宝功勋章一枚。 [1]
草签中俄协定
1922年12月6日,王正廷被任命为北京政府外交总长(1月又6天),11日又被任命为兼代国务总理(仅25天)。是年3月26日,黎元洪派王正廷筹办中俄交涉事宜。其时,苏俄政府在发表两次对华宣言的基础上,特派代理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使华,谈判中苏建交。
但双方在先承认还是先谈判的顺序问题上,长期不能统一。北京政府主张先谈判解决中苏间悬案,然后承认苏俄政府。但这并不妨碍加拉罕与王正廷间非正式的接触与谈判。王正廷针对苏方的要求,提出参照中日交涉山东问题的前例,先拟定一个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然后互相承认,再举行双边会议解决具体问题,取得苏方同意,从而扫除了中苏谈判的障碍。争执的主要问题是外蒙古问题、中东铁路问题以及松花江黑龙江航行问题、赔偿十月革命和俄国内战中华侨蒙受损失问题等,双方互提方案,交涉折冲。3月14日,双方在《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草案》、《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草案》以及附件上非正式签字,为中俄建交谈判奠定了基础。
然而,王正廷与时任外交总长的顾维钧长期不睦,加上该草案未曾事先提交内阁会议讨论,因此遭到整个内阁的反对,认为王正廷签署该草案越权,王正廷为此退出中苏谈判,转由外交部直接与加拉罕谈判,中俄争执再起。由于此时孙中山领导的广州军政府已确立“联俄”方针,这给北京政府以很大压力,谈判速度加快。5月31日,顾维钧与加拉罕正式签约,这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与大国签署的又一平等条约,中苏两国由此建立了大使级外交关系,使中国的对外关系开始了新的一页。
主持改订新约运动
王正廷在中国外交史上的最大贡献是主持了南京政府的“改订新约”运动。由于王正廷与蒋介石的同乡关系,备受南京政府重用,出任外交部长达三年四月之久,并当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中央政治会议委员,这在民国外交部长任职史上前所未有。
1928年6月,王正廷发表修改不平等条约宣言,宣告将要求与各国按照平等及相互尊重主权的原则重订新约,“改订新约”运动由此展开。 王正廷首先主持了关税自主交涉。1928年7月,王正廷与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签署《中美关税条约》,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至12月,王以外长身份又与订有关税条约的主要列强挪威、荷兰、瑞典、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签署了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的条约。1930年5月,中日也签署了类似条约。中国关税自主基本实现,这不仅使南京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而且对于保护、扶植民族工业的发展也起了积极的作用。
1930年起,王正廷还主持了与各国交涉撤废领事裁判权的谈判。由于各国提出种种阻挠意见,使谈判陷入僵局。1931年5月4日,南京政府颁布《管辖在华外国人实施条例》,规定自1932年1月1日起,所有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人均应接受中国法院管辖,但仍给外国人以一定的照顾。但该条例颁布不久,九一八事变发生,南京政府又宣布该条例暂缓执行,交涉以失败告终。
在“改订新约”运动中,王正廷还主持了改组上海两租界法院的谈判,收回了上海两租界的司法管辖权,建立了租界内的中国法院体制。对于收回租界和租借地,王正廷没有提出全面的交涉和实施计划,但通过努力,收回了天津比(利时)租界、镇江、厦门英租界、威海卫英租地等。
不抵抗政策的替罪羊
九一八事变发生后,蒋介石所推行“不抵抗政策”,使东三省大好河山尽落日人之手,激起了全国民众的反日浪潮,作为外交部长的王正廷首当其冲。
1931年9月28日,冒雨赴国民党中央党部请愿的千余名中央大学学生,因不获蒋介石接见,转而冲进外交部。一边高喊“打倒卖国贼!”一边痛殴王正廷,王氏成为“不抵抗政策”的替罪羊。10月3日,国民政府明令宣布:外交部长王正廷呈请辞职,准免本职。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在外交舞台上奋斗了二十年最后竟会以如此方式下台!
