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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与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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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0-5-10 17: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不论是在建党初期、革命浪潮高涨时期,还是在党遭受重大损失、处在极其困难的时期;不论是作为革命党在革命根据地局部执政时期,还是在建立了新中国在全国范围执政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没有放松过保持廉洁、反对腐败的自觉实践。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和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始终保持思想上、理论上的清醒
      建党初期,早在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中就明确规定:“我们共产党,应当是无产阶级中最有革命精神的广大群众组织起来的为无产阶级之利益而奋斗的政党,为无产阶级做革命运动的急先锋”;我们既是为无产群众奋斗的政党,“党的一切行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各个党员不应只是在言论上表示是共产主义者,重在行动上表现出来是共产主义者”,“我们的组织与训练必须是很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
      在经历了1927年的失败后,1928年7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现在,“党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自己的战斗力及党的无产阶级化”,“加紧党员群众的教育,增加他们的政治程度,有系统地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其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中明确写道:“红军第四军的党内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的思想,这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妨碍极大。若不彻底纠正,则中国伟大革命斗争给予红军第四军的任务,是必然担负不起来的。”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明确规定中央党务委员会及省县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维护无产阶级政党铁的纪律,保证党内思想和行动的一致,监督党章和党的决议的实行,检查违反党的总路线的各种不正确的倾向与官僚主义腐化现象等,并与之斗争。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发《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对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的贪污及浪费行为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惩治办法。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节省每一个铜板为着战争和革命事业,为着我们的经济建设,是我们的会计制度的原则。我们对于国家收入的使用方法,应该和国民党的方法有严格的区别”。
      抗战时期,毛泽东于1938年10月14日在中国共产党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共产党员应在民族战争中表现其高度的积极性;而这种积极性,应使之表现于各方面,即应在各方面起先锋的模范作用。共产党员应该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政治工作的模范和内部团结统一的模范。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了迎接抗日战争的高潮和取得抗战的全面胜利,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40年代初开展了整风运动。1942年2月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党校开学典礼上发表关于《整顿党的作风》的演说,提出“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这就是我们的任务”。2月8日在延安干部会上发表《反对党八股》的演说。4月20日在中央学习组会议上发表《关于整顿三风》的讲话:“如果我们全党干部在现在这一两年内,能够把党风有所改变,扩大正风,消灭不正之风,这样一个目的达到了,我们内部就能够巩固,我们的干部就能够提高,我们也才能够有本事迎接将来的光明世界,掌握这个新的光明的世界”;“干工作要有一个重心,今天我们教育工作的重心,在自己考虑一下、研究一下,自己反省一下自己,重心在自己,自己正确的东西便把它扩大,不正确的东西便把它清除、取消。”面对即将到来的抗日战争的胜利,毛泽东于1944年4月12日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发表《学习与时局》的重要讲话时告诫大家:我党历史上曾经有过几次表现了大的骄傲,都是吃了亏的。近日我们印了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指《甲申三百年祭》),也是叫同志们引以为戒,不要重犯胜利时骄傲的错误。

      二、适应形势发展,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创新
      如果说历史的中国不是一个具有法治习惯或法治传统的国家,但中国共产党自其诞生起就是具有以严明的纪律和制度管党、治党的自觉性与先进性的组织。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中,对纪律和监督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如关于宣传工作,决议里规定:“一切书籍、日报、标语和传单的出版工作,均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不论中央或地方出版的一切出版物,其出版工作均应受党员的领导。”“任何出版物,无论是中央的或地方的,均不得刊登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的文章。”
      自1921年7月起至2008年7月,随着形势的变化、事业的发展、队伍的不断壮大,中共中央及中央纪委以及国务院及监察部,制定、印发和转发的关于党风、党纪、廉政建设方面的专项或相关的决定、决议、通知、通告、指示、批复、讲话、报告、公告、规定、纲要、准则、条例、规划、章程等,由粗到细、由简到全、由局部到整体、由临时到长效,被不断地建立、调整、补充、健全、完善、强化。据统计共约976件,其中土地革命时期62件,抗日战争时期43件,解放战争时期14件,建国初期(1949年10月至1956年底)80件,1957年至2008年7月777件。
      其中,最能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为人民服务宗旨与高度自觉性、纪律性、先进性的制度建设的实例是关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提出、补充与完善。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湘赣边秋收起义时,就要求部队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同年10月,在江西遂川县荆竹山动员起义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即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分散到县城周围农村发动群众时,提出了六项注意,即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3月,部队到达湖南桂东县砂田村,毛泽东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从而奠定了中国工农红军统一纪律的基础。1929年后,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又将“行动听指挥”改为“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并将六项注意调整补充为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1935年冬,改编为《红军纪律歌》在红军部队广为传唱。