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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唐宋时期“驻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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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3-16 17: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驻京办古已有之,在唐宋两代叫「进奏院」。不过在古代,一般只有省一级单位才有设立驻京机构的资格。
      进奏院在唐中期出现,一般由政府设立的道(大小相当于今天的省)或节度使的藩镇派出,费用也由地方承担。由于唐中期以后地方节度使独揽军权、财权,皇帝也忌惮三分,因此其驻京办也受到重视。那时进奏院设在皇城要地,占地面积在1100平方米左右,鼎盛时期进奏院长官竟拥有副宰相的地位。唐后期,甚至出现地方驻京办人员暗杀京官的情况。
      到唐朝后期,这种进奏院在长安多至50多个。为了获取中央的情报,进奏院获得了地方提供的充足经费,甚至承担起银行、汇兑的职能。从唐宪宗时开始,各地在京师的商人,将售货所得款项交付各道驻京的进奏院,由进奏院开具「文牒」或「公据」,一联交给商人,一联寄往本道。商人无论是由地方前往京城,还是由京城回到地方,身上都不用携带大量钱币,可以轻装赶路,到了再兑现,类似于今天的支票。
      从宋太祖开始,进奏院的官员改由中央委派,主要职能是向地方传达中央的政令。宋代进奏官员最多时有一百多人,他们的主要经费是皇帝划拨的,其中最大的一块是镂刻雕版的费用。这些进奏官员定期把朝廷政令刻成雕版,由驿马送到地方,然后印成纸张文本给地方官观看,这也是中国早期的时政类报纸。由于邸报印得太多太滥,甚至出现宫中私人生活泄露的情况,有进奏官因此受到处罚。
      而进奏院也成为唐宋两代地方官员与京官和京城名士的社交场合,宋代就出现过以惩治腐败为名,打击在进奏院内集会计程车人的情况。由于在进奏院里激烈地议论朝政,公元1044年,北宋著名诗人苏舜钦与其馆阁同僚被北宋朝廷的官员盯上了。苏等人把进奏院日积月累的废纸出售,建立了一个「小金库」,用「鬻故纸公钱」召妓饮酒,结果受到严厉查处,《宋史》卷422载「同时会者皆知名士,因缘得罪逐出四方者十余人」,史称「进奏院狱」或「邸狱」。
      进奏院在元代被废止,但地方官员进京为各种事项活动的历史在明清两代从未结束过。近代以来,地方政府驻京机构也得到了蓬勃发展,由于现代人口的激增,一些市、县的人口和经济总量,超过了古代一个省的实力,因此这些地方为了自身发展,也积极在京建立驻京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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