此后王正廷虽然出任过一些外交方面的重要职务,但已不再在国民政府的外交事务中起核心作用了。淡出外交界的王正廷主要从事各项社会活动、公益事业以及金融和保险事业。1961年5月21日因病在香港逝世[3]。
体育事业
从20世纪初开始,王正廷就参与了当时基督教青年会的体育传播活动。1911年,他与基督教青年会亚洲各国体育干事一起,发起组织了“远东体协”,并参加了自1913年开始的历届远东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历任要职并是主要赞助人之一,曾担任第2、5、8届远东运动会会长。1922年,王正廷被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成为中国第一位和远东第二位国际奥委会委员。1924年,被推选为新成立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名誉会长,1933年任该会主席董事。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和1948年第14届奥运会,王正廷均担任中国代表团总领队。[1]
推动中国体育
王正廷先后担任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副议长,北洋政府工商部次长、代总长、代理内阁总理等职。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长期担任外交部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驻美大使等。1949年移居香港。尽管社会活动频繁,公务繁重,但对现代体育运动的倡导与支持,几十年始终如一。不仅自己酷爱运动(尤长于游泳、骑术),而且更重视现代体育事业在中国的推广,力图以发展体育运动,提高国民素质,改变国人在世界的形象与地位,为此奔走呼号,竭尽心力,倾注了自己最大的热情与心血。1911年王正廷留学回国后,投入如火如荼的辛亥革命活动,开始对中国体育事业的关注与参预。当年国际奥委会菲律宾籍委员瓦加斯来华考察体育,以远东区国际扶轮社社长的身份与其相识,随后一起联络东亚各国,发起组织远东体育协会,决定每两年一次轮流在东亚各国城市举办远东运动协会。后来远东会参加的国家扩大至印度、印尼和越南,被后人视为“亚运会”的前身。1912年7月,王正廷开始担任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首任中国籍总干事。此后利用职务之便,积极支持现代体育在中国开展工作。[1]
组织参赛
1913年第1届远东运动会(原名“远东奥林匹克运动会”)在马尼拉举行。在王正廷的直接组织下,中国运动员参赛并取得了总锦标第二的较好成绩,并在运动场上表现出良好的精神面貌。当时的日本报纸报道说:“中国排球队和篮球队的运动精神表现很好,……这种志在参加的精神值得尊敬。”1915年第2届远东运动会在上海召开。这是中国首次举办的大型国际运动会,社会各界为之注目。但当时正忙于做皇帝梦的袁世凯及其政府无暇顾及,筹备运动会的重任只有落在会长王正廷身上。王正廷诉苦道:“说来惭愧,偌大一个上海,居然没有一个中国人自己所有的象样的运动场,我只好向外侨借用虹口靶子公园充数。”尽管如此,王正廷并没有退缩。他四出筹资,对运动会召开的各项事务都作了认真安排和布置。在王正廷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本届运动会如期举办。比赛结果,中国运动员取得锦标第一的好成绩,使国民为之振奋,更引起了全社会对体育事业的关注。除第二届远运会外,王正廷还先后担任第5、8届远运会会长和历届赞助人,为中国体育走向亚洲和亚洲体育事业做出了独特贡献。
建立关系
由于中国发起筹办和积极参与远东运动会,给国际奥委会留下良好印象。1915年,国际奥委会致电正在上海举办的远运会,承认远东体协,并邀请中国参加下届奥运会和奥委会会议。后来此事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原因而未能实现。1920年,王正廷参与发起的远东运动会和远东体协被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与国际奥委会发生关系的区域性国际体育组织。由于王正廷在推动中国体育事业上的重大作用,1922年经前国际奥委会主席古柏坦推荐,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二十届年会上,王正廷被推举为中国第一位国际奥委会委员(后为终身委员),国际奥委会同时承认,“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为其成员组织,即中国的奥委会,并由王正廷担任主席兼会长,从此中国便与国际奥委会正式建立起关系。
夺回体育主权
进入民国以后,现代体育运动在中国逐步开展起来,各地区与全国性的各类运动会也先后举办。体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全国性的体育组织指导和规划。同时“五四”以来,反帝爱国运动蓬勃兴起,从外国人手中夺回体育主权的呼声日益强烈。而成立于1922年4月的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是由基督教青年会发起成立的,其成员三分之一为外籍传教士及教师,并主持实际工作。尽管张伯苓、王正廷先后出任会长,该联合会也对现代体育运动在中国的开展起过承上启下的作用。在旁人看来“这个联合会已为外国人把持”,“认为有失国家尊严”。在此背景下王正廷、张伯苓等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领导人及时改弦更张。1924年8月在上海成立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简称全国体协),公推张伯苓为名誉会长,王正廷为主席董事。董事会15人全部为中国人。1933、1935年全国体协先后召开第二、三次代表大会,王正廷均连选连任。此后除抗战期间王氏赴美担任驻美大使外,一直是全国体协的主要领导人。[1]
中国体育现代化
全国体协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体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那种由外国人控制中国体育的局面成为历史,中国体育的现代化揭开新的一页。1924年全国体协成立后,先后加入了远东体育协会及多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如国际田径、游泳、体操、网球、拳击、举重、足球、篮球等八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 1931年,国际奥委会正式承认全国体协为其成员组织。与此同时,全国体协在王正廷、张伯苓等人领导下,克服人力、物力、财力诸方面的困难,为发展中国现代体育事业做了大量工作:
1925年5月,第7届全国远东运动会在马尼拉举行,中国选派120位选手组队参加。
1927年在上海兴建中华运动场,主办第7届远东运动会,中国男女选手164人组队参加。