直至解放战争时期的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又亲手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由最高指挥者亲自提出,经全体官兵充分实践,前后20年时间,历经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不断检验、完善的军纪,言简意赅、内涵丰富而深刻,把说话和气、一针一线等一个个具体细小的言行与夺取伟大的胜利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了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军队的行为的高度统一,从而有力地保证了人民军队无往不胜、中国革命的必然成功。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于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对财政的监督审查明确写入党章,是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即第十一章,“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巡视制度诞生于1928年10月8日,即《中央通告第五号——巡视条例》,对实行巡视制度的必要性、巡视员的组成与工作方法、纪律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要求每个巡视员到达一地要“很细心的去了解当地党部的实际情形和党员群众的意识,如此才能充实并正确自己的指导,而不致蹈于虚浮不切实的毛病”。
      红色政权的第一个检察工作组织条例诞生于1932年,即《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条例规定工农检察部的任务是:监督苏维埃机关,要他们正确地站在工人雇农贫农中农的利益上去没收分配土地;对于苏维埃的经济政策,首先是财政与租税政策是否执行得正确;有向各级执行委员会直接建议撤换或处罚国家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的权力;如发现行贿、浪费公款、贪污等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法院,以便施以法律上的检查和裁判。在工作方式上,可以组织突击队,以突然地去检察某项国家机关或企业的工作,在这种检查之中很容易揭破官僚主义腐化分子的事实;如发现各机关内的官僚主义者和腐化分子,必要时可以组织群众法庭,以审理不涉及犯法行为的案件,该法庭有权判决开除工作人员、登报宣布官僚腐化的罪状等;发觉工作人员有违法的行为,转给司法机关,以便提出诉讼。
      第一个惩治贪污的专项条例公布于1938年8月15日,即《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专项条例》,规定了以贪污论罪的十种行为和四个处罚量刑标准。其中将克扣截流财物、挪用公款、虚报账目、浪费公物等均列为贪污犯罪行为;对贪污数目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个关于中央和党的各级部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规定,是1938年11月6日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和《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已是拥有120多万党员,领导着90多万军队和敌后9500万人民,建立了强大的根据地的大党。6月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的偏向。在党章的总纲和条文上,都特别地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并在第八章规定:“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还在第十章规定了奖励与处分的条款,如第六十三条: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的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的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以及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些规定,第一次以党内最高层次的制度形式,明确了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实行奖惩并举的方针原则。

      三、有力举措,纯洁队伍、统一思想、严惩腐败
      (一)从1921年7月建党到1927年,尤其在1925、1926年革命浪潮高涨的时期,中共中央针对这一时期“一些投机、腐败分子也混入革命队伍之中”的实际,明确关于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就是清洗不良分子、腐化分子,以保持革命党队伍的纯洁与健康。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指出:贪污的行为,经济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不仅丧失革命的道德,亦为普通社会道德所不容,如有此类行为者,务必不容情地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要求各级党部立即执行,是为至要。1926年12月2日,中央局针对江西发生党内同志去做官的情况给江西地方发出专信,严肃指出:不要忘记我们的党还是一个在野党,决不能跑到政府中去占位置。要求“赣地对于以上严重的错误倾向必须急速纠正”,“还有不服从党的命令而自由猎官猎高位的人,亦须严重警告,不听即断然公开开除”。
      1927年,由于国民党反动派的破坏,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高潮也随之消退,中国共产党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党员的数量从五万人减少至万余人。惨痛的教训使中国共产党认识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真理,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领导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并在局部地区创建了苏维埃政权。以铁的纪律保持党和红军、红色政权的人民性、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力,是1927年至1935年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军队建设,以及根据地苏维埃政权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
      一是面对白色恐怖之下中国共产党的活动由公开转入秘密的现实,1927年11月14日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指出:“严格地整饬纪律和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实在是党的工作成效最必需的条件之一,对于违背组织上政治上纪律的分子,必定要严厉的处分。”1927年12月13日,中央专就节约经费问题发出通告,指出“生活费开支过多,极易腐化”,要求“中央及各省负责同志,每月开支生活费,至多不得超过30元,务须遵照实行”。
      二是1932年初,苏维埃中央政府决定在苏区开展以反对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1932年3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与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发布第五号命令,要求“切实执行监察制度,消灭贪污腐化等现象”。1933年12月,中央苏区的反腐运动进入高潮,至1934年3月底,严肃查处了一批贪污分子和官僚主义分子。与此同时,还初步建立了苏区政权的民主监督体系。
      三是对军队,中共中央六届五中全会于1934年1月18日,中央军事领导小组于1934年12月23日、24日,一再作出决议、发出指示,责令全党和红军严正纪律,严格遵守“八项注意”,要求严办侵犯群众利益、破坏纪律的分子。
      (二)在全面抗战的格局形成至抗日战争胜利(1937~1945年)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纯洁组织、廉政建设方面有四大举措:
      一是清党审干。中央政治局于1939年8月25日《关于巩固党的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自抗战以来,特别是1938年3月15日中央关于大量发展党的正确决定以来已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吸收了大批的优秀分子入党,建立了全国的群众性的布尔什维克党的基础。但因为猛烈的发展,某些地方党部追求新党员的数目,投机分子,以及奸细,也趁机混入了党。因此,为着巩固党,必须自上而下地开展党员身份的审查工作。1940年7月7日,中共中央再次做出决定,继续巩固党的工作,必须严格审查干部,必须从党内将奸细分子(敌人同国民党派来的与收买的分子)、投机分子(为个人利益混进党内表现严重的贪污腐化与脱离群众的分子)与太落后分子(不到会、不交党费、又不做任何工作的挂名党员)这三种人洗刷出去。1940年8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审查干部的指示:干部的政治品质是否纯洁,和干部的工作是否恰当,这对于党的路线之执行,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此开展统一而有计划的审干工作,淘汰奸细、叛徒、危害分子和其他堕落蜕化不堪应用分子。1943年8月15日,中共中央又一次作出《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指出要采取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与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的方针,在整风中审查干部,进一步审查一切人员;并将整风延长至1944年,将审查干部在整风中掺杂着进行。
      二是深入整风。将组织上的清党审干逐步引向深入,发展为全党上下的“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为主要内容的整风运动,在思想上进行一次大清理,清除和纠正干部中的非无产阶级思想(封建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教育干部坚定阶级立场,增进党性修养,以求全党思想的大统一;在组织上进行一次大清洗,以肃清党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清洗不纯洁分子;在政治上进行一次大整理,为胜利召开六届七中全会并形成《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奠定基础。1945年4月20日毛泽东在六届七中全会上讲到:“抗战时期有两个重要关节就是整风和生产,没有这两项党就不能前进。两万五千党员发展到几十万,绝大多数是农民与小资产阶级,如果不整风党就变了性质,无产阶级其名,小资产阶级其实,延安就不得下地”;“只有经过整风才把无产阶级的领导挽救了。生产运动也是这样,没有生产运动党就要向后退,就要往下垮”(《党风廉政建设文件选编》第三卷,方正出版社2001年出版,第135页)。
      三是生产运动。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由于日寇的残酷“扫荡”和国民党反动派的经济封锁,加之陕北、华北等地区连年遭受自然灾害,边区和华北各抗日根据地军民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共中央决定开展生产运动。1938年12月20日《新中华报》发表《广泛开展大生产运动》的社论,1939年2月2日中央在延安召开生产动员大会,发出“自己动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困难”的号召,在边区掀起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1941年初,中共中央命令三五九旅开赴南泥湾实行军垦屯田。1942年底,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号召解放区军民开展大规模生产运动。在延安的党政军各界数万人投入大生产,毛泽东、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等领导人亲自参加生产劳动。毛泽东还于1943年春为电影纪录片《南泥湾》和大生产展览题词:“自己动手”,“丰衣足食”。1945年4月27日,毛泽东在为《解放日报》撰写的社论中指出:军队生产自给,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国家贫困、国家分裂,以及分散的长期的人民游击战争,我们这样做“减轻同在困难中人民的赋税负担,因而取得人民的拥护,足以支持长期战争”,“达到最后地消灭侵略者、解放全中国的目的。这种历史意义,难道还不伟大吗?”毛泽东还具体总结生产运动的意义:一,改善了官兵关系;二,增强了劳动观念;三,增强了纪律性;四,密切了党政军民关系,增强了团结;五,促进了解放区人民的大生产运动。并指出:面对日寇侵略和国民党政府的反共高潮,我们学会了生产,我们又生机勃勃了。再过几年,我们将不怕任何敌人,将要压倒一切敌人;进一步地、普遍地推广整风和生产两大运动,以期为各项战斗任务的基础,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就有把握了(《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106~1109页)。
      四是边区政府廉政建设。1941年5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边区中央局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纲领里明确规定:边区共产党员“应与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要“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人民有用“无论任何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力”;边区政府“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红军旅长黄克功逼婚未遂开枪杀死了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并决定召开公审大会。黄克功给中央写信要求戴罪立功。毛泽东接信后立即写信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严正指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出事,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184页)在毛泽东的倡导和带领下,当年的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为政清廉蔚然成风,被称之为中国最干净的地方,与国民党统治区的政治黑暗、贪污横行、官僚大发国难财等腐败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照。1944年七八月间,美军赴延安观察组的报告写道:“蒋介石的封建的中国是不能同中国北部的充满生机的人民政府长期并存的,共产党一定会在中国扎下根,中国的命运不决定于蒋,而决定于他们。”(宋振国等著《各国廉政建设比较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出版,第436页)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和延安时期,基于崇高的革命理想、坚定的革命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思想上、理论上的清醒,适应形势发展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创新,采取有力举措纯洁队伍、统一思想、严惩腐败,一贯地保持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了党和人民军队、红色政权的廉洁性、先进性,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克服艰难险阻、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的反腐倡廉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回顾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与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纯洁党性、端正党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党的先进性,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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