1930年4月,在杭州举办第四届全国运动会,并从中选拔各类选手115人,参加同年5月在东京举办的第九届远东运动会。
1932年7月中国选手刘长春首次参加第10届国际奥运会,同年10月在南京举办第5届全国运动会。
1935年10月在上海举办第6届全运会,并选拔次年在德国柏林举办的第11届国际奥运会的代表。
1936年参加第11届国际奥运会,王正廷任总领队,共有141人组团参加,盛况空前,其中中国国术队在柏林进行表演后,在当地引起了较大轰动。
1948年在上海举办第七届全运会,同年7月由33名选手与20名职员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参加在伦敦举办的第14届国际奥运会,王正廷再次担任总领队。期间全国体协还于1926年至1937年间举办了6届上海国际运动会,参加比赛的有上海的中华队和英、美、法、德等外侨队。此外,还先后主办历届全国分区足球赛及全国分区网球赛,主持审编各项运动规则,审订最高记录,协助各地组织运动竞赛和一般体育活动,编辑出版《体育季刊》,并解答各项有关运动、裁判等方面的疑难问题,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体育规范化、现代化的进程。在王正廷等人的不懈努力下,全国体协成为民国时期最有权威的民间体育组织。[1]
维护国家尊严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公然侵占我国东北,并扶植成立其傀儡政权——满洲国。为使“伪满”获致国际社会承认,以达到其分裂中国的罪恶目的,日本企图从体育方面打开缺口,让“伪满”这个怪胎混进国际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王正廷领导全国体协进行坚决斗争并取得胜利。1932年第10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洛杉矶举行。最初南京国民政府宣称不派运动员参赛。而心怀叵测的伪满洲国却拟派两名东北运动员,以“满洲国”名义参赛,并大造宣传声势。全国舆论大哗,强烈要求国民政府派运动员参赛。全国体协立即予以响应,积极进行参赛准备工作,但参赛经费无着,最后张学良决定个人出资,赞助刘长春代表中国参赛。王正廷积极奔走,不仅利用自己的国际奥委会委员身份,帮助刘长春迅速办妥参赛手续,而且指示全国体协为刘长春等做好参赛准备工作,7月8日为赴美参赛的刘长春在上海码头浮桥上举行授旗典礼。据刘氏后来回忆,当时王正廷亲自到码头为他们送行,王正廷右手执国旗及全国体协会旗,庄严地对刘说:“予今以至诚之心,代表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授旗与君,愿君用其奋斗精神,发扬于洛杉矶市奥林匹克运动场中,使中华民国国旗飘舞于世界各国之前,是乃无上光荣也。”对健儿为国扬威的殷殷期望之情可见一斑。这是中国运动员第一次正式进入国际奥运会赛场,虽然成绩不佳,却无疑向全世界宣告了中国奥林匹克运动的存在,也粉碎了日本帝国主义不可告人的目的。
但阴谋失败的日本侵略者又把黑手伸向自认为比较容易控制的远东体协和远运会。1933年初,在其主子授意下,所谓“满洲国体育协进会”正式向第十届远东运动会主席国菲律宾体育协进会提交“申请”,要求加入远东体协,并派运动员参加第十届远运会。王正廷立即主持召开全国体协常务董事会,决定致函菲国体协,坚决拒绝所谓“满洲国”加入远东会会员案,声明:如多数会员国赞成接受这个怪物,中国不惜退出该组织。随后,王正廷又不顾日本的威胁恐吓,多次代表中国体协,表明中国方面的严正立场。在1934年第10届远运会上,王正廷领导中国代表与日本代表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终于使日本的阴谋以失败告终,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主权与尊严。[1]
学校教育
王正廷在其体育生涯中,还十分重视把现代体育引入学校教育。早在1916年回乡省亲时即出资创办宁波奉化务本小学。报纸报道说,“王正廷博士注意桑梓公益,具有改进社会之热心,近于原籍……开办模范小学一所,实施最新教育法”。所谓最新教育法之一,就是在务本小学开设体育操练一课,这在当时的小学教育中实为罕见。1921年王正廷担任中国大学校长后,由于他对体育教育的倡导,使该校体育活动迅速开展起来,还培养出许多体育人才。为此该校不仅以体育闻名当时教育界,还于1931年组织篮球队去欧洲参加比赛。从1932年起,王正廷还应邀担任国民政府教育部体育委员会委员,致力于学校体育的推广工作。体育事业的兴衰是国家命运的真实写照。近代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体育事业不可能有根本性的进步与发展,但这并不能抹杀我们的前人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所作的不懈努力。
人物评论
王正廷作为民国时期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领导人,他那种对体育事业不计名利、义无反顾的执着和努力推动中国体育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的远见卓识以及勇于开拓、奋发有为的创业精神,值得后人学习和尊敬。正如台湾学者张腾蛟先生所言:“为我国体育事业献身献力的人士实在不少,可是要论态度之积极,参与之热心以及成就之辉煌,恐怕要数正廷先生为第一人。”在中国体育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的漫长进程中,王正廷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历史人物。
中国奥运之父
王正廷虽任政界要职,但热心体育事业,并致力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的开展,是近代中国著名的体育领导人之一。
从20世纪初开始,王正廷就参与了当时基督教青年会的体育传播活动。1911年,他与基督教青年会亚洲各国体育干事一起,发起组织了“远东体协”,并参加了自1913年开始的历届远东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历任要职并是主要赞助人之一,曾担任第2、5、8届远东运动会会长。1922年,王正廷被选为国际奥委会委员,成为中国第一位和远东第二位国际奥委会委员。1924年,被推选为新成立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名誉会长,1933年任该会主席董事。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和1948年第14届奥运会,王正廷均担任中国代表团总领队。因其对中国体育事业的贡献,被誉为“中国奥运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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